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多重障碍·多重干预”综合康复体系的构建
作者:黄昭鸣 杜晓新 孙喜斌 卢红云 周红省
“缺陷补偿”是特殊教育的重要原则之一。缺陷补偿有二层含义:一是指机体未被损害的部 分去代替、弥补已损害的部分,产生新的机能组合和新的条件联系;二是指利用新的科学技 术、工具与手段使机体被损害的机能得到部分或全面恢复。促进与实现缺陷补偿的主要手段 就是康复训练[10]。缺陷补偿的过程涉及三方面的因素,即:生物因素、社会因素 与心理因 素。生物因素是指人具有适应外界变化的本能,是补偿成为可能的物质基础;社会因素是指 外界条件对补偿过程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心理因素是指残疾者本人对待自身的态度。特殊 学校、康复中心既是联系特殊儿童家庭与社会的一个重要纽带,也是对特殊儿童进行缺陷补 偿的重要场所。因此,特殊学校、康复中心应该把握住儿童发展的关键期,充分注重儿童的 生物、社会和心理三方面的缺陷补偿,为其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多重障碍•多重干预”综合康复体系的构建/黄昭鸣 杜晓新 孙喜斌 卢红 云 周红省“潜能开发”是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潜能开发的理论基础是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 11]。 多元智能的逻辑是:儿童存在多种智能,就智能的结构而言,智能是多元的,在多元智能视 角下,儿童的智能无高低之分,只有智能倾向的不同和结构的差异。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 引发人们的思考,即我们不能只关注儿童的弱势,即儿童不能做什么,更重要的是去关注儿 童的强势,即儿童能做什么,取长补短,促进其优势能力的最大化发展。
我们认为:缺陷补偿并不是只看到儿童的缺点,潜能开发也不是只看到儿童的优点,缺陷补 偿与潜能开发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缺陷补偿也可促进残疾儿童更好的潜能开发, 而潜能开发可进一步体现缺陷补偿的成果。在对特殊儿童进行多重干预的时候,要把二者统 一起来。
2.3 “重点训练”与“多重干预”相结合
“重点训练”是指对特殊儿童的康复训练要有重点,特殊儿童的主要问题即是其训练的重点 。“重点训练”符合矛盾分析的观点。矛盾的观点认为: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 矛盾,对事物发展的方向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是主要矛盾,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 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要先解决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才容易解决。“重点 训练”就是要先解决特殊儿童康复中的主要矛盾,解决他们最突出的问题。例如一个脑瘫孩 子可能同时存在语言、运动、认知等方面的障碍,如果运动障碍是主要障碍,那么就应该首 先对其运动障碍进行康复。
“多重干预”从内容上讲,是指对特殊儿童的多重障碍进行综合训练;从手段上讲,是指可 综合采用医学康复和教育康复的方法对他们进行训练。“多重干预”符合系统论的观点。系 统论把事物的发展与变化看成一个系统和整体,它主张从系统的要素与要素、结构与层次、 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中综合地考察对象,进而达到系统整体目标的最优化。也就是说 ,残疾儿童的需要是一个大的系统,不同的需要可以看成系统的要素,这些要素之间是互相 影响的,某些要素解决不好,也会影响其它要素的解决。因此,对特殊儿童的训练要坚持“ 多重干预”的原则,力求形成康复合力,促进儿童的最佳发展。
3 “多重障碍•多重干预”综合康复体系的基本框架与特点3.1 综合康复体系的基本框架
特殊学校、康复中心应该加强综合康复[12]。特殊学校、康复中心综合康复体系应 从特殊儿 童康复、教育、心理三大领域入手。经过大量的实践研究,我们认为,该康复体系的基本框 架可由七个训练室构成,即:(1)听觉功能评估与训练室、(2)言语功能评估与训练室、 (3)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室、(4)认知能力评估与训练室、(5)学科学习能力评估与训 练室、(6)心理与行为评估与训练室、(7)运动能力评估与训练室。具体如图1所示:

3.2 综合康复体系的基本特点
3.2.1 与相关课程配套
目前,教育部已制订了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标准。康复训练中心可为更好地实施相应的 课程计划提供必要的保障。例如:在培智学校的生活语文与生活数学的教学中,可利用语言 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认知能力评估与训练室、学科学习能力评估与训练室来配合教学。
3.2.2 与康复训练课程配套
目前,许多特殊学校、康复中心已开设康复训练课程或补偿性课程。例如:感觉运 动训练、 言语沟通训练、行为训练等。但缺乏相应的训练教室、设备和专业人才,严重地影响了教学 质量。因此,尽快建立康复训练中心,是各类康复训练课程有效实施的必要保障。
3.2.3 与个别化康复计划实施配套
特殊学校、康复中心儿童个体差异较大,因此,必须采取集体教学与个别化康复相结合的教 学形式。综合康复训练中心中的各类康复训练室,既为集体教学的实施提供了条件,更为个 别化康复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4 “多重障碍•多重干预”综合康复体系的基本功能综合康复体系由七个功能模块所组成,即:听觉功能、言语功能、语言能力、认知能力、学 科学习能力、心理与行为、运动能力。这个体系中的七块涉及特殊儿童的康复、心理与教育 三大领域。其中听觉功能、言语功能、运动能力更多涉及到特殊儿童的康复问题,语言能力 、认知能力、学科学习能力更多涉及到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心理与行动则更多涉及到特殊 儿童的心理问题。康复、心理、教育正是现代特殊教育发展的三个组成部分,康复可以更好 地促进特殊儿童的心理与教育,心理与教育可以反过来体现康复的效果。这三部分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有序、完整的特殊儿童康复与教育系统。
4.1 听觉功能评估与训练
听觉功能评估与训练的主要对象为听知觉障碍儿童。听知觉能力是指个体将耳朵所接受到的 刺激音分析成有意义意象的过程。这种能力是儿童上课能否有效听讲的基础。听知觉障碍患 者主要指由智力发育迟缓、脑性瘫痪、自闭症、语言发育迟缓、听力障碍等原因所导致的听 知觉发育迟缓和听知觉障碍儿童。
刘巧云、卢海丹、张芳、孙喜斌、黄昭鸣等提出了汉语言环境下听觉功能干预的四 个阶段理论及其操作模式[13,14,15],即听觉功能评估和训练以听觉能力发展的四 个阶段为 主体框架来实施(听觉察知,听觉分辨,听觉识别,听觉理解)。其中,听觉察知 能力评估 和训练主要是考察和提高儿童判断声音有和没有的能力,听觉分辨能力评估与训练主要是考 察和提高儿童判断声音相同和不同的能力,听觉识别能力评估与训练主要是考察和提高儿童 把握声音主要特性的能力,听觉理解能力评估和训练主要是考察和提高儿童将音和义结合的 能力。从听觉察知到听觉理解的难度是逐渐加深的。具体如图2所示。


听觉察知、听觉分辨、听觉识别、听觉理解四个阶段各有三个级别,分别为初级、中级和高 级。训练的主体顺序如表1所示,依次是①听觉察知初级、②听觉察知中级、③听觉分辨初 级、④听觉分辨中级、⑤听觉识别初级、⑥听觉识别中级、⑦听觉理解初级、⑧听觉理解中 级。四个阶段中的高级阶段要求较高,即⑨、⑩、B11、B12,一般在初级和中级部 分可逐步渗 透,但强化训练一般在初级和中级阶段之后才开始进行,且可与语言和认知的训练联合进行 。听觉康复的专业工作者应在听觉评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患者的残余听力或重建听力,综 合使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改善儿童的听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