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日记是一种文学体裁,当然是由于不少作家撰写和出版了他们的日记,例如法国龚古尔兄弟的《日记》就有二十二卷之多。但是日记作为文学体裁范围很广,除了那种从不间断、每天都标明日期的日记之外,它也可以分门别类,例如科克托写过电影日记《美人和野兽》、巡回演出日记《马阿雷什》和戒毒日记《鸦片》,保尔·莫朗写过记录他一年外交生涯的《一个大使馆随员的日记》等等。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各种回忆录和自传体小说,例如罗曼·罗兰的《内心旅程》、萨特的《词语》、爱伦堡的《人·岁月·生活》、丘吉尔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田山花袋的《东京三十年》、马克·吐温的《自传》等都是著名的回忆录,重要的自传体小说则有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杜拉斯的《情人》、让·热内的《小偷日记》等等。如果我们把陀思妥也夫斯基的《死屋手记》和卡夫卡的小说等带有自传色彩的作品也包括在内的话,属于这种体裁的作品就更是数不胜数了。
实际上,即使是终生坚持写日记的作家,有时也会搁笔几个星期、几个月、甚至几年。因为写日记和写诗歌或小说不同,无须顾虑读者、文笔、审美等种种因素的限制,而是纯属随心所欲的个人行为,因此日记固然可以为作家积累资料,甚至被改写成作品,但写日记本身却决不应该成为一种需要绞尽脑汁的创作或不得不干的苦差使,也就是说作家可以爱怎么写就怎么写。不过话虽如此,具体情况却又十分复杂。例如刚刚出版的阿尔杜塞的《被俘日记》就是一个例子。阿尔杜塞在二次大战中被押到德国石勒苏益格一荷尔斯泰因的战俘集中营关了五年,他由于当上了护士长,有时还为德国人当翻译,因而有了写日记的条件,但写日记不是他的本意,只是因为“必须写些东西,不是因为它们有什么文学价值,而是为了在若干年后知道我在什么地方呆过。”刚出版的还有犹太女作家安娜·诺瓦克的日记,她从十四岁起先后被关在奥斯维辛等七个集中营里,只能躲在铁丝网后面,用捡到的铅笔头和破烂的广告纸和包装纸写日记,以激励自己在屈辱之中生活下去。这些手稿被装在一双荷兰木鞋里,直到六十年代初她搬家时才发现。由于种种原因,纸张破旧、字迹难认的日记并不罕见,它们虽然使出版商大伤脑筋,却是研究作家及其所处环境的珍贵资料。
有些大胆的作家在生前就出版了他们的日记,如纪德和朱利安、格林。有的则比较谨慎,象马丁·杜加尔就立下遗嘱,日记要在他死后三十年才能公开。这是因为日记和小说不同,往往有作家对亲戚朋友的评价,甚至涉及到各种利害关系和隐私,而且小说可以修改,日记修改后便失去了价值。刚刚出版的米歇尔·莱里的日记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因为他是个著名的人种学家、诗人和艺术评论家,但是性格内向,几乎从来不在公开场合露面。他从一九二二年即二十一岁起写日记,一直写到一九八九年去世为止,如果不是他在一九七九年让他的朋友让·雅曼看手稿的话,这部日记也许永远不会问世。他要求雅曼在他死后再仔细阅读,并决定能否出版,因为他在日记中详细地记录了他的一切观察和思考,他对别人的看法,以至于他在色情的梦境中和朋友们的妻子做爱的情景。实际上作家在出版日记之前,或者生前对准备身后出版的日记都要进行“自我审查”,删去那些会引起麻烦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果自己不删,死后别人也会代劳。例如德里厄·拉罗舍尔在遗嘱中规定:“把日记全文发表,不要有任何因循守旧的犹疑!”但是加里玛出版社的律师却要求删去其中有关一些名人隐私的段落。由于拉罗舍尔曾和德国法西斯合作,为了避免进一步损害他的形象,一位整修照片的人特地除去了封面上和作家合影的一个人制服上的饰带,因为那人可能是个德国军官,检查以后才发现只是个德国的铁路职员。
写日记其实是许多人的习惯,富于幻想的青少年更乐于用它来寄托自己的感情。笔者在青年时代也写过日记,只是一九六七年大学毕业后在苏北一个军垦农场接受再教育时,一天夜里大家劳累之后正在熟睡,忽然刮起了一阵“红色风暴”,每个人的破箱子都被翻了个底朝天,除了《毛选》之外的一切文字均被当作封、资、修的东西没收。经此一吓,加上后来为谋生而焦头烂额,写日记的雅兴也就荡然无存,不过这都是题外的话了。
远眺巴黎
吴岳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