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谈这一问题,先要复习一下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的一些基本观点。大致说来,马克思认为,在资产阶级时代,第一,农民是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第二,决不能把消灭农民当作一项实现社会主义的政策,不然要犯“左”的错误。这些可以说是了解列宁对农民的看法的一个楔子。
Y.那么俄国和苏联是企图怎样解决农民问题的呢?
Z.历数起来,他们大致上有五次重大的变革。第一次是一八六一年的俄国农奴制改革,这是沙皇政府对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和在农民起义的逼迫下进行的,尽管很不彻底,但农奴制的废除毕竟为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广阔的空间。第二次是一九○五年革命后的斯托雷平改革,这实际上是一八六一年改革的补课。同上两次改革相比,十月革命后的土地改革是一场真正的革命,它彻底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几百年来梦寐以求的土地。但是随后实行的军事共产主义政策表明,那时尚未找到适合俄国国情的农业经营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一九二一年开始实行的新经济政策既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重大突破,也是农业土地经营上的一场大变革。第五次变革是二十年代末的“大转变”——斯大林实行的全盘集体化。这是对列宁新经济政策的否定,是向军事共产主义的倒退,其消极影响至今犹存。
在这五次变革中列宁直接领导的两次,都是成效最大的改革,可惜,他的后继者没能掌握列宁思想的真谛而冒然抛弃了,这就不能不付出重大的代价。现在不妨略为展开谈谈列宁领导这两次改革的思想发展变化过程。
Y.我们记得,在一九○五年革命期间,列宁的口号是联合农民群众把民主革命进行到底,联合半无产者群众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九一七年的革命中列宁到底是怎么做的呢?
Z.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的实践比理论往前发展了一大步。同原先的公式不同,十月革命是联合全体农民进行的!这保证了十月革命的胜利,特别是革命向农村的推进。
列宁从来不囿于传统的理论条条,总是从实际出发,修正原先的理论设想,哪怕是他本人提出的!这在实施新经济政策,提出新的合作制设想上就表现得更明显、更大胆了。
Y.你指的是放弃军事共产主义政策,实行新经济政策这一转变吧?
Z.我们先来看看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列宁对小农的看法及相应的政策。那时由于急于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视资本主义为大敌,把商品市场等等统统当作消灭对象。同这一观念相适应的就是把小生产看作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大敌。
Y.那时列宁是把小生产同资本主义直接联系起来的,有段名言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这段语录由于特殊的原因在我国几乎是家喻户晓的。
Z.列宁这段话是在一九二○年四月说的,那时正处在军事共产主义高潮之中,既然要实行共产主义,自然就不能容忍任何被看作资本主义的东西以及可能与资本主义有某种关系的东西,于是小生产及其代表农民就成了当时面临的大敌。
Y.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这句话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把这句话当作普遍真理,那就不恰当了。
Z.讲到历史背景,还要说得更具体一些。在军事共产主义下实行的是余粮收集制,пpogpazbёpcткa的准确译法应当是“粮食摊派制”或“粮食征收制”,俄语本身并无“余粮”的意思,而当时收的也不仅是余粮,经常连口粮、种子粮也收光了。这也不是收购,而是无偿摊派,不管你的产量如何,必须按摊派数上交。列宁不止一次地说过,这是向农民“借”粮,“<SPS=0967>”粮。那时军队、工人、城市需要粮食,否则就会被白军打垮。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如果拥有余粮不把它交给国家,而拿到黑市去出售,那就犯了滔天大罪,就是投机倒把,就是小生产自发势力的猖狂进攻。看看列宁那时的著作就可以看到,他所说的自发势力多数是指的农民到黑市去出售粮食的行为。
Y.那时有所谓“背口袋的人”,说的是背着一口袋粮食到黑市去出售的农民,按那时的眼光看,这自然就是新生的资产阶级了。
Z.如果撇开当时的特殊环境,按一般常识讲,那就很容易理解农民的行为。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生产了粮食,首先显然用于充饥,其次是拿出去交换所需要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如布、食盐、火柴以及其他工业品,这些活动完全是为了满足农民家庭自身的需要,同资本主义无关。正因为如此,尽管当时取缔市场交易,但实际上是禁而不止,城市工人所需的一半粮食是通过地下市场的渠道取得的。这也说明,某些反映客观实际需要的经济现象,用行政手段,哪怕是专政手段,也是消灭不了的。
Y.那时的共产主义的生产与分配方式并不能完全解决居民的生活问题,它最多只能保证军队、城市的最低需要。
Z.所以,列宁后来说,“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而在这之前,不仅把这种生产与分配的形式看作是军事上的需要,而且看作是向共产主义直接过渡的捷径!这种做法时间一长,特别是国内战争结束之后,就不能不遭到农民的反对。
Y.一九二一年春天的政治经济危机,就是这种情绪的反映,用列宁的话说,“当时广大农民群众不是自觉地而是本能地在情绪上反对我们。”
Z.也可以换句话说,是农民本能地在情绪上起而反对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思想和做法,是农民教育了存在着这种共产主义幻想的人。在历史上农民曾多次教育过有这种幻想的人,但有人对此充耳不闻,苏联三十年代初搞的强制集体化就是一例。
Y.那么,到底应怎么看上面所说的“每日每时”呢?
Z.我已说过,从当时战争的需要来说,这每日每时产生的“背口袋的人”确实危害了当时保卫苏维埃政权的战争,你说他是资产阶级、反革命都可以。然而,在一个正常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小生产所起的决不是反革命的作用。
Y.搞社会主义,一个根本目标就是使全国、全社会富起来,不仅城市富,而且农村也要富起来。这是列宁说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生产力。
Z.正是应该用这个观点去看农村、农业和农民。从这个角度看,农村小生产中每日每时产生的首先是满足其日常衣食住行的需要,如有剩余才拿去交换所需要的产品,特别是工业品,包括扩大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农机设备、化肥等等。农村越富裕,他们为城市、工业以至全国经济所能提供的粮食、原料以至劳动力就越多,为工业品提供的市场容量就越大。这样一种平衡发展是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更不用说社会主义社会所必不可少的。正因为如此,布哈林在一九二五年针对新经济政策下的农村发出一个引人注目的口号:“发财吧!”
然而,这在当时却引起一番争论,口号成了断送布哈林政治生命的一个口号。这是后话。换一个视角看,每日每时产生的恰恰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的物质财富,是工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不用行政手段去压制它、摧残它,只会有利于社会主义,这是我国农村改革十多年来的实践所充分证明了的。
Y.列宁后来有所觉察,所以在实行新经济政策后,从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出发,采取了一个极为大胆的措施——允许使用雇工和出租土地。
Z.列宁曾起草过一个决议案,建议“不要用过繁的手续”来限制雇佣劳动和出租土地,只须研究一下,可以用哪些实际措施去适当限制这方面的极端行为和有害的夸大。这在今天看来没有什么惊人之处,但在那时候确实是观念上的一个大转变。
Y.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党在农村除了实行余粮收集制外,另一个根本性方针是组织公有化的大型农业,也就是组织农业公社、集体农庄,其出发点当然是认为公有比私有好,大生产优于小生产。
Z.这就涉及到公社和合作社问题了。这里有一个问题至今仍值得研究。这就是在农业中是否也像工业生产那样,大生产一定优于小生产。在十九世纪末,当考茨基还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时候,曾对这个论断提出过疑问,他认为要判定大农业比小农生产优越,或者反过来,小农生产比大农业优越,都是困难的。但是他说,凡是大生产和小生产利用同样设备和同样知识工作的地方,小生产总是要强些,因为农民对他自己田地的产量的关心,远比雇佣劳动者对大生产的工作的关心。只有在大生产中应用较好的技术装备和较多的知识,才能和小生产的优越性相抗衡。
Y.尽管苏联在二十年代曾批判过“小农经济稳固论”,但是苏联的实践并没有证明三十年代以后的集体农庄比二十年代的小农经济优越。实行集体化之后苏联农业并没有出现一个大发展,到宣布社会主义建成之时,农业产量尚未达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俄国农业水平!
Z.集体农庄保证了国家需要的粮食,但并没有为庄员提供较好的生活,听说在不少农庄里,农民是靠那块自留地——苏联叫作宅旁园地维持一家的生计的。
Y.这就是说,农民一方面从事国家所需要的“大生产”,同时又从事家庭需要的“小生产”,这里又显示了小农经济的必要性和“稳固性”!
Z.不过且别扯远了,还是回过来讲列宁时期的农业公社。十月革命后苏俄组织了一批公社和“集体农庄”——不过这个词那时尚未定型,译作“集体经济”也许更恰当一些!国家供给它们各种优惠。结果它们变成了一个依赖国家,靠国家养活的组织。列宁在一九二○年底曾经指出,集体农庄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养老院。
大体上正是从这时开始,列宁开始探寻解决农民问题的另一条道路。由于实行了粮食税,允许农民手中拥有余粮,有余粮就得出售交换,这就必然也要允许农民做生意。这样,列宁不再把贸易经商等同于资本主义,不仅允许农民做生意,而且还号召共产党人学会做生意
Y.这是列宁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他的合作社思想显然是这一思想的逻辑发展。
Z.照布哈林的分析,列宁对合作社有过两个战略计划。第一个是一九二一年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初,那时列宁把合作社看作国家资本主义,想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去对抗小生产的自发势力。第二个战略计划则是一九二三年初写的《论合作社》,这时列宁已把合作社等同于社会主义。看看列宁在这两个不同时间的论著,应该说,布哈林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Y.列宁对合作社的看法是随着对新经济政策认识的深化而变化发展的。在一九二一年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初,还没使用“商业”这个词,商品交易还没提上日程呢!只有承认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需要商品、货币和市场,才有可能把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看作是组织农民的最好形式,才不会把农民经商看作资本主义,而把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看作是用物质利益吸引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Z.这样,列宁就找到了一条吸引和组织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大道。
Y.说到大道,记得苏联二十年代有过一番争论,布哈林认为流通领域的合作社是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大道,而斯大林则认为唯一的大道是集体农庄。这场争论孰是孰非,说得清楚吗?
Z.列宁在《论合作社》中说得很清楚,他说的合作社是流通领域的合作社。他说,在新经济政策中向作为商人的农民,即向私人买卖原则作了让步,由此就产生了合作社的巨大意义,换句话说,合作社的巨大意义正是在于向私人买卖原则作了让步。他把合作社看作是私人买卖利益同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的结合点,把曾被鄙视为做买卖的合作社看成是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的一切。我想,列宁在这篇文章中所说的这些话不可能作另一种解释。事实上也只有这种合作社才是“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才无需用暴力把他们赶进去。集体农庄则不然,它并不受农民的欢迎,所以只能借助于暴力,实行强制集体化。
Y.那么,这种流通领域的合作社是不是要向生产领域的合作社发展呢?
Z.可惜列宁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布哈林曾经认为,随着农民发展经济的需要,供销合作社将向生产合作社发展。斯大林则认为流通领域的合作社是低级形式,只有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庄才是高级形式。其实合作社并无高级低级之分,每种形式的合作社都有其自身的职能,都是社会所需要而不能互相取代的。依照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看,我觉得发展的终点未必是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庄。其实还有另一种可能,这就是农业的社会化。
Y.这个提法颇为新鲜,请具体说说!
Z.这就是说,合作社逐渐朝社会化发展,朝组织起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体系发展。一家农户通过参加各种各样的合作社就得并同时提供各种服务,而各种合作社之间也建立起各种横向联系。这样的农民已不再是单干的农民,而是参加一种由社会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他们获得各种服务,本身又提供服务,他们有独立的经营权,又受各方面的制约。农民没有消灭,但他们的劳动是社会化的劳动。国家则通过法律、政策和各种经济手段,予以扶植和支持、控制和调节。这种社会化并不排除商品市场关系,反而要以市场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就是说,不只是国家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民之间、合作社之间也相互提供这种服务。
Y.这是列宁所没有描绘过的图景,但是,我想如果列宁能多活几年,能看到现代社会农村出现的变化,很可能会得出诸如此类的结论。
除社会化外还有一个经营规模问题,怎么看大生产优越于小生产呢?
Z.像集体农庄和我们的人民公社这样的大生产并不优于小生产,这无需多讲。大生产的概念并不是一个单纯耕作或经营的土地面积的概念,而是同生产的集约化程度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一九一五年列宁在《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一文中曾提出一个值得注意的论点,这就是生产的规模是同产值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而产值的多少又是同农业集约化的程度联系在一起的。我们看到列宁有这样一种提法:“在小块土地上使用雇佣工人来从事改良的、集约化的、大规模的经营”,“在农业集约化的过程中,农户土地的减少往往不是意味着生产规模的缩小,而是意味着生产规模的扩大……”
Y.这是颇有启发的提法。这就是说,那种认为耕作面积越大,生产规模就越大,只有联合在大面积的土地上进行集体耕种才是大生产,这至少是一种误解。
Z.看来,我们可以说,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很可能是走社会化、集约化的道路,而不是集体化,特别是苏联后来的集体化。
Y.说到集体化,我想起斯大林的一个论断:“农民是不会为社会主义进行斗争的,采用强迫方法使他们为社会主义进行斗争是可以做到的而且必需的。”这话虽是一九二一年初说的,但显然也是斯大林在三十年代搞强制集体化的指导思想。
Z.斯大林的认识没有随新经济政策的实行而改变,而列宁在一九二一——一九二三年间随着对新经济政策认识的深化,对农民的看法有了根本的改变。新经济政策解决了一个原则问题,即承认农民的贸易要求,而对合作社的肯定则解决了用什么形式组织农民的问题。由于这两方面的突破,列宁已不再把农民看作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而确确实实地把农民看作工人阶级搞社会主义的同盟军。他不再把“种地”和“经商”作为划分农民的尺度,而承认农民的经商活动并进而利用做买卖的合作社去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它对我们今天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郑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