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期
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
作者:王文正 沈国凡
和妇科病,在监狱中有关方面从生活上给予了必要的关照,她曾一再地表示感谢。
王秀珍有两个女儿,在她被拘捕的这几年里,正好是学校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孩子们心里有些悲观,认为有这样一位母亲,到哪里也不会有人要。作为一名罪犯和母亲,王秀珍在狱中一边要反省自己的罪行,一边随时关心着女儿的前途。她此时的情绪表现出来有些低落。就在这个时候,监狱方面将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告诉了她,她的一个女儿在招工时被一家全民所有制单位接受了,另一个女儿也考取了技校。这样的前途,是当时的年轻人所羡慕的。听到这个消息,王秀珍一下子惊呆了,女儿没有因为自己的案情受到牵连,这在她来说完全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回想在“四人帮”统治的岁月里,作为上海滩上掌权者的自己,能有这样的举动吗?能为“罪犯”的孩子们做出这样的事情吗?
仍然有顽抗到底的人
马振龙在这几名“四人帮”余党中当时职务并不是很高,但他最后却比别的与他职务相同或者是还要高的一些人多判了一年,这是为什么?这就是我所说到的根据审判时的态度了。
马振龙原是上海搪瓷厂的一名工人,乘着“文化大革命”的“东风”当上了上海市轻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市总工会常务委员。这个人对于到手的权力很怀念,对于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显露出很强烈的抵触情绪。在进行预审的时候,他态度蛮横,根本不听预审人员的提问,经常是吵吵闹闹,搞得对他的预审很困难。在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他提问时,他竟然拒不回答,问急了就公开与检察官顶牛。更令人不可容忍的是,他竟然还当面诽谤预审人员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在预审时还威胁说,到了法庭上他不但不承认自己有罪,同时还将大闹法庭,气焰可说是十分嚣张。他没有江青的“本钱”,但他的思想受到江青等一伙人的影响却不可低估,最后在法庭上还是采取了对抗的态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振龙一案开庭审判时,马振龙被带到被告席上,将头硬挺着向上抬着,但却不看法庭上的审判法官,而是有意地转向一边,一派目空一切的样子。我曾从事过近30年的司法工作,这样的罪犯我也见过,这样的罪犯实际上他的心理是最空虚的,法庭必须得用事实让这样的罪犯低头认罪。
马振龙最主要的一条罪行就是参与上海武装叛乱。法官根据起诉书指控:“1976年10月,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后,徐景贤、王秀珍决定发动武装叛乱。10月8日晚。被告人马振龙积极参与王秀珍策划的武装叛乱活动,共谋设立秘密指挥点、扣留轻工业局为部队生产的枪支弹药供武装叛乱使用。”法官问他:“被告马振龙,起诉书指控的是不是事实?”马振龙竟将头一扬,大声地说:“不知道这件事情。”问:“你自己做的事情怎么能不知道?”答:“我没做过。”问:“你得说出道理来。”答:“没有做还要什么道理?”面对马振龙如此嚣张的气焰,法庭当场宣读了证人的证词,这些证词,大都是一些当时当地的这件事情的直接参加者,更有指挥他干这件事情的直接“领导”。马振龙没有想到,他的那些“顶头上司”都已经“缴械投降”了,并且还反过来揭发自己,不由身子微微一震,没有再说话。
为了让马振龙这样的顽固分子认清自己的罪行,法庭除宣读相关证词外,还请当事人出庭作证。每一个证人出来时,马振龙都用眼睛扫了对方一眼,然后又装着无所谓的样子将头转了过去。我想他一定思想斗争很激烈,因为这些都是他过去造反时的“铁哥们”。现在反戈一击,在法庭上与他来面对面地对证了,这使他既感到气愤,同时又感到了害怕——他怕的不是这些人,而是他将面对的事实。这些证人的话,如同一发发炮弹向马振龙射过来,我看到他的头再也没有刚开始时那么硬挺着了,不知何时竟微微地低了下去。法官问他,以上证人讲的是不是事实。马振龙答:“基本是事实。”
除了武装叛乱之外,马振龙另一条就是他曾在1976年二三月间,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新的动乱,诬陷邓小平是“复辟势力的总代表”、“还乡团的总团长”,图谋最终颠覆政府。
这次被审判的8个人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主要依靠的骨干,办事都在一起商量的,也是在一起做的,因此他们的犯罪事实大部分都是相同的。他们共同研究,共同实施,牵出一个,就会拉出一串,像马振龙这样想硬“抗”也是无法抗住的。上述罪行,有证人证言和查获的书证、物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庭审中,被告马振龙供认了部分事实,但态度顽固,拒不认罪。
其实,马振龙的罪行比起其他几名罪犯要小一些。最后法庭确认的不就是武装叛乱和诬陷邓小平这么两条吗?但他这个人受“四人帮”的毒太深了,一时很难自拔,总认为我们法庭审判只不过是走形式,最后会像他们掌权时一样将国家的法律扔在一旁,用他们对待人民群众的办法来对待他们。在这种阴影的笼罩下,他怎么能认识自己的罪行呢?
可是,还有更令人难以想象的事情在后头呢!经过合议,法庭宣判之后,法官到看守所将判决书送达时,他开始不肯接,后来接过去了,连看也不看,一扬手就扔到了铁窗外面。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么奇怪,在上诉的十天期限内,这个庭审时态度最顽固的马振龙却并没有提出上诉。这真让人有点意想不到。这能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法庭是按法律办事的,对他的案子是实事求是的,我想马振龙自己心里是明白的,这表示他最后服从法庭的判决。这就是法治的力量,就是依法办案的力量啊!
(本文选自王文正口述、沈国凡整理《以共和国名义判决——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前后》,即将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作者委托本刊郑重声明,非经作者、编者许可,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 汪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