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李斯要烧的是《秦纪》以外的历史著作,有人根据“非博士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这句话认为李斯建议秦始皇连儒家的诗经、书经以及诸子百家的书全部都烧掉,这是一种误解。
好在太史公在《史记》的另一篇文章“李斯传”中又提到了此事,我们不妨录之以供读者比较。司马迁在李斯传中转引李斯的话说:“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文中最重要的词语是“蠲除去之”。
何为“蠲除”?《辞海》:“蠲除,免除。”所引例句为《史记·太史公自序》“蠲除肉刑”。
将“蠲除”与上文“去之”合起来解释是“免除去之”,是个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就是肯定。
李斯当然不是肯定那些诗书百家语,但也仅用了一个“去”字,并没有肯定地要“烧”。紧接着这段话还有一句:“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这句话明显地透示出“去”诗书百家语,只为秦王朝中央政权和相应的政府官员收藏,目的是为“愚百姓”而不是为了愚天下。
联系到《史记·萧相国世家》中“何(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我们不难看出,李斯插过来的这一杠子,只不过是使秦始皇下令收缴民间图书藏在官府和学官之手,并没有使之皆遭火焚之灾。所以,到了汉代,才能“存亡继绝”,得百家言四百二十篇。
如果说“焚书”不是烧尽所有的书,那么,“坑儒”就更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坑杀儒生”了。
《史记》中并无“坑儒”字样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嬴政驾幸梁山宫。随行的人马车骑甚众。
把酒临风,驻足山顶时,秦始皇偶一抬头,突然发现“丞相车骑甚众”——丞相的随从很多,不由得皱了皱眉头。这一细微的举动被随侍在侧的一个中贵人(宦官)发现了,这个中贵人与丞相是朋友,为了友谊,他把皇帝对丞相车骑过多似有不满这一情况泄露了出去。
几天以后,事为始皇所知,大起诏狱,把当时在身旁的中贵人全部处死。弄得人人自危。
当时,有两个方士,一个名叫侯生,一个名卢生,他们两个聚在一起议论说:“始皇帝这个人,天性乖戾,刚愎自用。自以为起于诸侯,而兼并天下,古往今来,概莫能过之,所以就专门任用狱吏,使狱吏受到重用,而掌通古今的博士官虽有七十人之多,但也只是摆摆样子而已!丞相与文武大臣都墨守成规,皇上又非常愿意用刑罚来施威于天下,使人不敢尽忠。秦国虽然有三百多位占星家,但这些人也都是贪生怕死之辈,畏忌阿谀,不敢直言皇上之过,事无大小,全都取决于皇上的裁决,皇上本人也恃才傲物,贪于权势,这样的人怎么能帮他求来仙药呢?”
两个人越说越觉得没劲,想也没想就逃走了。
他们这一逃,使得同类遭了殃。
有人把这一消息报告给秦始皇。秦始皇一听十分生气,他怒不可遏地说:“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炼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福)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把矛头直指方术之士。
然后,嬴政亲自下令,命御史“案问诸生”——审问在咸阳的方术之士,“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杀了四百六十多个人。
这杀死的四百六十多个人都是些什么人?
从汉代以后,人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是儒生。这里我们不禁要问:骗秦始皇钱财“以巨万计”的是方士,如徐巿——即率童男、童女渡海求仙的徐市,如诽谤秦始皇的侯生、卢生也极有可能是方士,秦始皇干吗单拿儒生泄愤呢?退一万步说,即使侯生、卢生是儒生(这一点没有任何史料可以证明),那么,秦始皇也不会放过骗走他钱财的方术之士而单单去惩治儒生。其实,关于“公元前212年咸阳杀人案所杀的不是儒生,或不全是儒生”这个观点并非笔者的发明,而实在是太史公司马迁的“专利”,因为《史记·儒林列传》叙及这段史实时用的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术士”者,方术之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