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敦煌文献收藏分散,阅读不易,使研究工作遇到了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某方面专长的学者不一定能见到有关文献的原件,而浓烈的兴趣又驱使他们即便是第二手、第三手材料也要赶快利用,于是就产生了种种问题,特别是由于他人误录或复制件模糊不清等,不仅白白耗费大量精力,还将研究引入歧途。笔者曾入苏联、赴法国,阅读了一批敦煌原卷,近以所摄列宁格勒收藏的一部重要遗书对照阅读一位学者的论文,这位学者颇负声望,他的论文所据为别人的抄录件,抄录难免有误,论文居然能以意纠正而多与原卷暗合,令人惊叹,但转而想想,论文作者若能见到原卷,论文中的大量篇幅不都成了多余的话了吗?况且这位学者毕竟不是圣人,搞错的亦复不少。在敦煌变文的研究中,情况也是如此。
《校议》不以传录本为据,不惮辛劳,逐字核对辨析了原卷的缩微胶卷(少数为原卷或抄件),纠正了《变文集》和诸家校录的大量录文错漏,使《校议》建筑在坚实的基础之上。《校议》作者又将前此诸家的全部可以搜集到的成果,一一归入《变文集》有关处所,然后凭借其在俗字词训诂方面的深厚学识,匡正诸家校释的未逮之处,并得到了许多新的发明,度越前人,达到了新的学术高度。如《唐太宗入冥记》有:
(前缺)阎使人□□□□□□□□□□□罪未了,口口语惊而言曰
前此曾有人校以为“阎”当是“阎罗”,则“阎”字后必缺一“罗”字,并以意补出句中的全部阙字。《校议》作者细核原卷,“阎”实作“<SPS=1046>”,据《龙龛手鉴》,为“阗”之俗字。“使人”即鬼使,为名词。故“阗”字当属上读。“使人”以下十一格,实应有十四字,且尚能辨出数字,而前人意补之字与原文全然不合。又同篇有:
问大唐天子太宗皇帝去武德七年,为甚杀兄弟于前殿,囚慈父于后宫?
其中的“去”字,有人以为当作“在”字。《校议》引同为《变文集》一种的《燕子赋》、《吐鲁番出土文书》及《文选》,证明“去”乃当时俗语,用于年、月之前,表示追溯往事。
《校议》考释一字一词,常先引本卷上下文相类似的用例,再引其他变文用例,复引传世文献用例,直到不容置疑为止。许多校释精彩绝伦,令人拍案叫绝。
目前,阅读敦煌原卷仍非易事,影印而能基本传真的亦尚不多,缩微胶卷也不能保证无缺漏或模糊之处,《校议》既未能遍阅原卷,错漏偶或难免,只好留待他日补救了。
(《敦煌变文集校议》,郭在贻、张涌泉、黄征著,岳麓书社一九九○年十一月版,8.80元)
品书录
李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