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关于高职院校导师制的实施
作者:黄阳全
实施方法首先,各系部组织选聘符合导师任用条件的专业教师人选,并落实到各班级中去。其次,向学生介绍导师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导师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方向、专长、特点及主要研究成果等,以便学生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导师。再次,由学生填写选择导师申请表,统一报系部平衡、批准,并报院人事部门备案。最后,由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政治辅导员组织学生举行拜师见面仪式,再由导师组织交流活动,加深相互了解。
高职生实施导师制应注意解决的问题
组织领导首先是学院各级领导对高职生实行导师制的作用和意义有十分明确的认识,愿意为这种新型教育模式改革付出成本,是该项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其次要加强组织领导,导师制是依靠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来开展工作的,需要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政策,在组织和制度上为导师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明确辅导员与导师工作职责导师制是对现有辅导员管理模式的一种完善和补充形式,导师工作与辅导员工作应该是相互统一、有机结合的,只是各自的工作侧重不同而已,导师侧重在对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辅导、职业指导等,而辅导员重点在管理学生,导师与辅导员之间应做到经常沟通、意见统一。
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高职院校师生比例高,师资力量不足,符合导师聘用条件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更少,要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切实有效的帮助是十分困难的。解决办法:一是适当放宽导师选出条件,增加教师选聘人数;可以聘请部分身体健康的退休专业教师担任,或聘请校企合作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导师。二是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实行部分学生导师制,如特长生导师制、问题生导师制等。
导师工作绩效评价导师工作是一项责任心要求高、自主性工作,难以制定出钢性指标来评价考核导师工作效果,可采用定性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即通过学院监督管理部门考核、系部考核及学生考评,综合平衡,给出导师的考评结果,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导师继续聘用的依据,并将是否担任过导师及导师业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称评审、工资进级等的重要依据。
工作量及劳动报酬导师是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之外的一项兼职工作,按照“责、权、利”相平衡的原则,导师履行了职责,就应当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根据导师承担的工作职责内容,视各学校的具体情况,一学期给予导师一定工作量的劳动报酬(一学期可按50左右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计发)。
针对目前高职教育面临的诸多问题,积极研究和探索在高职院校实行导师制教育模式是十分必要和迫在眉睫的,实行导师制对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率等方面的成效是肯定的,但导师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在实施过程中,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参考文献:
[1]李宝国.高校本科生推行导师制的实践探索[J].教育与职业,2007,(12).
[2]王延臣.高职院校实行导师制的实践与探索[J].交通职业教育,2007,(1).
[3]孙延埙.孙峰. 高职院校实施导师制的基本形式[J].重庆职业技术院学报,2007,(2).
[4]肖莉.实话“导师制”培养模式的研究[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4,(5).
作者简介:
黄阳全(1965—),男,工学硕士,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高职教育教学和管理相关的科研工作。
(本栏责任编辑:谢良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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