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得很,专门言利的经济学家很有“言义”的嗜好。从亚当·斯密开始,凡经济学大家大多喜欢谈论道德问题。如果没有《国富论》,亚当·斯密大概会以他的《道德情操论》闻名于世。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道德的讨论则散见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在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中,道德是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布坎南那里,道德状态是不同制度的重要区别……是经济学家们过于喜欢炫耀自己的才华,还是“义”与“利”之间确实有着不解之缘?是经济学家们没有觉察到道德与效率的对立,还是他们超越了这种对立?
边沁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来描述经济学追求的理想,有一个叫做帕累托的意大利贵族用数学方法对这一原则作了严格的描述。这一描述形式优美、逻辑严密,因而被称为帕累托佳境。久而久之,帕累托佳境成了经济学的理想境界的代名词。一提到帕累托佳境,就是指这样的境界,在其中,资源和财富在每一种用途和每个人之间实现了最优配置,以至没有一个人愿意改变这一状态。
为了得到严格的结论,帕累托作了一些数学上和经济学上的限定和假设。后人也发现了一些帕累托佳境隐含的前提条件。例如“完全竞争”、“无外部性”、“完善信息”以及“交易费用为零”等等。然而很少有人讨论这样的问题,即:帕累托佳境的道德前提是什么,或者说,在帕累托的理想世界中,将会存在一种什么样的道德准则?是否还有欺诈、毁约以及人对人的奴役等不道德的行为呢?
反过来说,我们一贯崇尚的道德理想,诸如“平等”、“自由”、“合作”、“诚实”、“守信”、“正义”以及“利他主义”蕴含着什么样的经济结果?我们追求和遵循这些道德理想,会使我们更贫穷还是更富裕;一个社会追求和遵循这些道德理想,会走向繁荣还是会走向衰落?
先看看“平等”。如果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的权利不平等,结果将会怎样呢?会不会达成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价格呢?经济学实在无法确定,实际上也无须确定,究竟什么样的价格是“最佳”的价格,经济学只能通过事后观察来简化问题,即:如果交易双方都对交易的结果满意,就可认为这次交易实现了最优。这就得出了一个简单的公式:满意即最佳。这样,帕累托佳境就可以被解释为是人人都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感到满意的境界。如果权利不平等,就会出现强迫,就失去双方都满意的前提。经济学很容易证明,如果有一方不满意,有权利优势的一方在这种不平等交易中所多获得的效用,抵偿不了处于劣势的一方所遭受的损失,因而社会总福利要低于帕累托佳境时的社会总福利。不仅如此,由于交易过程同时又是利益分配过程,权利不平等的市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只能使交易双方的收入偏离其生产贡献,有权利优势的一方的收入会多于其贡献,权利劣势的一方的收入会低于其贡献。这种情况会减弱对下一轮的生产性活动的激励。因为如果收入多少与生产性努力关系不大,而与权利优势有关,人们就会向生产性活动投入较少的资源,而用较多的资源去追求权利优势。这样整个社会的财富就会减少。因此,人与人之间权利上的平等不能不是帕累托佳境的道德前提之一。
“自由”是一个伦理学的字眼,但在经济学中也并不陌生,例如“自由竞争”等等。在经济学中,“自由”更多地是指经济决策和选择的自由。一个消费者可以在不同的产品之间、同一产品的不同产地、花色和档次之间进行自由选择,一个生产者可以在不同的产业、不同的产品、不同的生产技术和方式之间进行选择;任何一个人可以在经济活动的不同行为方式之间进行选择。各种不同的选择的自由又都可以概括为自由进入和自由退出任何市场的自由。进入的自由是作出选择的自由,退出的自由是否定已经作出的选择的自由。以往的经济学很强调自由进入,因为自由进入一旦受到限制,竞争也就受到了限制;阻碍自由进入的行为几乎被等同于垄断行为。近些年来,一些经济学家越来越看重自由退出。自由退出是对被错误配置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基本条件;一个社会如果缺少自由退出条件,就缺少了纠正错误决策的机制,就缺少使资源从生产率较低的领域向生产率较高的领域转移的途径,从而不可能接近帕累托佳境。这样看来,自由包含着巨大的社会财富。
“公平”的反意词是歧视。歧视的英文是discrimination,又可翻译为区别对待。在经济学中,维护公平不是指对产品的平均分配,而是指要抵制和消除区别对待,即对任何人都要奉行同一规则。这种对公平的要求不仅是针对政府的,而且是针对每一个市场当事人的。例如,一个生产者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中不能对不同的买者实行不同的价格。因为假如这个生产者向市场提供的是某种中间投入品,不同的买者是采用同一种投入品、生产同一种产品的竞争者,如果由于实行歧视价格,有的买者的投入品较便宜,有的较贵,就不能保证他们之间的竞争是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断定,竞争中的优胜者究竟是因为确有竞争力,还是因为获得了较便宜的投入品。这样,较优秀的企业有可能被淘汰,而较落后的企业却有可能生存下去。整个社会将因此失去大量财富,很显然不能达到帕累托佳境。在这里,公平和效率是一致的。
囚徒困境模型是二战后经济理论界非常喜欢用来分析和说明问题的模型。它说的是两个囚徒在监狱中两个互相隔离的房间中,是如何选择最佳对策的。由于两个人之间不能通讯,又由于叛卖对方会获得较轻的惩罚,而忠诚于对方却因被对方叛卖会遭受更为严重的惩罚,所以两人的最佳对策都是叛卖对方。但这个结果显然不如两人互相忠诚于对方时的结果,因为那样这两个人会被无罪释放。然而,热衷于博弈论的经济学家发现,当这种情形多次重复时,两人最终会选择互相忠诚于对方的策略。这个发现给经济学家们带来了解释深奥的经济学理论的简便方法。它形象地告诉人们,互相合作会给合作各方都带来利益,互相拆台只会给各方都带来损失。合作是人类经济发展的真正奥秘。不合作,既不会有分工,也不会有交换;人们就不能享受专业化和生产规模增大所带来的好处。
至于“诚实”,似乎更难和生意场联系起来。其实不然。记得魁奈曾说过,如果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写在自己的脑门上,社会福利将会有所增进。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欺骗就是让被欺骗的人付出的成本多于应该付出的,或获得的收益少于应该获得的。被骗不仅意味着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且意味着社会的经济损失。因为这相当于社会无端地将一部分资源投入到了伪劣商品的生产中去。并且如果人们可以通过欺骗轻易地获得财富,就会缺少进行生产性努力的动机,这样社会财富就会减少。尔虞我诈不可能使社会财富增加。为了防止被骗,人们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了解交易对象的行为记录和资信状况,了解交易物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当欺骗行为相当普遍的时候,人们宁肯不进行交易。但这样一来,人们就不能享受到通过市场交易而实现的生产分工所带来的好处。这样看来,诚实的价值是巨大的。诚实的人越多,欺骗越少,欺骗所直接带来的损失和为防止欺骗所投入的资源越少,社会福利越高。很显然,帕累托佳境应该是一个人人都诚实的君子国。
诚实的人也应该“信守承诺”。违约或毁约行为不仅会给缔约对方造成损失,而且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例如,一个生产零部件的厂商如果没有按时交货,就会破坏装配厂的生产计划。这不仅给装配厂带来损失,而且使它不能履行自己的契约义务,造成违约现象的蔓延。不仅如此,如果违约现象相当普遍,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的信用低下,不确定性增加,使人们不能建立稳定的长期预测,从而资源不能实现从长期来看的最优配置。另一方面,人们为了避免对方违约带来的损失,就会投入更多的资源保证契约的执行。例如在签约之前对对方进行调查,在谈判时增加更多的谈判内容和条款,在缔约后加强对契约执行的监督等等。最后,一旦出现违约,人们又会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纠纷和解决纠纷中去。但这样一来,大量的资源就不是应用于生产性活动,而是用于对付违约行为,很显然,社会会因此失去大量的财富。反过来,违约现象的减少,信用程度的提高会同时增加社会财富。信用程度的极限就是帕累托佳境。在这样的境界中,交易一拍即合,从无翻悔,也无需监督。帕累托佳境是一个信用高度发达的世界,是一个一诺千金的社会。
谈到“正义”,人们多会想到许多戏剧中“好人”战胜“坏人”的结局。伸张正义的情形确实令人感动。然而,除非正义遭到了破坏,在大多数场合中,正义的存在几乎不被人们所知。并且在正常情况下,正义并不表现为一方压倒另一方,而是表现为利益冲突着的双方之间的均衡。罗尔斯说得好,“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罗尔斯:《正义论》,第3页)在经济学中,正义体现为利益的均衡。它并不偏袒哪一方。既不偏袒生产者,也不偏袒消费者;即不倾向买者,也不倾向卖者。如果简单地、直观地描述一下正义在经济学中的位置,可以说,正义位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点上。在这一点上,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利益达到了均衡。与此同时,资源配置和激励效果都达到了最佳境界。可以想见,当实际情形偏离了均衡点时,比如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均衡价格时,都会至少损害一方的利益,从而破坏了正义,在这时,资源配置和激励效果的帕累托佳境也就不复存在。因为很直观,如果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均衡价格,就会使资源过多地流入(或流出)这一市场;同时一方面会挫伤蒙受价格损失的一方的生产热情,另一方面又减少对占便宜的一方的有约束力的激励。因此,正义既是帕累托佳境的前提,又是它的结果。帕累托佳境应该是一个充满正义的世界。
经济学假设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经济人,他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由此很难推出利他主义行为。其实也不尽然。因为不是所有的经济问题都可以通过市场解决,换句话说,市场不是万能的。当产品或服务不能分割并且很难加以度量,任何个人都很难排他地占有并能与他人交换时,这种产品或服务就具有了外部性。例如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和国际秩序。如果有谁对这样的公共产品投入资源,别人就可以搭便车,免费地享用这些产品。但是如果没有人对此投入,整个社会就会遭受损失。比如人们可以随意在街道上吐痰、扔废纸垃圾,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别人去承担。这似乎给每个人带来了方便,但如果人人都这样做,街道就会肮脏不堪。如果有哪个人想享受清洁的街道,就必须清扫整个街道,然而这样一来,别人就免费享受了清洁。所以如果进行严格的成本收益分析,就不会有人扫街道。这时利他主义就会起积极作用。当然这个例子还不够典型。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会作这件事情。谈到生态环境,这种外部性问题就极为明显了。绿色和平组织就是一个典型的利他主义组织。他们不仅要无偿地去维护属于全人类的生态环境,而且还要冒与各国政府相对抗的风险。但这种利他主义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涉及到人类生活的质量,而且涉及到人类的生存问题。如果臭氧层问题真像专家们所说的那样,等到世界各国都坐下来,划分清楚每个国家对臭氧层破坏所应承当的责任,一致通过一个分担费用的决议时,恐怕臭氧层已不复存在了。当然应当指出的是,利他主义的运用是有限度的。首先,利他主义只应在外部性很强的领域中发挥作用;其次,利他主义仍应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一方面,利他主义只有在从社会的成本收益分析来看是有利的时候,才是合理的、从而才能够延续下去。如果无偿地为别人提供市场也能提供的服务,未必会带来增益。另一方面,广义地看,利他主义行为仍然是有回报的。人们会以某种形式答谢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利他主义者也会获得某种心理上的满足。第三,利他主义行为的有效方式,与其说是去作那些无人去作的具有外部性的工作,不如说是用自己的利他主义行为去引起世人对外部性问题的关心,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可以看出,如果去掉经济学对帕累托佳境的“无外部性”的假定,利他主义对帕累托佳境的实现就是必不可少的。
有人也许会问,既然道德目标和经济目标是如此地一致,人们既可以作君子,又可以赚大钱,何乐而不为呢?为什么在现实中,存在着那样多见利忘义,为了赚钱甚至不顾别人的生命的情形呢?回答是,尽管遵循道德的行为可以获利,一些不道德的行为也可以获利。从短期看,符合道德的行为有一个要求很高的条件,这就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是交互的,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必须以与之交往的另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为条件,才能持续下去。这就是说,人们必须以诚实对待诚实,用信用回报信用,用尊重他人的自由来赢得自己的自由,用平等来交换平等,用公平来保证公平。但维持这样的条件是很不容易的。一个守信用的人会因对方背信弃义而遭受严重损失,一个诚实的人会因别人的不诚实而上当受骗。这样,诚实、守信的人就很难继续坚持这样的美德,而不道德的人却可以为所欲为。如此看来,道德的存在似乎很脆弱。但是从长期看,也并非如此。只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多次重复的,不道德的行为也不可能持续下去。因为如果一个人总是欺骗别人,就会败坏自己的声誉,别人就会减少甚至断绝与他的交往,不仅如此,他还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从整个社会来看,如果一个社会对不道德的行为采取宽容的态度,只会鼓励人们采取不道德的行为去牟利,但这种不创造财富,只骗取财富的行为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社会的总财富,从长期看,这样的社会必定要衰落下去,或者自行灭亡,或者被道德水平高的社会所战胜,不道德的行为作为一个文化形态也会随之被埋葬。相反,从长期看道德的行为却可以作为一种文化遗传下去。因为道德的行为不仅对行为对方有好处,而且对社会有好处。道德水准的提高会增加一个社会的财富。关键在于,道德的形成以及道德水平的提高需要时间,因为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次数需要时间。当我们处于道德形成过程之中时,我们还时时要承受不道德行为给我们带来的痛苦。并且道德的形成也不全是自发的。没有合法的暴力就很难说服强盗放下屠刀。
但前景毕竟是光明的。以上的讨论已经说明,我们可以像经济学家相信经济发展那样相信道德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诚实、守信、公平以至利他主义不仅对与之打交道的其他人有好处,从长远看是对自己有好处。道理是很简单的。赫伯特·西蒙有一句话很精辟地阐述了这个道理:最成功的生物是对其环境最有益的生物。同样,最成功的企业,是最能为消费者和公众带来利益的企业。在一个社会中,人们遵从道德,不是因为它被称作是“道德”,而是因为它对人们有利。只要我们不把道德仅看作是道学家的空谈,看作是形而上的心理体验,我们就能解释道德在远古之所以能够发端和形成,在今天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延续,就会对道德理想的实现持乐观态度。即使某些道德行为在短期看会遭受打击,但只要最终对社会有好处,就会作为一种优势的文化遗传下去。从长远看,坚持这样的道德行为仍是值得的。这大概就是许多为道德理想而献身的殉道者的心态吧。道德的集合是文明;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是富裕的社会。
真正激励一个经济学家的不仅是作为一个社会企业家的赢利热情,而是这种他在探索中发现的经济学理想和道德理想的一致性。我猜想,正是这种激情,帮助亚当·斯密完成了从《道德情操论》到《国富论》的过渡。
盛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