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引起国际文学界议论纷纷的案件起因是杰可勃·埃浦斯坦一本于一九七九年出版的初作小说《野燕麦》(Wild Oats)。杰可勃只有二十三岁,这本喜剧性的小说出版后极获好评。有的书评家甚至把作者的创作能力与J.D.萨林吉(J.D.Salinger)相比。十月间平装本初版就印了十余万本。这样的声誉不免受人注意。不久,大西洋彼岸的三十一岁青年作家马丁·亚米斯在伦敦的《观察家》(Observer)杂志著文,控告杰可勃抄袭他自己于一九七三年的初作小说《蕾却尔文件》(Rachel Papers),说《野燕麦》至少有五十余段是一字不易的从他的书中抄过去的。
马丁在《观察家》的文章中讥刺地说:“埃浦斯坦太笃实了,他无意之中流露了一个对本人欺诈行为的线索。”马丁指出,《野燕麦》叙说一个名叫马克的不大正常的青年写他第一部小说的故事,其中有一段是:“马克开首否认他抄袭了他人的著作,可是一经亨利质问道:‘天哪!你不能否认。难道你要我把你拖到书局去找证据?’马克就一溜烟的逃到他房内,锁起门来,再也不出来。”
马丁·亚米斯的意思是,这一段杰可勃·埃浦斯坦的描写,证明他做贼心虚。《观察家》是伦敦一个声望极高的刊物。此文刊载后,大西洋两岸的文学界人士都读到,有的同意此方,有的同情彼方。有一个著名文学批评家说:“如果是我的儿子干此勾当,我一定要用马鞭抽他的屁股。但千万不要泄露我的姓名。”但是中国俗话说:“癞痢头儿子自己的好”,做父亲的总是庇护自己的儿子。埃浦斯坦爸爸说:“我儿子所做的并不是抄袭。这类小事情老有发生,特别是青年作家之间。”可是亚米斯爸爸却不以为然:“这不是抄袭是什么?难道我们回到了有版权之前的中古时代?”
不过杰可勃·埃浦斯坦终而公开道歉,承认不但抄袭了马丁·亚米斯,而且也抄袭了其他作家。他对自己的行为解释如下,也登在伦敦的《观察家》上:
“我直到一九七九年六月《野燕麦》在纽约出版时才发现了我犯了抄袭之嫌。某晚我在壁橱中取出一纸箱的旧稿纸及笔记本,这时我才发现我开初以为自己写作的文句,原来是几乎一字不易的抄自《蕾却尔文件》。我不知道如何向你道歉,也不知道如何解释我对你作品的敬重竟达到弄巧成拙的地步。”
他又解释说,他因羡慕他人的创作,常将这些作品的好句子抄下了模仿。他不但抄了亚米斯的作品,而且也抄了纳布可夫(Nabokov)、屠格涅夫、歌德等大作家的作品。埃浦斯坦说,他一面模仿,一面将自己文句与模仿的文句混合起来,直到最后认不出那几句是自作的,那几句是抄来的。写《野燕麦》那本小说时,他把什么都用进去了。
埃浦斯坦说,他于一九七九年六月发现他的错处后,立即跑到书局去见他的编辑,要求修改。但初版已来不及更正,于一九八○年秋季的美国再版本中,他已删除了十三处。他说他也曾写信给英国出版商修改。但信给遗失了。而初版已印发,无法再改。
亚米斯读了修改的美国再版本后说:“他从我书中抄袭的有五十多处,不仅是十三处。也许他看了自己的修改,弄得更糊涂,不知那几段是从我书中抄来的。”
埃浦斯坦回答:“我已没有什么再可说,我除了深表遗憾外,别无他法。”
其实,西洋文学史中充满了抄袭的故事。历代著名诗人与作家如波普,济慈,狄更斯,吉卜林,仲马,雨果,梅尔维尔,密尔顿,莎士比亚等都曾被文学史家们指控抄袭。前几年流行一时的《根》的黑人作者阿历克斯·哈利,前二年也被人控告抄袭,从已收版税中掏出了五十万元做赔偿。在一九八○年第三号的本刊讨论《纽约人》杂志一文中,我也曾谈及该刊的英籍女作家品纳洛泊·琪里亚特(Penelope Gilliat)写了一篇英国作家格雷厄姆·格林(Graham Greene)访问记,被人指为抄袭,结果丢了职。
最近又有一件抄袭案件特别引人注意。被控者是本月(一九八○年十一月)第一号畅销书《解决里蓓卡的关键》(The Keyto Rebecca)的英籍作者肯·福莱特(Ken Follet)。此书是一本间谍惊险小说,并未受好评,但销路极大,故事的发生时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地点是开罗,根据实人实事而写。控诉者是英国作家里纳·摩斯莱(Leonard Mosley)。他曾于一九五八年出版过一本描写战时间谍活动的书,名《猫与鼠》(The Cat and theMice)。摩斯莱原是战地记者,根据访问与秘密文件写了这本书,主角是一个德国间谍。如今他控告福莱特的小说材料是在他本人的“历史小说”中抄来。但是福莱特的律师辩护说,摩斯莱的书不是小说(non-fiction),不能与小说混为一谈。法庭认为此二书并无相似之处,因此宣判被告无罪。《解决里蓓卡的关键》虽既非文学作品,也未获好评,但间谍惊险小说受大众欢迎,因此销路极佳,收入庞大。
正如上面所述,抄袭家不一定限于青年作家或通俗小说作家。当代文学小说名家约翰·加德纳(John Gardner)也曾被人指控抄袭(请参阅一九七九年第九号本刊中拙作《美国文学界大笔战》)。他于一九七七年出版的传记《乔叟的生活与时代》,被发现大量的“借用”他人意见。不过加德纳毫不引以为耻。他说:“当然我知道。我不过是把他人意见‘通俗化’而已。”
心理学家们对作家们的抄袭习惯有很具风趣的解析。纽约有几个熟悉文艺界人士的心理分析家认为有创作天才的艺人不但常常胃肠不舒,而且下意识的视偷取他人创作的行为为乐事。有些作家缺乏自信心,不信自己值得这么的大成功。因此下意识的“故意抄袭”,使可在被发现时“自招惩罚”。
可是马丁·亚米斯另有他的弗洛伊德式的见解。他说杰可勃·埃浦斯坦的抄袭行为“带有自我摧毁的心愿”。埃浦斯坦回答说这句话未免说得太狠。他说他于一九七九年六月发现自己涉及抄袭之嫌后,很觉愁闷不安,晚上也睡不好觉。埃浦斯坦是一九七八年度的耶鲁大学毕业生,他所描写的学习写作的经验,也许可以解释他的抄袭行为:
埃浦斯坦曾在伦敦居留一年,用心学习写作,其间他填满了十五册笔记本,随时随地将一时的灵感冲动,旁听来的日常对白,或偶然想到的戏剧性场面记下来。可是在同一笔记本中,他也抄录了他所喜爱的他人著作的句段。临写小说时,他向笔记本中汲取材料,漫不经意地也将他人的精华据为己有,结果就皂白难分了。他说他写了《野燕麦》,于四度修改而出版后,始在偶而看到纸箱内的笔记本时,发现自己犯了抄袭之嫌。他承认也曾“借用”了纳布可夫、屠格涅夫及埃德门·威尔逊(Edmund Wilson)。
心理分析家同意,一个学习期间的著作家不得不“借用”,正如初学的画家要临摹名画一样。但是一个作家假如把抄来的作品拿去发表,那就要影响那位被抄袭作家的权益,这是另一回事了。
经过这场纠纷,年轻的埃浦斯坦总算学得了一个教训,知道抄别人的作品可以作为练习,却不能轻易发表。中国还没有版权法,但是从社会道德的观点来说,这一点也是值得一些人借鉴的。
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于纽约
纽约通讯
董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