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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电陈输诚条件


  中共中央,曾于二月十日,致电即将举行之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原电说:

  “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诸先生鉴:西安问题和平解决,举国庆幸,从此和平统一、团结御侮之方针得以实现,实为国家民族之福,当此日寇猖狂,中华民族之存亡千钧一发之际,本党深望贵党三中全会,本此方针,将下列各项定为国策:

  (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

  (二)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

  (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

  (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

  (五)改善人民的生活。

  如贵党三中全会果能毅然决然确定此国策,则本党为着表示团结御侮之诚意,顾给贵党三中全会以如下之保证

  (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

  (二)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的军事委员会之指导;

  (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

  (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

  国难日亟,时不我待,本党为国忠诚,可矢天日,诸先生热心为国,定能允许本党之请求。我辈同为黄帝子孙,同为中华民族儿女,国难当前,惟有拋弃一切成见,亲密合作,共同奔赴中华民族最后解放之伟大前程。谨此电达,伫候明教,并致民族革命的敬礼!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责会会二月十日。”

  国民党三届五中全会,对于中共上述的表示,并未提出讨论。但于二月二十一日,通过主席团所提“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案”,对于中共多年来叛乱祸国的不法行径,历历指述。认为“今者共产党人于穷蹙边隅之际,倡输诚授命之说,本党以博爱为怀,决不断人自新之路。”……“凡独立自主之国,断不能容许有反国家、反民族而依附外力之团体,亦决不容忍任何残害民生,毁弃道德之行为。”因此要求中共“精诚悔祸,服从三民主义,恪遵国法,严守军令,束身为中华民国良善之国民。”并提出“目前最低限度之办法”。其决议案全文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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