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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到香港访问,正是濡暑难消的六月天气。人潮滚滚,热浪滚滚,一出房门,一出车门,轰的一声就把你包围了起来,顿时大汗淋漓。虽然岛外是海阔天空,但楼群之间却只有“一线天”。面对这个“亚洲盆景”,遥想北京、上海,我忽然开始怀念美国的“大好河山”,嫉妒它的野旷天低,房屋道路,平铺直叙。在香港中文大学的演讲中,我从“方术”扯到这个话题,向大家献疑:咱们的“天人合一”究竟在哪里?饶宗颐先生开玩笑说,他的“天人合一”就在家里,就在心里,只要宁心静气打一会儿坐,他就与“天”“合一”了。
“天人合一”据说是我们的一大特色,也是一大优点,可以拯救西方甚至全世界。但这样的“特色”和“优点”到底指什么,我却颇有困惑。比如董仲舒的原话是指天人感应(当时的“政治预报学”),这显然是受当时流行的五行灾异说传染,来源是阴阳数术的传统。这种带神学色彩的观点就不一定有什么“特色”,也不一定有什么“优点”。况且在中国后来的发展中它只是个局部传统(主要是与道教有关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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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古代“中国特色”的讨论,有个说法倒是很重要,这就是张光直先生讲“萨满式文明”专门讨论过的“绝地天通”(见《国语·楚语下》)。他的人类学阐释对我们大家都很有启发,特别是对研究方术很有启发。不过,照我理解,这个故事虽然是讲天地神人的关系,但它却是以追溯职官起源的方式来表达。例如司马迁追溯“太史公”的世系源流,就是从这个故事讲起。
中国古代职官分天、地二官,这个传统可以追溯到西周金文。西周金文中有太史寮和卿事(士)寮,前者就是天官,后者就是地官。天官者,祝宗卜史之属,管通天降神;地官者,三有司之属(司土、司马、司工),管土地民人。后世文献除官分天、地,还有从天、地二官派生的人官和四时、五位之官(见《周礼》六官、《淮南子·天文》、《韩诗外传》卷八、《大戴礼·千乘》),但天、地二官是基本划分。
与官分天、地有关,有个带普遍性的大问题是政教僧俗的关系。同西方相比,中国文明有一大特点,是它的这两个系统分化甚早。属于天官系统的人,正像司马迁讲他爸爸,是“既治天官,不治民”(《史记·太史公自序》),他们只关心“天人之际”、“古今之变”,不参加行政管理;而属于地官系统的人,也都有点孔夫子的脾气,是“不语怪神,罕言性命”(《后汉书·方术列传》),对土地民人以外的事同样不闻不问。中国的祝宗卜史和西方的僧侣祭司不同,他们不仅对行政管理没有支配权,而且相对于地官系统的不断膨胀,地位是呈下降趋势。比如《周礼》就是以相当卿士、宰辅的冢宰为天官,以管土地民人的司徒为地官,而把代表祝宗卜史的宗伯降低为“四时之官”的一种(春官),与从地官分化的司马、司寇、司工并列;汉武帝待司马迁也是如同“倡优”,发起脾气来,可以把他的生殖器割掉。所以不管西方汉学家怎样到处找(比如想方设法把甲骨文中的“王”说成巫师萨满之类),但至少两千年前,我们就没有埃及、印度或西方的那种神权统治和以僧侣祭司为第一等级的传统(因此在早期文明的研究上让人有“异军突起”之感)。此外,这种“绝地天通”,在结构的取向上和西方也是大异其趣,简直是“天翻地覆”(宗教和政治的关系是相反的)。我们的治人之道主要是“五族共和”,它是把政治摆在最上面,用来包容种族和宗教。不但一个国家可以设好几个宗教,一个人也可以信好几个宗教(不像巴以、波黑非得你死我活)。这种传统虽然也是一种“合”,但不是“人”与“天”合,而是“人”与“人”合(可仿“虚君共和”而名“虚天共和”)。“绝地天通”,从字面含义讲,本来应叫“天人分裂”,如果一定要说“绝”才是“合”,我倒有点奇怪。
对于认识中国自己的传统,利玛窦是一面镜子。他于十七世纪初来中国传教,是西方汉学的起点。两种文化初次见面,双方都大有误解,但印象的生猛鲜活正可照见彼此的不同。他从澳门到肇庆到韶州到南昌到北京,扎根中国二十八年,后来的汉学家比不了。经历也很传奇,有点像是唐僧取经(虽然刚好相反,不是“取经”是“送经”)。那也是历九九八十一难,才打入紫禁城,来到万历皇帝脚下。比如他在广东曾多次被逐,同当地的和尚、秀才、官吏冲突,屡有厄难;转赴江西,船覆江中,也险些淹死;二次北上,好不容易来到天津,又碰上“妖术十字架事件”(太监马堂把裸体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成了扎针行蛊术的偶人),差点儿前功尽弃。当时万历皇帝躲在深宫大内不上朝,过的是“一大群女人、太监之中单独一个男人”的生活,几乎谁都不见。但他的运气特别好,楞是凭着一个自鸣钟,就把万历皇帝给吊出来了。利玛窦在中国传教,特点是“曲线传教”,善于入乡随俗和投其所好(他对中国的送礼行贿、上下打点很有研究),懂得克制忍耐、迂回曲折,“政治手腕胜过神学才干”。有个法国学者说他简直就是个“007”。
利玛窦东来,是携天文历算舆地之学和修造钟表的手艺(他是中国钟表业的祖师爷),志在征服中国文化。他把中国的儒、释、道比作莱恩纳湖中的三头怪兽(斩其一头,则生三头),一心想当降怪英雄赫拉克勒斯。但他一踏上中国的土地,很快就发现,中国不但非“热带丛林”式的原始文化可以相比,不但比其他东方王国(比如传教士先已到达的印度、东南亚和日本)更胜一筹,而且就是比起他们自己的文明也毫不逊色,年代也更加古老。例如在他们的印象里,中国是由单独一个国王统治的领土最辽阔的国家,它有稳定、安全的政治形式(与印度的四分五裂、战乱频仍形成鲜明对比)、细致周密的成文法、每个州县都有的高大城池(他对南昌、南京和北京惊叹不已)、严格经科举选拔的行政官员,以及印刷量无与伦比的丰富典籍。特别是中国的官吏都是从读书人中产生,“有多少座城市,就有多少个雅典”,这样的“君子国”,只有柏拉图幻想由哲人统治的“理想国”才能相比,给他们印象尤深。要想在这样的国家传教,当然极为困难。
传统的基督教文化,本来是被他们所说的“异教文化”(即上个世纪欧洲历史学家笼统称之为“东方社会”或“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东西)所包围,像座孤岛,只是地理大发现以来,才杀出重围,到处扩张。他们所谓的“异教文化”,不仅包括他们完全陌生的亚非美澳四洲的古老文化,他们早就打过不少交道的西亚、北非的伊斯兰文化,而且还包括前基督教文化的希腊、罗马文化和欧洲其他地区的本土信仰,让我们看起来真是“数典忘祖”。本来文艺复兴已经给他们上了一课,但传教士却宁肯相信,这更证明了“耶稣基督的宗教是唯一真正的宗教,因而注定了要成为全人类的宗教”,甚至说“基督教的传播”“必须与这一文明本身的(对外)征服同步”,它既然可以拯救或征服过于发达因而彻底堕落的希腊罗马文化,当然也能拯救或征服其他的古老文化。
所以,在我们想“救”他们之前,他们已来“救”过我们一把——“拯救”和“征服”是同义语。
利玛窦对中国文化的印象主要是一种宗教印象。他的印象虽然有点模糊(我是说同后来的汉学研究相比有点模糊),但却深得要领。例如外国的观察者初到中国,他们的“头一眼印象”就是这个国家“似乎缺乏有深度的宗教生活”,这是比较笼统的看法。在利玛窦眼中,中国的儒、释、道三家,从大范畴讲虽然都属于“异教文化”,“释”是“罪恶的偶像崇拜”,“道”是“迷信的大杂烩”,但“儒”则怎么看都不像宗教,彼此还不完全一样。他初入中国,本来是把佛教当主要对手。为了对付和尚,他曾沿用耶稣会士在印度创造的工作方法:削发剃须装和尚。当时的老百姓也真的以为他们是西土和尚,甚至把圣母当送子观音。还有些中国老百姓看到他们带来的“远西方物”,看到他们擅长“方技”,看到他们从不化缘而又过着隐修生活,则把他们当成炼丹道士。但不久他就认识到,“释”、“道”虽为“儒”之二翼,但“儒”本身的宗教色彩却很淡薄,“他们只关心善治其邦,不怎么管灵魂和他世的事情”。宗教在中国主要是愚夫愚妇相信的东西,相反,中国的读书人反而“通常是无神论者”。中国官员的态度也一样,他们“并不重视偶像或宗教信仰,因为他们自称非常了解这些全是一场闹剧”,宗教的设置纯粹是因为“黎民百姓需要它才能满足并被控制”,完全是把宗教当政治工具。
宗教在中国主要是政治工具,这点很重要。因为西方传教士总是喜欢讲,“宗教上的不容忍”是“中国人的传统”,“中国政府”是“地球上最不宽容、最迫害宗教的政府”。中国政府对宗教有没有“迫害”?当然有。例如他们指出的《大明会典》禁“左道乱正之术”(如白莲教一类民间教派)就是坚强证据。这样的“迫害”在中国是传统,没错(《汉律》就已如此)。但它主要是出于政治安全的考虑(“秘密会社恐惧症”),而不是出于维护宗教正统的考虑。它是用政治限制和控制宗教,而不是用宗教压迫宗教。要说宗教上的不宽容,基督教才真厉害。
由于利玛窦注意到宗教在中国的实际地位,所以他一入江西,便有易服之举,摇身一变而为“泰西大儒”,不但熟读中国经书(僧侣多善背书,他有一套独特的记忆法,能过目成诵),连衣冠服饰和风度作派都和我们的读书人一样(不再破衣烂衫,而是头戴东坡巾,身穿锦袍;虽然鼻子高了点,但对比于中国人的鼠须,他有美髯可以自豪)。这使他从广东阶段的隔绝于“中国社会之外”,一下子就打入了中国的主流社会。他到处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希望通过他们打开通向紫禁城的大门,有朝一日劝中国皇帝受洗(就像当年使罗马皇帝受洗一样),自上而下改变中国。
利玛窦在中国发展信徒,是选中“儒”,特别是儒生中的“异端”当突破口(当时的读书人只有绝望科场,才会迷诗词小说、天文历算、数术方技一类东西)。例如他们最初吸收的瞿太素(后来还有李之藻、徐光启等人)就是因为厌功名,迷炼丹,才找上门来。瞿太素这类人信教,有一大障碍是中国的“礼仪”。中国的“礼仪”是什么?就是拜“天地君亲师”那一套。这里面“天地”当然和宗教有关,但中国的“君子”对天地鬼神的态度是“敬而远之”,而且是越来越远(“天道远,人道迩”);相反,对“君亲师”他们才比较虔诚。他们拜皇上、拜祖宗、拜孔孟先师,是崇拜国家(“国”和“家”),崇拜伦常、崇拜科举,这些都是“人”而不是“神”(利玛窦认为中国的国家崇拜和民间迷信与罗马有相似性)。人文精神“有许多相似之处”。当时他的态度很明确,“礼仪”并不是障碍(当然前提是“从这些礼仪中清除掉佛教或道教的污染”),障碍只是小老婆;只要把小老婆送走,受洗是不成问题的(其实这个障碍也不大,因为道家早有“去妻子如脱屣”之说,况且沈相国沈一贯还跟他夸奖西方的一夫一妻制,说是“遑论其他,唯此已足证贵国义高操洁、以治邦安”)。
有人说,假如罗马教廷真能用利玛窦之谋,而不是像后来那样,非得强迫中国废“礼仪”,一直闹到叫中国皇帝赶出去,今天的中国还不知是什么样。
研究利玛窦的“业绩”,有一点很值得注意,这就是在它对儒家网开一面,专攻释、道的谋略之中,欧洲科学是起了关键作用。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科学是真宗教的直接帮手”。虽然他最看不起的就是道教和道教方术,但科学优越于方术因而能取代方术才是它对我们文化的致命打击。这不仅有助于了解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在宗教传统上的差异,也有助于了解我们和他们在科学传统上的差异,进而弄清“方术”与宗教、科学两者的关系,“迷信”与宗教、科学两者的关系。特别是这里有个对比很重要,就是当年利玛窦在中国传教是用“科学”破除“迷信”(中国的“宗教”和“方术”),传播“宗教”(他们的宗教),而五四以来的中国知识界却每每是以“科学”(西洋科学)为一端,“宗教”、“迷信”(一切其他宗教和方术)为另一端,视若水火。我们对“赛先生”倒是五体投地(对“德先生”也一样),但对宗教的兴趣反而更低。这不仅同西方的传统(包括现在的“活传统”)有相当距离,而且同我们原来的传统也大不一样。其实离开“天人合一”的主题更远。如果利玛窦地下有知,他会感到失望的。
现在谈“天人合一”,除去宗教和科学的话题,人们还常常把它同绿党拉扯在一起,同环境保护拉扯在一起。我的看法,破坏环境是“文明的代价”。中国文明的成就,西方文明的成就,都和这种“代价”分不开。现在环境破坏太厉害,让我们读历史也心惊肉跳,身同肤受。但我们不能把所有环境变化都推为人力破坏(比如以为黄土高原完全是我们给剃的秃瓢),讲到取消地质学的地步;也不能离开古代的条件和当时的想法谈问题,讲到取消文明的地步。况且即使是今天,我们的“环境意识”也还是“人本位”,什么该杀,什么该吃,全是以我们的好恶为转移(如果老虎和苍蝇一样多,人对老虎的态度就不一样了)。对中国的环境破坏,我不赞成讲得太过份。但过去我们当老大那阵儿,破坏环境就很厉害。近代以来被“赶超”的鞭子抽着,破坏环境更厉害(“绿水青山”只剩人迹罕至的几处)。这个基本事实还是不能改变的。
在整个亚洲地区和整个世界上,我们中国“人”的成就都特别大,现在已经大到“天”都不知上哪儿去了。我的看法,在环境问题上,要讲“天人合一”,可以,但只能反省,教训别人,我们不够格。
(《利玛窦评传》,〔法〕裴化行著,管震湖译,商务印书馆一九九五年五月版(上、下册),22.90元)
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