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亲历记(一)

作者:击 南 宗道一

包括国防大臣:“香港军事上能不能防守?你们说不能防守就不防守么?”就是说她甚至还没有排除采用军事手段与我对抗。她还想把美国拉进来,把联合国拉进来,通过全民公决把香港搞成新加坡第二,实际上就是搞“香港独立”。 撒切尔夫人显然是一相情愿,中国不是阿根廷,香港也不是马岛。柯利达是中国通,当时就对撒切尔夫人说恐怕不行。中国领导人,尤其是小平同志在维护国家主权这一重大原则上,态度是十分坚定明确,毫不含糊的。
  
  “钢铁公司”与“铁娘子”的较量
  
  在撒切尔访华的一个星期前,即1982年9月16日,小平同志在住地和李先念、胡耀邦,还有相关几位有关同志谈到撒切尔夫人即将访华的问题。小平同志再次肯定1997年收回香港的决策是正确的,并指出:一切文章都要在收回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这个大框子里来做。这次同撒切尔夫人会谈,就是将原则定下来,希望英国同我们合作。要说明,如果这中间发生大的风波,我们对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不得不作新的考虑。
  9月24日,小平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撒切尔夫人,全面阐述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这次会谈也是最重要的一次谈判,用小平同志的话讲就是“定调子”。
  撒切尔夫人一开始就要求在1997年后继续维持英国对整个香港地区的管辖不变,并以威胁的口气说:“要保持香港的繁荣,就必须由英国来管治。如果中国宣布收回香港,就会给香港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和后果。”
  小平同志立刻针锋相对地顶了回去。他指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一个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是中英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15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他强调: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不迟于一两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
  当撒切尔夫人提出有人说一旦中国宣布1997年要收回香港,香港就有可能发生波动时,小平同志指出:我的看法是小波动不可避免,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中国政府在作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他严肃地指出: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
  这次会谈打下了撒切尔夫人的气焰,她走下人民大会堂东大门台阶时穿着高跟鞋摔了一个跟头。中国是礼仪之邦,我们对她客气,留点面子。新闻片里没有这个镜头。
  英国的“铁娘子”顶不过中国的“钢铁公司”!“钢铁公司”是毛主席送给小平同志的绰号,第一次交锋“铁娘子”就败下阵来。1997年撒切尔夫人到香港出席交接仪式、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她曾要求邓小平让英国继续租借新界,但邓小平马上说“不可以”,还说,中国可以在当天下午就收回香港,当时令她深感遗憾。
  撒切尔夫人这次访华的结果是中英双方发表了一个公报,宣布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继续就香港问题进行商谈。但是撒切尔夫人离开北京到达香港以后,还是宣扬她的“三个不平等条约有效论”,说“英国是根据这些条约来管治香港的,条约是有效的、合法的”,并声称“英国政府对500万港人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和义务”。这引起了香港青年爱国学生的抗议和中国政府的严厉批驳。
  
  山重水复疑无路
  
  虽然中英双方都同意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香港问题,但要开始双方副外长级的外交谈判,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双方一开始就陷入了有关议程问题的争论。
  一开始,由章文晋副外长同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谈判即将开始的第二阶段正式谈判的议程问题。所谓“第二阶段正式谈判”即指后来双方副外长级的22轮谈判。一个议程问题谈了几个月还谈不下来。中方要求英方首先承认中国对香港整个地区的主权,然后进人同中方磋商如何保持香港稳定繁荣与移交主权等技术性问题。英方认为谈判不应该有任何先决条件,主权问题只能作为更广泛、更具体的一揽子交易的一部分来加以讨论。这样就一直拖着。后来章文晋调到美国当大使。姚广接着谈,也没有谈下来。小平同志1982年9月和撒切尔夫人讲两国谈判以两年为期,但到了1983年春天,过了六七个月,议程问题仍没有解决。
  议程没解决,那怎么办呢?柯利达开始的时候态度比较强硬,但是很快就理解,中国在一些原则问题上不会让步。英国要保持在香港的最大利益,就只有妥协。
  撒切尔夫人终于在柯利达等人的劝说下召开紧急会议,并在1983年3月致函中国总理:“如果中英两国能够就香港的行政管理安排达成协议,而这些安排既能保证香港今后的繁荣和稳定,又能为中国方面,也能为英国议会和港人接受,她就准备向议会建议,使香港的主权回归中国。”这段话虽然没有对恢复中国主权作出任何承诺,但比较过去的态度有所变化。因此,中国方面立即提出实质性谈判的三项议程:主权的移交;1997年之后的安排;1997年以前的安排。但是英方只同意讨论1997年前后的安排问题,不同意在议程中出现“交还香港”或“主权移交”一类的字眼。这样议程还是僵在那里,实质性会谈的日期也迟迟定不下来。
  柯利达觉得这样下去不行。我当时是外交部主管西欧工作的部长助理,记得大概是1983年夏天,柯利达专门约我到他官邸共进午餐。我心想他大概有事找我谈。果然,吃过饭喝咖啡的时候,他就讲:我非常着急,议程问题到现在还谈不下来。中方提出的第三项议程——香港主权的移交,英文是the transfer of sovereignty,英方不能接受。如果用这种表达方式,就等于说英方还没有谈判就已经承认了主权必须移交,但实际上移交不移交只能是谈判的结果而不能是谈判的开始。他建议把冠词“the”改成“a”,就是a transfer Of sovereignty。我当时想,用“a”就很不确定了。我也来不及回部里和大家商量就跟他说,在英文里名词前面可以加冠词,也可以不要冠词,是不是既不要"the",也不要“a”,就叫banskr of sovereignty。我问柯利达是不是可以,他说文法上是可以的。他跟助手商量了一下,说可以考虑。我马上说,那好,就这样吧,反正中文根本没有冠词的问题。
  这么一来,议程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当时英方人员和我方人员都觉得这样处理很好。
  “主权的移交”的说法,后来有变化。我记得在第二轮谈判以后,外交部法律顾问邵天任提出意见,说法律上用这种字眼不大好,主权本来是属于中国的,英国侵占了香港,不能说主权就归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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