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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座堂皇举行大审


  可是当留陕的中央要员,由西安飞回南京以后,中枢当局立刻变了颜色,把张学良交付军法审判。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配合的非常紧密,同时采取了行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于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开会讨论,作成下列两项决议。国民政府同日发表了交军事委员会依法办理的明令。

  一、中央执行委员会移送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呈称:此次西安事变,皆由中正率导无方督察不周所致,现张学良已表示悔悟,来京请罪应如何办理,请裁示。

  决议:交军事委员会依法办理。

  二、决议:张学良已悔罪来京,愿受惩处,讨逆军事,应卽停止,讨逆总司令及讨逆总司令部并应撤销,所有结束事宜,交军政部办理,函国民政府查照。

  国民政府令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此次西安事变,毁坏纲纪,全国震惊,事后追维,实堪痛惜。所幸当日倡首之人,阅时未久,卽已剖陈心迹,次第改悔。复据张学良亲向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具呈请予制裁,来京待罪,政府念其尚知咎戾,兼为安靖地方,免致贻累人民起见,卽日停止军事行动,并将讨逆总司令部,及讨逆军东西路集团总司令部一并撤销,应行结束各事,着由军政部负责妥办。至张学良应如何惩处,仍交军事委员会依法办理,对于曾预变乱各军队,并着该会剀切训诫,严加约束,嗣后务各恪守纪律,尽忠党国,以图报称,而盖前愆,是为至要。此令。

  至此,对于张学良的处置,即进入法律阶段。

  军事委员会遵照国民政府命令,决定成立高等军法会审,令派李烈钧为审判长,李民复请派朱培德、鹿钟麟为审判官,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开庭审理。因为张学良是现阶陆军一级上将,审判长必须具备上级官阶,方合体制。国民政府乃于开庭的同日,明令发表李烈钧为陆军一级上将。(按:一、国民政府的公报载为二级上将,其它的有关记载则为一级上将。我想被告张学良旣为一级上将,审判官朱培德也为一级上将,则审判长的官阶,当无低于审判官及被告之理,则国府临时颁授李烈钧的官阶,似以一级上将为确。二、国民政府于民国二十四(一九三五)年四月,初次对国军高级将领颁授官阶,陆军一级上将八人,二级上将二十人,皆系以当时居高位握实权者为对象。开国、护法及北伐期间着有功勋,但在野或居闲曹者,皆不与焉,李烈钧即其中之一人。)

  有关此案开庭审判的情形,李烈钧在所着“自传”中,曾有如下生动感人的记述:

  “自十六年全国统一后,余因养疴沪滨,对中枢政治,未负实际责任,而期望精诚团结,一致御侮之忱,无时弗已,以故,党国中多变故,而余则奔走南北,斡旋和平。誓本至诚,妄抒刍议,自觉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也。幸各方有力者,均知以大局为重,一心一德,齐赴事功,虽目前战事不免小挫(按李的“自传”,出版于对日抗战时期,故有此说:),而最后胜利终属于我。然卒能造成今日有利之形势者,固不尽余言之见听,而本党领袖与党内外贤达,同舟共济,俾抗建前途日趋光明,内而慰全民之愿望,外而得世界之同情,将由此一战而强中国,而维持全人类永久之和平,以企求大同,私心为之称快。

  “二十五年冬,蒋委员长蒙难西安,张学良、杨虎城虽图谋不轨,幸委员长正义凛然,浩气昭垂,以国家民族为前提,抱定成仁之决心,对张学良谆谆训诫,学良闻言,颇知前非,请亲送委员长返京,以其意诚,乃允所请。

  “事之初起,全国震惊,余激于义愤,分电张学良、杨虎城,严予谴责,致张学良电云:‘来电阅悉。君非雨亭公之嗣乎?父仇未报,更酿内乱,何以为子,以怨报德,威劫主帅,何以为将?天下踵足而立,侧目而视,何以为人?为今之计,惟有遵行冯公所示第一条办法,并内袒负荆,诣京请罪,则过也如日月蚀,复兮可见天地之心也,失路不反,闻道猷述,君岂其然。’致杨虎城电云:‘文电诵悉。自兄等劫持主帅,海内震骇,人心愤激,斯为特甚,夫智者顺时而谋,愚者逆理而动,中央之于诸兄,倚畀至深,如有意见,尽可商陈,介公宵旰忧劳,谋国久具深心,御侮救国,中枢年来积极筹划,已有显著之成绩,兄等宁不知之,奈何冒此不韪耶?度兄处乱军中,亦不克自主,然当努力自拔,曷速图之。’

  “斯乱仅经半月,至十二月廿五日,委员长始脱险,是日适为云南护国起义纪念日,往年每届是日,余不论寓居何地,必宴诸知友,以为纪念,今年适遭斯变,无意兴及此,然是日中枢要员,多聚舍间,会商营救大计,正议论间,何应钦忽接得电话,谓委员长已平安离西安,飞抵洛阳,翌晨可抵京,众闻之,高声欢呼,屋瓦皆震,诚所谓一人有庆,兆民赖之也。是日晚间,乃大排宴席,举杯痛饮,盖庆委员长之脱险,并纪念云南起义,再造共和。廿六日。委员长安抵首都,余偕中央诸人欢迎于机场。委员长下机后,雍容自若,并对各同志表示谢忱,如未经风险者。次日党部召开会议,欢迎委员长平安旋节,委员长亦将经过作简单扼要之报告,同志有严责学良者,并谓国家以法令纲纪为重,主犯旣同来,应开军法审判,以治其罪,遂公推余为审判长。二十九日,奉国府特任状,特任余为本案审判长。旋得军事委员会通知,约到会谈话,余如期往,则见冯副委员长玉祥与何部长应钦端坐堂皇,余与朱培德、鹿钟麟均列席,冯公任主席,发言曰:‘西安事变,全国震惊,此事重大,应求得一解决办法,国府曁派协和为审判长,则审判官亦应决定,众意云何?’何部长曰:‘此当遵重审判长之意见。’余意以朱培德为云南讲武堂高足主,鹿钟麟乃驱逐溥仪,为张垣久共患难者,又均列席,若一并推为审判官,必可邀冯、何二公之同意。乃起立推举,冯公嘱余另推,余曰:‘此案重大,应使天下之人共见之。必须得北方之贤达,参与审判,乃有价值。’主席遂宣布决定。散会后,乃邀请前任最高法院院长徐元诰来寓作初步之研讨,次日复邀请相识法律家二十余人至舍间会餐商讨。元诰首称委员长有伟大功勋于党国,全国人民莫不景仰拥戴,而张学良等在西安,非特不能护卫,竟敢胁迫统帅,勿论其为正犯抑从犯,其为要犯无疑,斯事异常重大,应请审判长严予处置。众皆赞同其议,会商过久,不觉天时已鸣二炮,乃开席敬诸亲友酒会。二十九日下午,余乃向国民政府曁军委会等处,调集军法官书记官各二员,告知所负之责任,并此示应询问学良各事之书面审问一纸,众均唯唯而散。余奉命审判张学良之消息后,报章多有登载,诸要人亦有来访谈者,惟宋子文、傅汝霖关心至切,先后至舍间详询余之意见,答曰:‘个人无意见,恪遵中央党部、国民政府意旨办理而已。’三十日谒委员长,坐定询余曰:‘审判长对此案如何办理?’余静坐于旁,答曰:‘张学良在西安似叛逆行为,有谋害主帅意,但能悛改,亲送委员长返京,愿委员长宽大为怀,赦而释之。’吾意欲使世人皆崇拜委员长胸襟之宏伟卓绝,复继之曰:‘我国前有两士,一为齐桓公置射钩,而使管仲相;二为寺人披请见,此二者,可否作本案参考,尚祈核示。’委员长未答,余复起立言曰:‘奉国府令任钧为审判长,当依军法办理。’委员长曰:‘君慎重办理可也。’余遂辞出,筹备明日开庭诸事宜。余对军法审判,素有研究,本案固重大,余亦审慎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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