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年,章太炎在《论承用“维新”两字之荒谬》一文中指责康有为等人滥用“维新”两字是“不匹其名而言其实,殄戾不通,至于如是。徒使人害于名,则已耳,乃至指鹿为马,认贼作子。”对这颇为有趣的“认贼作子”一词,很多人在校注时都以为是“认贼作父”之误。可是仔细一查,在《首楞严经》中,终于找到了这个典故。这是说有个无子女的富人,为了保存财产,胡乱地认了盗贼为自己的儿子,结果反而丧失了财产。佛经以此比喻学佛的人为世俗观念所迷惑,以致失去了成佛的本性。
这一趣事,颇能发人深思。它说明,对一个事物,不但要知其一,而且要知其二。只从一个角度看问题,难免出错。
补白
袁济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