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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贤相扼后果严重


  前面所引胡着原文,先后刊载于民国二十二(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在广州出版的“三民主义半月刊”、二十三(一九三四)年在广州出版的“胡汉民先生政论选编”、五十九(一九七○)年在美国出版的“少年中国晨报六十周年纪念专刊”。事隔五十多年,笔者不惮厌烦,摘要引述,实不禁其慨叹。

  胡汉民是开国元勋,夙着物望。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与蒋介石先生共主中枢,宵旰勤劳,正色立朝,激浊扬清,深为朝野所敬重。蒋先生虽然比他资望为浅,但北伐统一,功业彪炳,此时是国家的元首,任何人都宜对他何持应有的礼数。胡汉民坚持自已的主张,固不失为政治家应具的风范,但言谈行为,似嫌逾份。观诸他对蒋先生及其它要人的语态表现,实觉自视过高,盛气凌人,动辄以教训的口吻,使人不易接受。难怪要激起恶感,反目成仇。如果他知所敛抑,当不会凶终隙末,身遭幽囚,引起纷扰,贻祸国家。

  蒋介石先生兴师北伐,完成统一,励精图治,气盛心切。他不断出兵靖乱,羣平群雄,实乃势逼处此而不得已的举措。国人纵有不同的看法,却也寄予深切的体谅和期待。可是他对于一个夙所敬仰、手无寸铁的党国先进,因若干猜疑及政见不同,施以过当的断然处置,则未免失之激切。因为制订约法,已为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所通过。胡汉民纵然反对,实难得到多数人的共鸣。何况距离国民会议的开幕,尚有两个多月的时间,足资沟通。届时胡氏如仍坚持己见,则出席国民会议的绝大多数人,一定支持蒋先生,不理胡汉民。那么制订约法,颁行全国,应属无可置疑的事。蒋先生如能本诸有容乃大,事缓则圆的义理,大可忍一时之愤,对胡汉民依旧优容,一场纷争,卽可避免,我们的国家卽可不遭受无穷之祸了。

  政治是一种艺术,善为运用,卽开新局,苟有疏失,便酿大乱。负国家重任的大人物,凡所言行,动关国运。鉴往知来,能不儆省。回首前尘,为之黯然。

  禹注:胡文中提到的几个重要人物,加批注如下:

  亮俦(畴):王宠惠,时任司法院院长。

  季陶:戴传贤,时任考试院院长。

  益之:朱培德,时任参谋总长。

  敬之:何应钦,时任军政部部长。

  楚伧:叶楚伧,时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

  果夫:陈果夫,时任监察院副院长、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

  立夫:陈立夫,时任国民党中央委员。

  稚晖:吴敬恒,时任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

  静江:张人杰,时任中华民国建设委员会委员长。

  庸之:孔祥熙,时任实业部部长。

  孙哲生:孙科,时任铁道部部长。

  邵元冲:时任考试院考试委员会委员长。

  湘勤:古应芬,国民政府文官长。(相当于现在总统府秘书长。)

  眞如:陈铭枢,曾任广东省政府主席,时在野。

  汝为:许崇智,曾任粤军总司令,蒋介石先生一度为其参谋长,时在野。

  组庵:谭延闿,曾任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长,时已故世。

  胡汉民于三月一日被囚后,当天卽写了一封辞职书,只说“因身体衰弱,所有党部政府职务,概行辞去。”后来报纸刊布,中有“况国民会议开会在卽,尤不胜繁剧”等语,胡汉民说是吴稚晖私自添加上去的。

  三月二日,国民党中央举行常务委员临时会议,决定国民会议制定约法,推吴敬恒、李煜瀛、王宠惠、于右任、丁惟汾、蔡元培、叶楚伧、邵元冲、刘芦隐、孔祥熙、邵力子等为约法起草委员。准胡汉民辞去国府委员及立法院院长职。选任林森为立法院院长,邵元冲为副院长,林森未回京就职前,由邵元冲代理院长。同日,将先生在国府总理纪念周报告:胡汉民去职由于其反对约法。四日,蒋先生宴请全体立法委员,报告胡汉民因约法问题而辞职的真像。并谓胡氏负责辞职,具政治家的风度。九日,蒋先生又在国府纪念周报告,党员无自由,胡汉民并无大病,以长住南京不往他处为是。并斥外报及反动派之造谣。三月二十日,蒋先生发表公开谈话,国民会议只应制定约法,不必且不应提出总统问题,致予反动派以造谣生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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