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此举了魏·嵇康,晋·郑丰等三首诗。诚然,这几首诗确实都是以“鸳鸯”喻兄弟,而非夫妇。但是,与此同时——乃至更早一些,文学作品中同样存在着以“鸳鸯”喻夫妇的现象。司马相如为表达爱慕卓文君之情的《琴歌》:“有艳淑女在此房,何缘交颈为鸳鸯!”《文选》中的《古诗》:“文彩双鸳鸯,裁为合欢被。著以长相思,缘以结不解。”南北朝时期梁元帝的《鸳鸯赋》、徐陵的《鸳鸯赋》、庾信的《鸳鸯赋》,其喻夫妇之义也都明明白白。由此可见,从西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而非唐代),文学作品中早就有很多“鸳鸯”是用来比喻夫妇了。此外,《诗经·小雅》中的“鸳鸯”,其喻义迄无定论,因此,据现有材料,认为以鸳鸯喻夫妇乃后起之义是不够妥贴的。
补白
吴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