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书名可知,萨氏似乎是在作一次故里重游(revisite)。理论既不是轻松有趣的观光,不辞旅途的劳顿便必有其不得已的理由。用作者自己的话说,他是要去清理一下民主学说这间老宅子,因为多少年的风风雨雨,已经使它残破不堪了。他一番苦心孤诣,要让民主这个概念恢复其本来的面貌,使民主治下的西方人莫再象六十年代那样自毁家产。从这个意义上说,萨氏要还民主以原貌的努力,对西方人和我们的价值是一样的。故而译毕之后,便也想让别人分享一下我的体会,其中或许有些言论的保守味道太浓,不合某些“民主人士”的口味。
掩卷深思,脑子里不期然生出的第一句话便是:反民主之心不可有,防民主之心不可无。
民主不可反不难理解。自从神权与君权被人挖倒了墙根后,唯一还能说得堂皇的权力来源,就只剩下“人民”了。但为何要防?我想这还得从近代民主的滥觞处说起。
自法国大革命后,虽然民主立国在世界范围内渐成压倒性的潮流,但因雅各宾党人借民主之刀砍下的头颅太多,故此后二百年里一提民主就翻白眼的实在不少。国内学者鲜有论及的西方政治保守派的开山鼻祖、英国人埃德蒙·伯克即属一例。在他眼里,权力只能同某种相沿成习的美德或高贵品质挂钩才让人放心,此断非只知饮食男女的平民所能具备。他那部堪称保守主义宝典的《法国大革命沉思录》,强调传统、权威、财产、习俗、法律程序和利益平衡对一个礼仪之邦的重要,而“公民”们的决裂式民主革命,不啻是对文明的颠覆。伯克虽因鼓吹贵族政治而留下反民主的恶名,但传统自有其价值、理性不可过于乖张、统治的正当除数量外还需要质量的思想,也给后世留下深远的影响。
与伯克大有不同的是,马克思十分赞赏法国革命,把它视为社会进步的一种典型模式。但他也不喜欢当时的民主,认为那不过是资产阶级掩饰分赃的一种形式。他亦不乐于谈笼统的“人民”,而是情有独钟,把实现民主理想的权柄授予了无产阶级。此论国人已耳熟能详,不必赘述。到了议会民主和党派政治渐趋成熟的世纪之交,政治思想界却又掀起了一股反民主的浪潮。它的一个新特点,即更多地摘下形而上学和价值论的眼镜,力求以经验科学的态度审视现实世界中的政治。前些年浏览社会心理学,记得有本法国心理学家勒蓬的《群众:大众心理学》(一八八七)。据他的看法,大众无异于非理性的同义词,民主革命旗帜下的贩夫走卒,都是文明的渣滓。狂热、偏见与仇恨,独处条件下受到压抑的邪念,使他们聚成一群时无所不为。勒蓬因此认为,文明永远是贵族与精英的业绩,而“群众”不过是一批难以驯化的野兽而已。
在这个方面,给政治思想史后来的走向以持久影响的,当首推意大利的三位政治学怪杰:帕累托、莫斯卡和米凯尔斯。他们三人的精英论,均以科学精神作标榜,最令此后的民主派拙于应付。这三位学者以冷峻的眼光环顾欧洲的政治舞台,竟发现继神权、王权崩溃之后崛起的民权,不过是一大政治骗局而已。民主理想所乐道的人人平等,在他们的“科学方法”观照之下,成了事实上人人不可能平等。无论是帕累托所说轮流掌权的“狮子与狐狸”,还是莫斯卡的政治寡头集团,抑或米凯尔斯的精英,在向人们指出一个事实:权力的分配永远不可能公正而平等;对社会人口不管做如何分类,一涉及到政治,唯一不骗人的分类就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二分法:“从文明刚刚起步的社会到最发达强大的社会,只有两个阶层:一个是统治阶层,一个是被统治阶层。”(莫斯卡,《政治科学要义》,一八九六)
以上所论显然不合今人口味,但若说它们是些邪说,亦欠公允。事实上,在西方那个时代,诚心鼓吹民主的大学者,几乎列不出一位,相反的倒可以信手拈来不少,如尼采、克罗齐、桑塔亚那、施宾格勒等等。即如大名鼎鼎的马克斯·韦伯,在他分析权力正当性时列出的三种基本权力形态——法制型(1egal type,不是rule of law法治)、传统型和卡理斯玛型——中,却也找不到民主的倩影。他认为,在组织化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权力的主要来源并不是民意,而是科层制度。因为任何统治都要通过管理来表现自己,反过来说,一切管理又都需要统治,这就必使某种领导权操在某些人手里,从而造成韦伯所谓的“强制性协作”。
过去的民主论,皆以理性演绎的严谨见长,却往往忽略了现实上的可能性。它每当面对现实有所失时,不是把理论打点折扣去调适现实,而是动辄求助于“应当如何”。结果使理念处在事实的真空之中,或是干脆把理念当作事实偷运进来。他们所设想的民主,总是念念不忘“真正的民主”,每观现实中的种种反民主现象,总感到难以下咽,但一提出如何从现实出发去贯彻民主的问题时,这类人便乏善可陈了。
针对此一病症,萨托利开出了一剂“理想管理”的药方。古今中外,标举某种远大理想以改造社会的计划,可谓不绝如缕。然而理想有一个遗传学上的怪病:它越崇高越不易兑现。这类悲剧的一再重演,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怀抱理想之人,缺乏对理想的管理能力。就拿民主理想来说,主权在民最生动的体现可以说是在革命时代。那种万众一心,同仇敌忾的场面,再好不过地说明了“普遍意志”的存在。但革命也需要休息,这时又该怎么办?“不断革命”是一条出路,于是疲惫不堪的革命便会发起疯来。“群众民主”自可保住,但这种民主用托克维尔的话说,是一种“暴政式的民主”。那么,如果不再革命了,以煽动革命起家的理想如何实践才不至于死掉,或如托洛茨基所言,才不致于“被出卖”?此时的出路似乎只有一条,那就是不再一味强化理想,而是下点“优化理想”的工夫,使它具有稳定而持续的建设性。当然,在萨托利看来,这种建设性便是具体体现在代议制民主中的精英政治。
萨托利指出,许多人总是错误地以存在着权力精英为由而否认民主,这实在是天大的谬误。他们或是根据组织必然产生,或是根据财富分配永难平等的正确前提,却推出了民主纯属骗局的错误结论。其原因之一是,精英集团内的假民主或非民主,并不能等同于全社会范围的民主。萨托利提醒他的读者,打着灯笼在黑暗的组织内部找民主虽常徒劳,但我们不妨看看组织的外面,看看他们之间竞争的关系:“它们为什么竞争?这很清楚,它们是为争取支持者而竞争,因为它们的力量来自追随者的多寡。它们如何竞争?显而易见,是通过许诺给追随者以利益和好处而竞争。……这样一来,每个少数派组织从其内部看不管有多少寡头政治的性质,它们之间竞争的合力依然导致了民主。”(第151页)这样产生出来的民主当然不尽如人意,但它同独裁或极权主义已相去甚远了,这才是最最重要的事实。
使民主不得不屈尊的因素不限于权欲熏心的精英无法轭阻,这里还有一个规模问题。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同今天的民族国家比起来可谓小之又小,实行民主的条件自然好得多。几千人开个公民大会,事事付诸表决不难办到。但如果让几百万乃至几千万人做这样的事情,岂非戏言?萨托利告诫人们,从小小的城邦到“巨型国邦”(megapolis)的转变,给实践民主带来的难题可谓既深且巨。按一般人们的看法,参与是最重要的民主权利之一,但不可避免的是,参与者的人数越多,每个参与者所能分享的权力就越小。在规模还允许面对面的讨论时,参与者尚可感到自己的影响,如果参与者有几千万之众,人们还会看重自己分得的那一杯羹“权力”吗?这可部分解释为何在每次大选中都有大量选民乐得放弃自己“神圣的一票”。从另一方面看,让公民统统参与决策,从技术上也碍难实现,因为这里涉及参与行为的性质和决策的成本问题。一般公民如果积极参政,必得形成团体。但面对一系列问题形成一个大多数人的团体是不常见的。多数派一般只在单一问题上才会出现,并且它要随着问题的变化而聚散。相反,小团体却可以针对一大堆问题持久地保持团结,因此只有少数派才是真正有效的参政团体,“而激烈的多数派只是暂时的联合。如果它们不是这样,人们也会发现它们是受着激烈的少数派的动员。”(第226页)至于决策成本的问题,在萨托利的分析模式中,如想降低决策带来的外部风险(滥用权力给人民造成的灾难),就只能增加决策人数而减少非决策人数,这很符合理想民主论的要求。但问题在于人数的增加,同时意味着决策成本的增加,最终它会达到使社会不堪负担的地步。因为人数越多,且不论全体一致同意,即使形成绝对多数也不容易。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在政治整合程度较差的社会,每一个少数派都可能拥有否决权,他们虽无力通过决策,却足以拖延决策,致使在外部风险降低的同时,决策效率也降至最低。对此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人民放弃决策权,只去选择决策人——这样我们便又回到了精英政治。
人民不得已把权力交给了代议机构,如果这代议机构保持充分的透明度,凡事向委托人交代清楚,则仍去理想民主不远。但萨托利却不作如是观。据他的观察,代议制政府的决策多是依靠一种“委员会制度”,而这种委员会一般是在低透明度下工作的。何以如此?对此他有如下的解释:“一个人在从低透明度环境进入高透明度环境时,他的行为会十分不同……例如,当透明度是用来‘推销形象’以致有损于‘负责的行为’时,它就是起了歪曲的作用。进而言之,透明度即使不制造冲突,也能加剧冲突。因此摆脱透明度是减少紧张最常见最实用的办法。在冲突或深刻分化的社会里,只有当交易是在透明度极差的条件下达成时,才会避免出现僵局。”(第244页)不过萨氏提醒说,委员会的低透明度固然必要,却少不了自由选举这一环,不然“私了”的决策将有可能导致巨大的外部风险。换言之,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可以被委员会所阻断,但其输出端却必须面对选票,如此才能使相谋于密室的政客们一想到民意的反馈,不得不收敛一下一己的私利。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大可把萨托利划入保守主义一类。这也许是贬词,其实未必。守旧乃人的固有天性之一,新鲜事物固然可悦人心目,但全新的环境也足以破坏人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带来调适上的无尽痛苦。进而言之,理性主义对社会发展的乐观进取态度,往往使它相信过去经验中的种种不平与丑恶,可以用“全面而合理的计划”铲除之。于是“如何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便成了政治家处世立言的急务。但对保守主义者来说,成规不管多么不完美,一经被完全打破,起而代之的便十有八九是强权,其“全面计划”一旦实施,甚至会把人们已有的自由也纳入操作之中。象隐私权、生活方式的自决、原有利益均衡的稳定等等,都有可能在理性计划的名义下消失。这种保守主义给后世自由主义的重大启发便是,无限制的民主并不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可靠手段。如果民主以多数人的意志为由而践踏了每一个人的自由(因为人人都可能变成“少数”),这种民主便是没有价值的。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点意蕴深长的认识:同一般人的看法相反,民主的真谛并不是保护多数,因为民主制度中的多数永远是赢家,无须加以保护。倒是永远会输的少数才是民主真正要保护的对象,不然赢者全赢,输者全输,必导致极端思想横行,社会稳定难续,此乃民主政治博弈论的大忌。通观西方的政治史,这种对待社会变革持小心谨慎的态度,本是一种古老的智慧。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经验乃是健全的政治最可靠的保证,民主发展到极致,便会同最坏的专制一样暴虐。萨托利花费十年心血撰成此书,用心无非是要提醒人们,莫因当今科学、理性的巨大成就,而忘却这些古人的教诲而已。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二稿草成于泉城
冯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