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4期

治疗癌症,非得倾家荡产吗

作者:张 宇




  然而,何裕民教授指出,在某些人“要发财,抓治癌”的心理驱动下,灵芝抗癌的现状又是令人担忧的。某地某农科院大门广场一侧竟聚集了上百家作坊式的“高科技”灵芝抗癌产品产销商。有许多甚至连最基本的加工程序都不做,在推销员巧舌如簧的吹嘘下,粗粗的原料就成了救命的“神药”。何教授所在的研究所曾将患者拿来的所谓抗癌灵芝孢子粉做过检测,砂土杂质含量居然在17.8%~33%之间!
  万德森教授则指出,在经济许可情况下,灵芝在癌症康复期用是可以考虑的,但作为主要治疗手段,是绝对不行的,我从来不推荐癌症患者使用。商家说患者吃了灵芝孢子粉后肿瘤消失了,这要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要拿出可信的数据,不能空口说白话。譬如,一种由“××灵芝宝”摇身一变为“双灵××散”(其实改换名称而已),亦即从健字号的保健食品变为准字号的药品,每盒1590元,只能服5天,即每天花费300多元。很多患者花了几万元,肿瘤仍然存在,等到肿瘤医院安排正规的主流治疗——手术、放疗、化疗时,患者已经囊空如洗。对比靶向药物格列卫(一种可治疗胃肠间质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特效药),一天的药费虽然要800多元,但它的效果显著,对特定类型的胃肠间质瘤几乎80%~90%有效,这800多元就花得值呵!两相对比,大家就应该知道哪一个是花了冤枉钱。
  
  治癌之“度”
  
  手术、放疗、化疗、介入治疗,这些治疗方式是治疗癌症的主流措施。但是面对大多数癌症,现在并没有根治的办法。很多时候,医生“十八般武艺”齐上阵,对癌症一阵“狂轰滥炸”,其中便难免有“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之举。究竟如何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才能既治好病又不花冤枉钱呢?
  万德森教授指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在一个“度”字上,既不“过度治疗”,也不要“治疗不足”。
  所谓“过度治疗”,就是给癌症患者施行一些没有必要的、无效的治疗。例如早期局限的皮肤癌,单纯切除就能治愈;I期乳腺癌单纯手术的治愈率也可达到90%以上;只局限在黏膜的结直肠癌仅局部切除也可以治愈,根本不必动用“十八般武艺”。有些胃淋巴瘤仅用化疗即可治愈(晚期胃肠间质瘤服用靶向药物——格列卫,可获得明显效果,使用其他化疗药物或放射治疗几乎都无效,只是浪费金钱而已),不必“动刀动枪”。
  可是,现在有的医生或是因为经济利益驱使,或是为了搏出名争第一,或是对肿瘤的规范治疗领会不深,对患者治疗过度,使患者承受了不必要的痛苦,最终却落得个人财两空。在一次学术会议上,某大医院的医生报告,一例晚期直肠癌伴有多发性肝转移,且有肺结核空洞形成,该院为患者先作肺叶切除,继后作直肠癌切除,随即作全肝切除+肝移植。与会者顿时哗然,均觉得如此手术实在“过度”,患者术后结局可想而知。
  据一项大宗癌症患者调查,1993年近10%的晚期癌症患者临终前两周还在接受化疗,到1999年这个数字增加到12%。有资料表明,15%的晚期癌症患者,在过度治疗和不合理治疗中加速死亡。
  
  手术之“度”
  “手术治疗还是保守治疗?”这是癌症患者面临的第一个抉择。但是,对于不具备相应医学知识的普通大众而言,这无异于进行一场没有把握的赌局。
  对此,专家的意见有时也有分歧。外科医生往往会倾向于手术治疗,而内科大夫及中医师则往往主张保守治疗,这常常会令患者感到无所适从。不过,对于一些特点鲜明的疾病,主流医学界还是有比较统一的观点:比如同样大小的肺部肿瘤,位置长在肺中间的比位置偏一点的更加不适宜手术;年长体弱者以及合并其他疾病者更不适宜手术;对直径小于3厘米的早期小块肝肿瘤,一般医生都建议手术,因为根治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是直径大于5厘米者,多数医生认为手术会得不偿失。
  究竟哪些情况下应该手术?罗荣城教授指出,以下三种情况适宜手术治疗。首先,对于大多数早期及一部分中期恶性肿瘤,手术应作为首选的治疗方案;其次,经过诱导化疗(即新辅助性化疗)或放疗,一些中晚期肿瘤降级减期,也可手术;再有,一些晚期病例,为缓解局部压迫症状可行姑息性手术。
  不过,手术要严格控制手术适应证,对全身状况差、不能耐受手术打击的患者,病灶局部扩散、广泛粘连和远处转移的患者,单纯的切除手术无法起到缓解病情的作用,反而可能加速患者病情的恶化或成为肿瘤进展的刺激因素。
  另外,器官移植手术日趋成熟,病例逐年增多,遗憾的是适应证掌握得并不够严格。曾有位门脉有癌栓的患者接受肝移植手术,术后1个月便发现移植肝脏的肿瘤转移病灶。这样的肝脏移植到底又有多大意义呢?
  
  放化疗之“度”
  “生命不息,化疗不止。”这句话生动反映了一部分医生不顾患者的身体耐受力,一味化疗的做法。有些已经明显处于恶病质、身体极度衰竭的患者,或双肺广泛转移、已经上了呼吸机的患者仍在做化疗,这样的化疗显然就有待商榷了。
  肿瘤的治疗应当以提高患者“生活质量”为核心,来选择个体化的治疗方案。万德森教授指出,有些癌肿处于早期时,单用手术治疗就可治愈,不必再加放疗或化疗。例如早期皮肤癌、声带癌,手术治愈率已接近100%;早期(I期)的乳腺癌、结直肠癌、食管癌、子宫癌等,根治性切除后都不必化疗。但是有些医院却硬是给患者“常规”化疗,美其名是预防复发,实际上是在“过度”损害患者的机体。就算是晚期复发性癌症,经反复多疗程化疗未见效果,而患者已极度虚弱,也不应再化疗。再强行化疗,实在是加促死亡而并非挽救生命。
  那么,什么样的化疗算是“过度”?罗荣城教授介绍,一般来说,医生采取一线化疗方案2~3个周期,如果效果好,可以继续用到6个周期。如果一线治疗方案不起作用,可以采用二线方案。但是,如果一、二线方案都不起作用的话,就不能再“一条道走到黑”了,这时若执意化疗,结果只能是患者“花钱买罪受”。因为此时就算是肿瘤缩小一点,患者也会因化疗药对造血、免疫、消化等系统的损伤而降低生活质量。这种时候,与其化疗,还不如用止痛药来缓解患者的疼痛等症状。再譬如,肺癌术后的辅助化疗,按国际上的规定是4~6个周期,如果超过6个周期,就是过度,对患者没有任何好处,相反还会有害处。
  放疗,对于肿瘤的治疗有着广泛的适应证,除一些放疗不敏感的肿瘤(如恶性黑色素瘤),基本均可进行放射治疗,部分肿瘤还可以取得根治的效果,一些晚期肿瘤的局部放疗可以起到缓解症状,减缓肿瘤发展的作用。但是,放疗在杀灭肿瘤的同时,也可能产生较难恢复的后遗症,如严重的骨髓抑制,鼻咽癌患者的声嘶、咽干、咽痛,胸部放疗引起的放射性食管炎、气管炎等,如不采取及时的预防措施,一旦发生则需要长时间的恢复期,对患者的生活质量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过度,看不见的“刀”也杀人
  平时我们常常在媒体广告里看到“γ刀”、“X刀”、“质子刀”等字眼,它们其实同属于“立体定向放射”,因为能对局部病灶施以单次大剂量照射,达到类似外科手术的效果,故得名“刀”。但是,如果应用不当,反而会使这种“不开刀即可治疗肿瘤”的手段,变成“伤人不见血的刀”。
  罗荣城教授介绍说,这些“刀”虽然都顶着“高科技”的光环,却并非万能。比如,它们对于一些较大的或病变部位广泛的病灶效果不佳,因为仅使一些病灶缩小或消失,对减轻患者痛苦和延长寿命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虽然不是真正的刀,这种治疗方式所引起的放射性损伤也不容忽视,有时候不仅没能减轻患者的痛苦反而增加新的痛苦。如在垂体瘤的治疗中,可能造成视神经损伤,导致患者失明。在躯体肿瘤的治疗中,会造成肺损伤、肝脏损伤、胃肠道穿孔等情况。此外,有些肿瘤根本不适合应用看不见的“刀”治疗,如恶性淋巴瘤、精原细胞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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