今年《纽约时报书评周刊》曾推荐了最近开始面世的四位作家,认为他们发表的虽是处女作,但出手不凡,大有前途,也足以称为九十年代的文学新人。这四个新出现的作家,依他们的年岁排列,最小是三十四岁的譬姆斯·海奈斯(Jamse Hynes),其次是四十岁的丹尼斯·麦克法兰德(Dennis McFarland),四十一岁的塞斯·毛根(Seth Morgan),四十三岁的克里斯多夫·狄尔曼(Christopher Tilghman)。前三个是写长篇小说的,后一人则写短篇故事。事实上,除了海奈斯尚在壮年,其余三人都已步入中年,这也看到新作家的难产了。
原来是电视剧评家的詹姆斯·海奈斯为中西部密执安人,家里有爱尔兰血统,但他并不是在爱尔兰气氛特别浓重的家庭中成长的。他说“我的父亲是爱尔兰人,但血统也并不纯正;我的母亲则是个塞尔维亚人。”虽然他的处女作名为《野蛮的殖民地孩子》,主题有关爱尔兰共和军;可是故事并不发生在北爱尔兰而是在英格兰,在苏格兰边境的南面,他一九八一年作徒步旅行的地方。他与女友离散后,即放弃原来在书店里的工作,开始旅行。这部小说的故事是他在逆旅客舍中突然想到的。他原本计划到爱尔兰旅行,不过并不想去北爱尔兰,因此就在中途贝尔法斯特港录下了他突发的灵感。以后回国后,又设法阅读大量资料,于是在一九八七年再去北爱尔兰,写了这个长篇。
《野蛮的殖民地孩子》述说一个名白利安·杜诺万的青年人,祖父虽已定居美国,却还念念不忘于他的故乡爱尔兰。他是个爱尔兰共和军的同情者,临死前以美金一万元交白利安,作为资助爱尔兰共和军的经费,嘱白利安送交住于英国贝尔法斯特港白利安的表姊玛莉和她的丈夫吉米·柯根;因为这二人都是爱尔兰共和军的活动分子。是时,共和军领导内部正在大事争论,白利安认为通过民意选举优于运用武力,因此与死硬派柯根意见相左。同一时期白利安又与达兰尼姑娘演了一出典型的美国闹剧旅行人“在假日男女相逢”进而大讲爱情的故事。柯根则嘱白利安私运一批塑料炸弹给共和军,以接济柯根的伙伴,因而白利安亦日益陷入共和军领导人间的内哄之中。
这是个政治加暴力加爱情的故事,是个不可能有的故事,但海奈斯笔下的虚构,写得有声有色,令人信服;他对于贝尔法斯特港及都柏林的景物描写极有诗意。故事最后写到历经各种计谋策划,玛莉终于被捕,受审时充满了恐怖场面,动人心弦。而死硬派柯根最后也未能断定通过民意选举是否即是背叛行为,依赖武力暴行是否终能达到革命目标的现实。但至少这部小说写人之所未写。在美国小说日益写个人身边琐事之际,这样一部与民族斗争密切有关的小说,而且又写得如此有力,值得一读。
丹尼斯·麦克法兰特是个有素养的音乐家,他之从事写作,实有不得已的苦衷。他说,“我之成为一个作家,与一般作家不同。虽然我出身于书香门第,家里有藏书可供阅读,事实上我在大学里只读过一个英语课程。我之成为一个作家,原因是我学了钢琴,读了作曲法,却免不了我之怯场痼疾,不可能当众表演。我了解自己只能关起房门工作。”他的处女作便是《音乐室》,而且出版后即成畅销书,又拍电影,这原非作者本人始料所及。他说,“有人以为只要一夜功夫,便可成为一个作家,但是我却费了十年时间才学会写作。’为了写好这部小说,“我经历了另一种折磨,因为写作时,有太多的困难与烦恼。”
《音乐室》的主角马丁·兰姆勃特时年二十九岁,家庭富有,全家素有酒癖,而又终日无所事事。小说开始时父亲已故世十年,母亲年轻时是个表演舞蹈的姑娘,现已六十岁,数年前不慎失火,将音乐室烧毁。马丁之弟贝利,以才气横溢又家中富有,反而被人侧目相视,于是出走纽约,以写严肃乐曲为生;但出逃只能影响到他的自我毁灭。另一方面,马丁之妻二次小产后,因无子女而与人私奔。在此当口,纽约警察局及一侦探来电话告知马丁,云是日清晨贝利已从二十三层高楼上跳楼自杀。马丁飞往纽约办理丧事,但对于其弟之猝死抱有疑问,因而设法进行侦查。作者使用一种近似意识流的手法,在侦查过程中,让马丁思想不断回忆往事,日复一日,马丁竟能不分昼夜思索过去、现在及未来,实则是下意识在作祟。在纽约,马丁不但爱上了贝利的恋人,而且兼及贝利之爱犬,并跟踪到贝利的精神分析医生,终于查清贝利之死因。他于是回到诺福克故居,倾全力于细致研究其母及自身之过去事迹。这一章是作者着力之笔,故事奇谲,行文流畅;既有惊险故事的紧凑气氛,又有美国极大多数家庭悲欢离合的细节。自头至尾,令人惊异,但又十分现实,写过去、现在、未来的故事真切动人,这也许是作者一举成名的秘密所在。
塞斯·毛根原在加里福尼亚伯克利大学读文学系,因失恋而心灰意懒,终对所学失去兴趣,流落街头酗酒吸毒,遍尝人间辛酸,后因持枪抢劫被判入狱。刑满后与毒贩结合,以买卖毒品为生。一九八六年左右突然摒弃恶习,试图笔录一生坎坷,以度余年。他说人的习性是可以变的,“我有了一个新的习惯,那就是写作”。他对于旧金山社会中的营营众生,有丰富真实的知识,因即以当地黑社会活动写成一个长篇《哥儿们》。毛根小说中的人物,大都是旧金山街头常见的团伙角色,从事的职业又大都与贩毒、吸毒、卖淫(同性恋者)、拉皮条、私自买卖枪支等等有关。故事女角罗丝玛利·霍顿本是个乡村女郎,偶获修嘉富特的接济,得以私自离家出走。方在庆幸之时,不图三日后竟被拉入黑社会中。果里莱托·拉·巴贝看来像个趾高气扬的侏儒,却是个贩毒、兼销售黄色电影等等的多种行业经营者。浮沉于此恶浪险波中的还有个名叫裘伊·斯彼格尔的人,出身书香门第,而且秉性善良,性格举止颇似英国文豪狄更斯《块肉余生记》中的女仆毕普,及菲尔丁笔下的汤姆·琼斯。毛根故意把袭伊写成多次陷于困境而幸免受难的人。总之书中的情节虽采写旧金山的黑社会生活,但其用笔则不脱昔人窠臼。如裘伊不知生父是谁,每逢危难总有人暗中保护,至他因罪入狱后,才知道他的保护人是另一囚徒马格威什等等。《哥儿们》的成功,在于作者首先使用文字嘲弄,迫使被嘲弄的人心力交瘁,难以应付,终得绝路逢生,从而获得戏剧性的效果,并有很大的说服力。《书评周刊》认为毛根可以确定为九十年代重要作家之一,这可说是对他极高的评价。
四位新人中只有克里斯多夫·狄尔曼是个写短篇小说的。他于一九七一年从海军退役,开始写作,但至一九八六年才发表他的第一个短篇故事。在此十六年的岁月中,他做过锯木厂木工,装修公寓房屋的工作等,其中有若干年根本不操笔墨生涯。他说,“如果一位小说作家以写作为事业,则在他的履历表中,必有像我一样的许多断层。”《父辈》是他发表的第一个短篇小说集,发表时他说,如无我历年所做的工作,“我不能在二十五岁时写出这些故事,二十五岁以前的我,对世界似乎还一窍不通。”本篇故事的背景设在偏僻的蒙大那农庄及为古董所充塞的马里兰东岸大厦。作者说他喜欢做的事情是在十七世纪留传至今的马里兰大厦里,在夏季聆听老家的故事,以及一切有关南方的文学传统。当然他也喜欢自己编织故事,他说,“这种活动很有趣,我是乐此不倦”。看来这对于他以后写短篇小说,不是没有裨益的。
《父辈》短篇小说集中,首篇名《在河岸边》,述一个农业工人的儿子亲眼目睹他父亲举枪杀害一个水手的故事。
第二篇名《欲擒故纵》,是以东海岸蒙大那农业工人与水手们积怨为背景的故事,述一寡妇与二子,儿子长大成人后离家谋生,母亲则宣布与一农场工人结婚。这个工人原来是一个无望的醉鬼,但在母亲委婉熏陶下,终于戒绝了酒癖。
《一九六九年的诺福克》写一个海军少尉在闷热而令人懒散的诺福克生涯。海军少尉原来并不喜欢海上的生活,并对他的新婚妻子思念不止,以后逐渐惯于海上的寂寞生涯,而他们夫妻间的感情却起了变化。短篇集中以此篇写得较为曲折隽永并突出人情味,而且能在有限的篇幅中,容纳丰富的情节。评介人忆及作家彼得·泰勒曾教导写作班有关写短篇小说的诀窍,即在十五页的稿纸中容纳可以写一个长篇的情节,这样写出来的短篇小说就能十分简洁紧凑,而没有无为的枝节和不必要的笔墨。
在这个短篇集中,一共有七个故事,除了上面叙述的之外,还有《愉快的雨天》、《白色的绝境》和《玛丽在群山间》。但作者在主题篇《父辈》中,用充满怀旧的感情细述这座建有三百年历史的农庄景色,而作为外来者的儿子女友却反对父亲在马里兰农庄里所过的庄园主生活,二人终至翻脸,父亲在盛怒之下驱逐儿子的情人离开农庄。久居南方的父辈有他们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在作者悠然的描述下,读来颇具屠格涅夫《父与子》的情调。虽然沙俄时代与今日美国决不能同日而语,但根深蒂固的家族血统之情,竟有异曲同工的隽味。
上面所述的是这四位作家身世及其作品的故事梗概,虽然评介者认为他们都是前途有望的文学家,但至今读到的仅是他们的处女作;他们的才华是昙花一现呢还是继续发展,则还要经过时间的考验。一个作家能够写一书而隔夜成名固是好事,但有时却成了他们发展的障碍,这也是我们所计及到的。
一九九○年十月十五日听风楼
西书拾锦
冯亦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