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美善和谐论对中国审美伦理发展有重要和深远的影响,但道德的善与艺术审美并非是直接同一的,两者常常有矛盾和冲突,美学成为未来的伦理学,必须跨越时代与历史,超越旧传统的伦理与审美。因为审美是最讲究个性的,社会越向前发展,作为文化观念的,审美情趣的主体更趋向于个性化,换言之,审美主体要求有最大的自由,审美就是人的自由本性的感性显现。而在旧文化传统的精神氛围下,健康的审美情趣、美学和伦理学的真正统一是很难实现的,究其根源,它基本上是受一种以他律人格为支柱的规范伦理学所支配的。“无我”、“丧我”及他律的伦理规范与审美所需要的自律、自主精神和主体性意识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它最终导致审美主体的失落。
道德的善与艺术审美、伦理学与美学不能直接同一的另一个现实原因是观念上的,因为受旧文化传统的影响,艺术创作活动只被看作是一种“行有余力”之后的消遣,艺术作品只被看作是一种“雕虫小技”,甚至错误地认为艺术会祸国殃民。它把审美活动和伦理活动、政治活动对立起来。不仅如此,政治伦理化和审美伦理化、审美功利化的倾向渗透到艺术创作之中,使审美失去了独立存在的价值。
从审美的本质而言,它应既是社会性的,又是人的感性欲望的伴随物,否认人的生理快感与审美社会性的相融性既无科学性也违背人性。而传统文化中理欲关系论压抑了人的审美欲求,“养心莫善于寡欲”,把欲望看成是实现理想人格的一大障碍,“存理灭欲”到宋明理学阶段达到了顶峰。这样就形成了我们民族艺术创作的一个特点——多的是含蓄、深沉、不动心,少的是西方酒神精神的迷狂。中国传统美学崇尚的是高灵、清淡、闲逸、素雅,中国绘画艺术崇尚的是虚无、空白。这与传统伦理观“理”对“欲”的压抑是相呼应的。所有这些使道德的善与艺术审美两者无论是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都更加对立,美与善的和谐、美学通向未来的伦理学还需扫除许多心理的羁绊和旧文化观念的障碍。
美学是未来的伦理学也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从古希腊开始,毕达哥拉斯将和谐看作是美的本质,亚里士多德认为“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康德以后,强调美在于对事物的形象感受,美在于形式、美感在于快适。当代西方乔治、爱德华·摩尔等人的直觉主义伦理学、艾耶尔的情感主义伦理学、存在主义、弗洛伊德主义、实用主义伦理学等,其审美化倾向也都趋于善美统一论。“善”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许多本属“美”的特征被“善”吸收同化,审美活动的许多特征也为伦理学所摄取。再从伦理与审美的发展总趋势看,美将涵盖善,造就善,美和善必然在新的高度上走向融合和统一。“美学是未来的伦理学”不仅是一种理想口号和奋斗目标,它终将成为未来的现实,人终将是自由的。当你回归你自身时,善是自由的、审美也是自由的。
(《心灵的冲突与和谐——伦理与审美》,陈望衡著,湖北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二年九月版,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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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