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传记也很风行,一本精彩的传记往往可在畅销书目单上占上好几个星期。年前的《宋家王朝》便是个例子。但该书是谈他国人士、他国政治(美国读者观点)的。最近美国出版界一件大事是艾森豪威尔总统传记的出世。它的作者是艾德丝的孙儿大卫·艾森豪威尔。既是孙儿所写,这位第二次世界大战英雄的生平记述便特别受到书评家们的挑剔。他们所首先注意者便是这本传记是不是单纯的褒扬,是不是够客观,是不是具有批评性(critical),是不是经过学术性研究,是不是充满赞美诗式的文字?换一句话说,孙儿所写的祖父传记有没有在历史上、文学上永存的价值。
当记者们向大卫·艾森豪威尔问及这些问题时,他的回答是:“无论作为一位名人的孙儿,还是一位历史学者、一位传记作家,我有自尊心。”特别是后两点,他的意思是,他如不能在学术界或作家群中立足,他又如何能不辜负自己的祖父?任何一个人有长处有劣处。我们可以想象,孙儿所写的艾森豪威尔传记如果是一首赞美诗,不但评论家会弃如敝屣,读者更不会欣赏。这就使我们想到写作者的可信性(Credi-bility)问题,无论是报道新闻,编纂百科全书,写历史,写传记,作者必须客观,必须不歪曲或捏造事实。
传记书籍近年来在美国的流行,给出版界开了另一个生财之道(畅销小说之外)。每年传记的出版量都有增加;今日所出版的传记便较六十年代多了一倍。传记文学对读者的吸引力很容易解释:历史的个人化。一般人对他人(尤其是名人)的生活都有天然的好奇。一件充满戏剧性的实事记载较一篇虚构的小说有趣味得多了。
正如虚构的故事一样,人的一生经历有开端,有戏剧性的遭遇,有终结。每个人的生活经验都有特殊性。小说,尤其是通俗小说,给生活单调乏味的小市民阶级读者开了一个通风露光的天窗;这些读者在罗曼蒂克的小说中寻求逃避现实的慰藉。比较严肃些的读者却喜欢阅读传记;在传记中,他们进入了另一个时代,另一个世界,另一个人的生活体验。
所谓传记文学大概可分为三种。最普遍的是用虚构小说技巧所写的,而且以小说方式出现。这类作品其实也可称之为“传记小说”,因为作者的控制力大得很,他的想象力可自由发展;他甚至可以创造对白,或进入书中人物的脑袋中去。虽然他不能歪曲事实,可是他用小说叙事手法来说出一个故事。在这个故事中,虚与实掺合到了一个不能分别的程度。
其他两种传记是评论性的研究与学术性的记事。评论性的传记在学者之间特别风行,而记事性的最枯燥乏味。例如,由康斯坦丁·费兹吉朋(Constantine Fitzgibbon)所写的威尔斯诗人狄仑,汤麦斯(Dylan Thomas)的传记这么开始:“狄仑·马莱斯·汤麦斯于一九一四年十月甘七日出生在他父母的家中,地址是天鹅海一个叫做高地的康东金街五号。他是D·J·汤麦斯与他妻子佛洛玲斯·汉娜(母姓威廉姆斯)的最小的,唯一的儿子。”这样的传记开始是传统性的、宇宙性的。我尤记得祖父逝世时开丧,在家中客堂所悬的请书法家所书的家谱,读来就是如此。这样的句子充满事实,但毫无生气。我们读这类学术记事性传记,主要目的是在获得有关主人公的信息,不是在寻求戏剧性的故事。
好的传记应该包含所有上述的三个因素。采用小说的技巧(如果不虚构夸张得过分),为了要使传记读来生动,有时是必要的。秘诀是写作必须根据所有关于主人公的事实材料,以历史性的背景衬出他的生活实情。批判性的评论可以掺入,但是心理分析性的推测却要小心处理。此外,传记作者对主人公的内心必须有相当的洞察力。
传记作者在叙述一个实人的故事时,应能在同时牵动读者的心与理性。一本动人的传记能使读者密切地嵌入于故事之间,感受书中角色的喜怒哀乐。他所受的感动正如读了一本精彩小说一样,可是他也额外的获取了一些事实的知识。传记不是虚构,好的传记增添了文学的要素,因而称之谓“传记文学”或“文学传记”。为了使这个名词有更确切的意义,美国传记作家爵士汀·凯普仑(Justin Kaplan)曾这么说过:“我们应该把‘文学传记’这个名词的意义扩大,它不一定只包括以文人为主体写的传记,也应包括在写作上有文学气质的传记。”任何以生花之笔写出来的文字优美的传记,都可称之为传记文学。
凯普仑本人是美国当代著名传记作家之一。他于一九六六年出版的马克·吐温传记曾同时获全国书籍奖与普立策奖;一九八○年他写了诗人惠特曼传记,又获得该年的全国书籍奖。凯普仑以为一部成功的传记应有这些条件:一个有连贯性戏剧性的故事,一个可信的、可解释的心理发展。传记作者首先必要的是事实资料:生死日期,受教育,工作,轶事,矛盾,与他人的关系,等等。他要运用想象力把这些资料结构成为忠于事实、忠于历史的故事。
这类传记的吸引力可以广及一般读者,但是也有人认为传记应该是“分析性”的,才能达到真理,才值得作为学术研究的参考;“故事性”的传记太“肤浅”,太“通俗化”。对这些人的意见,佛吉尼亚·伍尔夫这么回答:“传记作者所写的是事实真相,所过滤的是细节,他使我们从整体看到一个整体的轮廓,他所激发的想象力较任何诗人与小说家(除非是最伟大的)更为高明。很少诗人,小说家能这么紧凑地给予我们现实。”
但是即使在著名传记作者之间也有意见的不同。曾写过史迪威尔将军传记(获一九七一年普立策奖)的历史学家巴蓓拉·塔克门(bar-bara Tucbman),写作传记时有两项原则:一、她基本上是位历史学家,因此写传记目的不是为表扬个人,而是利用个人的传记来衬出一个历史时代;二、她对主人公在感情上是超然的、保持距离的,尽力采取客观。塔克门相信传记不过是缀成历史的一个组合部分。
另一位名家也主张写传记时对主人公保持超然态度,他是法国的安德烈·莫洛亚。莫洛亚是二十世纪法国最具经验的传记作家。他的作品有一九二八年的狄斯雷里传记,一九三○年的拜仑传记,一九三四年的狄更斯传记,一九三八年的夏多布里昂传记,一九五二年的雪莱传记,一九五○年的布鲁斯特传记,一九五三年的乔治·桑传记,一九五八年的大小仲马传记,一九六五年的巴尔扎克传记。
莫洛亚把传记写作称呼为描述“生活的壮丽史诗”。他认为传记虽是叙实事的,其本身也是一项艺术,传记作者的诀窍是在将一个人的生活记述给予读者一种美感的满足(aesthetic pleasure)。单是从读者观点来看,传记与虚构小说之间的不同在于前者(特别是有关名人的)的故事轮廓与结局早已人所周知。因此,传记如要吸引读者,更需要作者的精湛技巧。读者阅读小说,所好奇者是故事的终局。阅读传记,他们则在另一方面寻求满足。在这里,正如伍尔夫所说,传记作者所激发的想象力,可以较小说作家更为高明,
美国当前最著名的传记作家是里昂·埃德尔(Leon Edel)(他于最近刚编集了文学评论家爱德门·威尔逊的五十年代日记)。埃德尔的名作是五卷本的亨利·詹姆斯传记,曾获全国书籍奖与普立策奖。他把传记相比于肖像。商业性的画像与博物馆画廊中所悬的画像显然有天渊之别。真正有文学价值的传记就属于后者这个范畴。市上充满电影明星体育名人的“自传”或传记,但是这类著作是消遣品,不能算为传记文学。
在文学创作家眼中,传记有时很遭歧视。十九世纪英国小说家乔治·艾略特早已称呼传记为“英国文学中的一项疾病”。纳布考夫把传记形容为“变态的抄袭”。W·H·奥登把传记批评为“多余而不必要”,“常留下恶劣味道”。T·S·艾略特甚至遗言儿孙不准别人为他写传记(萨克莱与麦修·阿诺德都也曾同样遗言)。艾略特说,“对一个公共人物私生活的好奇,可以分做三种:有益的,无损的,冒犯的”,在这三者之间,界线很难划分。这些创作家最惧怕的是他们的私生活被人侵犯。
从另一个角度看,创作家作为传记作家,也往往感到困难重重。弗吉尼亚·伍尔夫当初承受写作英国艺术评论家劳吉·弗莱(Roger Fry)的传记任务时,不知如何下手:“从六个纸箱的裁缝店发票、情书、旧明信片中,我怎么可以创造出一个生活故事来?”不过她不愧是位名家,用生花之笔,丰富的想象力写出一部“文学”传记。
今日写传记者所依靠的不仅是主人公的情书、明信片、发票。今日传记作者的问题反而是材料的众多;此外,他还必须向主人公的亲戚朋友们作面对面的采访。传记作者必须不厌其详地找求所存在的有关主人公的最后一点信息,并要尽可能地分析了解他在心理上的发展过程。
把传记目为文学类型的作家的任务因此是多重性的:他是研究一个时代的历史学家;他是观察社会趋势的社会学家;他是搜索思想影响的学者;他是发掘人性发展的人文主义者;他是一个采访活人的记者;他是一个富含想象力的创作家。文学传记(Literary Biography)应该寓有这些条件。这样认真的传记才可算是传记文学。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于纽约
董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