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多年来,美国的政体大致不变,宪法基本维持,没有出现公然践踏法制的铁腕领袖。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在哈佛大学一门社会学序言课中这样说:有人曾经问他,“在这个毛病百出、千变万化的当代美国,还有什么你认为是靠得住的?”贝尔想了一下答道,“我知道每隔四年会举行一次总统选举,这点大概不会变。”四年一度的总统选举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已如四季轮转似的自然,这起码说明了体制在最根本的层次上运作还算正常。确实,哪怕在战火纷飞,陈尸遍野的南北战争期间,总统选举也照例不误,林肯在全面负责战事的同时,仍然不得不进行竞选,接受政治上的挑战。在迄今为止美国举行过的五十一次总统选举中,基本上没有发生过选举结果不被接受,相互指责作弊,甚至发动政变之类在许多国家屡见不鲜的事件。唯一的例外是一八六一年南方拒绝接受当选的林肯而宣布独立,但问题的症结不在共和制,而在奴隶制。
那么,美国的共和制为何具有这种稳定性呢?简单地说,这是因为美国不仅具有维护共和的法律和制度,而且有全民维护这些法制的传统。美国总统庄严而简短的就职宣誓无非就是要执行和捍卫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法律的制定本身不过是文字写作,相对来说要容易得多,现代国家很少有不具备冠冕堂皇的成文法的,但遵法的传统却决非一朝一夕或一次革命所能培养的。法律的依据不外乎人性和习性,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与国人的习俗心态不符时,结果往往是习俗战胜法律,法律仍停留在纸面上,甚至成为笑柄和反嘲,不可能具有法律应有的严肃和权威。只有当法律与国民性相符时,包括执法者在内的全体国民才有可能自觉自愿地遵守和捍卫它。这种深层次的民族传统和心态不妨称之为文化基因,它的产生具有诸多历史原因,它一旦形成,又能左右一种文化的发展趋向。尽管它并非一成不变,但要重新塑造它也决非易事,而且常常需要借助别的文化基因。
要了解美国传统,不能不从清教开始,好比先秦之于中国,清教包含着美国文化的重要基因。
清教是新教的发展,也可以说是宗教改革的第二代。英王亨利八世脱离罗马教会,成立英国国教,清教又从国教中逆反而出,要求进一步净化教会,清洗天主教残余。清教中最激进的一派主张彻底独立于国教,故称独立派,他们乘坐的《五月花》木船则成为移民的象征。另一派为长老会温和派,主张留在国教内去改造它,他们中的一些人以温斯罗普为首,于一六二九年取得马萨诸塞湾公司特许状,次年移民波士顿附近,创建了清教殖民地。比起他们的英国同行来,北美的清教徒也许有一个更好的环境来实践他们的理论:因为那里一片空白,不受外界干扰,毫无历史遗留问题,更因为这是一个经过自我选择的群体,有共同的信仰,愿为同一目标团结奋斗牺牲。因这原故,清教中包含的民主成份,这时得到了重大的发展。这些民主成份最主要的是:
一、对个人的尊重
清教并不主张人生而平等,温斯罗普作为移民领袖在阿贝拉号横渡大西洋时,作了题为《基督仁爱之典范》的讲话。在这个清教移民的纲领性文件中,他强调了人的尊卑有序,人在世间的地位乃上帝所定,统治者代表上帝管理天下,富贵者须仁爱,贫贱者须顺从,不应有非分之念。
但是,基督教中起码有两点基本思想为人的平等打下了基础。第一,上帝是神,人是上帝的造物,神人界限分明,绝无基督徒敢自称天子,天子只有一个,那就是耶稣,从三位一体的观点说,耶稣也就是上帝。第二,由于亚当的堕落,人都是有罪的。在上帝面前,无论其世俗地位的高低,都是罪人,纵然是等级森严的罗马教会也不能否定基督教内含的这种平等思想。马丁·路德发动的宗教改革否定了罗马教会对宗教事务的垄断地位,把基督教从庞大的教会组织中解放出来,使教会成为信徒的自由联盟,信徒可以自由组合,自由选择牧师,直接阅读圣经,自己理解上帝,独自与上帝交流。至今存留的新英格兰古老教堂仍保持着当年的简朴无华,甚至没有上帝或耶稣的形象,神存在于人的心中。
宗教改革把宗教的基础从教会组织转到信徒个人,这无疑大大提高了个人的地位。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在这方面基本上继承了宗教改革的传统,维护了一定程度的个人自由与权利,为以后的天赋人权说奠定了基础。首先,让信徒自己阅读理解圣经的做法具有革命的含义,这是承认每个人都有理解上帝的良知和理智,它们是上帝赋予每个人的,个人有运用自己智力和判断力的权利。当人们在圣经中发现真理后,不仅可以,而且应该去捍卫和实践他所认识的真理,这就为个人的思想自由保留了一席之地,维护了独立思考的权利。路德本人在教会强迫他放弃观点时,便以自己的良心为理由坚决拒绝,声称“做违背良心的事是既不安全又不谨慎的”。他显然把自己个人的良心和判断放到了整个教会组织之上。尽管路德本人绝非自由思想者,但这种对个人良知评判的肯定和强调迟早会走到自由思想这一步。任何思想权威可以说都是承认其判断的权威,个人有了判断权,其倾向必然是反权威的。
其次,清教徒非同一般地强调上帝的绝对权威和人的堕落无救,强调人的罪恶、惩罚和赎罪。他们相信上帝在人出生之前便已决定他是否得救,但是尽管前景由不得你自己,个人却不敢不努力,更不能自暴自弃。在天主教中,个人必须依赖教会获得拯救。新教则强调拯救是个人的事,清教徒爱读的《天路历程》中的基督徒便是独自登上坎途,寻找上帝的。清教徒的个人意识因此极为丰富,无时无刻不在进行自我反省、自我监督,以取代原先向神父忏悔、集体弥撒这类途径。其结果是,表面上否定个人的加尔文教实际上却强化了个人意识,使个人在否定中得到了肯定。而且,在与上帝的直接交流中,他们一旦证实了自己,也就感到获得了上帝的支持,敢于不惜一切地坚持自己的看法,这种思想方式显然是非常个人主义的。
最后,清教中关于职业的思想也蕴涵着人的尊严和平等观念。清教称职业为calling,也就是呼唤,谁的呼唤呢?当然是上帝的。上帝造每个人都有一个特定目的,让他从事某项职业,占有一个位置。无论何种职业,既是上帝安排,便具有其神圣性,不容轻视。贵不可傲,贱也有益于社会,是各尽其职,同为事奉上帝,同为公共福祉。一个人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对上帝尽职,对社会和自己尽职,这不仅促成了清教勤奋工作的伦理,而且有助于个人对自我价值的肯定。
二、契约论
殖民地开始大都是以特许方式创办的公司,所以本身便带有商业上的契约性,但契约论也同样是基督教的基本思想之一。上帝与人有过两次重大契约,第一次是和亚当签订的,如果亚当表现良好,便可以在伊甸园内无忧无虑地生活下去,这个契约重在表现,故称为行为契约。不幸的是,亚当的堕落导致契约的中断。但上帝仁慈,又和亚伯拉罕订了第二次契约。由于亚当的堕落证明了人的无力自救,上帝便只要求人对他的信仰,或称“以信得救”,这就是信仰契约。
契约论包含着民主的基本要素,双方自愿签订的契约使双方分享权利与义务,即便是上帝,也有遵守契约的义务。把上帝与人的契约加以延伸,便产生了人间的契约。准确地说,是人把契约的观念带到了与上帝的关系之中。人间契约之首当然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契约,在契约关系中,统治者便不像“真龙天子”那样替天行道,解救百姓于倒悬,百姓只有感恩戴德、俯首臣服的份儿。清教有关契约的思想和实践有三点最重要。首先,契约是成文的,参与者需签字表示同意并承担责任,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便是最早的一例,美国以后历次政治契约都继承了这种书面成文的传统。第二,统治者的权力虽然来自上帝,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却是契约关系,统治者的合法性在于被统治者的认可,所以统治者实际上不过是执政者,必须经过选举产生,这就决定了选民具有很高的参与权与参与意识。第三,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并非只关系到人,签订契约的双方在遵守契约时都是为了宏扬上帝,建好上帝在人间的王国。如果统治者不称职便是违背了契约的承诺,等于对上帝不敬,其结果必然遭致上帝的愤怒,降罪人间。因此,为了取悦于上帝,为了全社会的利益,被统治者不仅有权,而且有责任撤换不称职的统治者,甚至不惜以暴抗暴,这就是清教关于革命权的理论。在人和上帝的契约中,由于上帝的至高无上,人处于服从的地位,但有权知道契约是否还在履行。在人与人的契约中,统治者并不能保证一贯正确,再加上被统治者的个人判断权,统治者理所当然地受到被统治者的钳制与监督,这与王权神授相比,显然更接近现代民主。清教执政者的权力被选民的权利有效地限制着,他们从来不能大权独揽。
三、政教有别的思想 清教殖民地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教会—国家”,当政府有权统一思想时,迫害异己便成为必然。加尔文在日内瓦惩处异端的严酷做法在新英格兰也时有发生,清教政府驱逐异己,迫害贵格会友等都有据可查。但是在基督教国家中,宗教和国家始终是两种权威,两套组织,各有其不同的功能和成员,它们是并行的而不是合一的。教徒们的终极目的是死后升天堂,侍奉上帝,现世不过是来世的准备。清教徒们认为自己只是存在于这个世界,并不属于这个世界,他们的灵魂和希望只能属于上帝,而不能属于什么人间的权威,唯有天国才是永恒和神圣的。至于人间的政府,那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为方便起见而设立,只能负责尘世俗务,无权干涉人的灵魂和精神。与宗教相比,它的档次无疑低下得多。但是宗教既然负责的是灵魂,教会在原则上便只能采取劝说、教诲、引导等精神方式来管理精神,它对教徒的最大惩罚是将其逐出教会。政府是管理行为的,以强权推行法律,可以用从监禁到死罪等各种手段来维持社会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清教的这种政教有别的思想和政教合一的做法显然具有内在矛盾,那么清教徒是如何解释和达到政教合一的呢?从理论上说,因为政府只是上帝在人间的王国,上帝的法便高于政府的法,政府是手段,借以达到的是宗教目的,服从政府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成了服从上帝。在组织上,清教是通过只有教会会员享有被选举权的方式来控制政府的,这里面首先涉及到清教的上帝选民论:在信仰契约中,人信仰的力量也是来自上帝,但上帝只把它赋予少数人,也就是他的选民。这些真正得救的人只有上帝清楚,非常人所能见,故称为“不可见的圣人”,而教会公认的表现优良的人则相应称为“可见的圣人”。这些人当众陈述自己皈依上帝的宗教转变过程,经教会审查批准而入会。只有教会会员,才有被选举权,这就保证了选举权不限于教会会员的州议会的权力牢牢掌握在教会手中,使其为宗教服务。但这样做潜伏的危机是,一旦会员资格的规定引起争议,政府马上就会越出教会的控制。
清教在欧洲受过迫害,因而对政府干涉宗教信仰戒心十足。更兼他们相信原罪说,性恶论,不相信任何凡人会是什么特殊材料制成,能够不被权力腐蚀,所以他们对权力也一贯非常警惕,具有反对权威,限制权力,不信任政府及其权力的传统。他们认定需要更多受限制的不是被统治者,而是统治者。他们处处设防监督统治者,使其难以扩展自己的权势,世袭更不可能,这为美国以后宪法中的权力制衡铺平了道路。不过,既然清教的政教合一中隐含着矛盾,它很快便遭到来自内部的挑战,终于逐步走向更彻底的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有的清教领袖是反对民主的,但是既然他们的神学思想和政治实践中包含着民主的基因,那么其发展演进又岂是他们所能预料和控制的呢?
钱满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