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期
儿童性侵害案件中司法访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作者:李成齐
2.2 符合解剖学特点的精致玩偶(Anatomically detailed dolls)
在访谈中使用符合解剖学特点的精致玩偶,是最富争议的访谈技术之一。一些人认为这种技 术在帮助儿童回忆和描述侵害细节方面是有帮助的[6][18][19]。而另外一些 人认为,这种 技术降低了儿童回答的质量,甚至可能引发没有受到侵害的儿童进行性游戏[20][21 ][22]。 Britton与 O'Keefe (1991)[18]比较了使用符合解剖学特点的精致玩偶组和使用不 符合解剖 学特点的精致玩偶组在136次司法访谈中的结果。研究发现,两组儿童对待玩偶的行为上没 有差异。Santtila等(2004)[20]研究了27个芬兰的司法访谈笔录。结果发现,使用 符合解剖 学特点的精致玩偶导致了更多暗示性语言的运用,而且儿童做出了更少的细节回答。总的来 说,研究显示,由于暗示性和缺乏自我表述技能,因此符合解剖学特点的精致玩偶不适于对 学龄前儿童使用。但对学龄儿童来说,这可能是有用的工具,但应该谨慎使用,而且仅在促 进交流时使用[6][19]。
2.3 不知情访谈(Allegation blind interviews)
美国受侵害儿童专业协会(APSAC)认为,在访谈之前访谈者可以收集申诉的相关信息[6 ],这些 信息在引导访谈者和澄清儿童的陈述方面可能是有益的。然而,先前收集的申诉信息,可能 增加了访谈中访谈者的偏见及使用暗示性和引导性问题的可能性[23]。Cantlon 等 (1996)[23]在4年多的时间里,对1535例儿童性侵害案件进行不知情访谈(不知 道申诉的相关信息) 和知情访谈(知道申诉的相关信息)的对比研究。结果发现,不知情访谈技术有更高的揭露 率。研究者把这个结果归因于不知情访谈增强了儿童和访谈者之间的融洽关系,这使访谈者 对儿童更加关注及有耐心。根据这些发现及在审判时不知情访谈会被认为更具客观性,所以 ,应该尽可能使用不知情访谈。然而,不管以前得知的申诉信息如何,访谈者在访谈中应该 总是采取客观的和不做评判的立场[6][11]。
2.4 真实-谎言讨论(Truth-lie discussions)
访谈者在开始就侵害问题进行提问之前,经常要评估儿童区分真实和谎言的理解能力。这个 评估将证明儿童的作证能力,及在审判中增加他(她)所陈述内容的可信度[6][24 ]。应该 询问儿童他们是否曾经说过谎话,及说谎话的后果是什么。访谈者可以通过一些例子进一步 检验儿童对这些概念(真实、谎言)的理解能力。APSAC也推荐访谈者在真实-谎言讨论中 使用具体的例子[6]。获得儿童口头上的承诺,同意在访谈中讲真话,这通常是有 用的[25] 。London与Nunez(2002)[24]研究了访谈中真实-谎言讨论对118名幼儿回答的影响 。这个研 究比较了三种条件下的效果,即控制组(没有真实-谎言讨论)、标准组(有真实-谎言讨 论)、扩展组(讨论的内容比标准组更加详细)。结果发现,与控制组相比,标准组和扩展 组中的儿童有更多的准确回答,这说明真实-谎言讨论可以促进儿童讲真话的行为。
2.5 开放性问题(Open-ended questions)
研究已经一再地显示,开放性问题与其他类型的问题相比,引发了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更长、 更多细节、更精确的回答[10][12][13]。“你今天为什么到这”,“告诉我那 件事情”,“ 你有什么感受”等这些问题都属于开放性问题。开放性问题也更少地引起儿童陈述的前后矛 盾。Lamb 与 Fauchier (2001)[10]研究了包括7个儿童的24次司法访谈,这些儿童 申诉在一 家日托所遭受性侵害,而且他们的申诉导致了定罪。研究者发现,前后矛盾的陈述都是出现 在封闭性问题上;在回答开放性问题时没有出现前后矛盾的陈述。Craig 等(1999)[26 ]使用 标准化内容分析(Criteria-Based Content Analysis,CBCA)来评估儿童在司法访谈中陈述 的准确性。CBCA根据14个内容标准(如,陈述的细节数量,逻辑结构)来评定儿童的陈述效度 。他们的研究样本包括48个3-16岁的儿童。研究结果显示,开放性问题与封闭性或直接性 问题(directive utterances,如,当儿童说有些事情发生时,访谈者问“这件事是什么 时候发生的”)相比,使儿童产生了更自由的叙述回答和更精确的信息。
3 司法访谈的新发展
3.1 结构性访谈(Structured interviews)
结构性访谈具有明确、具体的访谈格式。使用结构性访谈,培训时间短;应用使用者可以容 易操作的、灵活的协议由于其(如DSM-IV临床结构访谈),访谈质量得到提高[8]。 全国儿童健康与人类发展学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Child Health and Human Development,NICHD)的结构性访谈协议,简称为NICHD协议,目的是把专业建 议转变成日常实践,是由Yael Orbach及其同事根据对有效访谈技术的研究而编制的[27]。N ICHD调查协议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是简介(访谈者介绍自己)、真实-谎言讨论,访谈基 本规则的制定(如儿童的回答可以是“我不知道”,“我不理解”)。其次是访谈者要与儿 童建立友善的关系(rapport),要求儿童详细描述最近经历的一个中性事件。然后,访谈 者要求儿童说明他们被采访的原因从而过渡到具体的侵害问题。访谈者要尽可能使用提示性 (没有暗示性)问题和开放性问题,如果有必要,也可以紧接着问一些封闭性(没有暗示性 )与选择性问题。使用NICDH协议的访谈者要接受监督,而且要参加定期的团体会议来讨论 访谈[27][28]。
Sternberg等(2001)[14]比较了50次使用NICHD协议的访谈与50次没有使用NICHD协 议的访谈 。结果显示,NICHD访谈的开放性问题是没有NICHD访谈的3倍多,而且NICHD访谈的暗示性和 选择性问题也显著少于没有NICHD的访谈。此外,总体来看,在NICHD协议组中接受访谈的儿 童,提供的细节显著多于没有NICHD协议组的,而且NICHD协议对所有年龄的儿童都是同样有 效 的。Lamb等(2002)[9]检验了要求使用NICHD协议的访谈者参与集中反馈的必要性。 访谈对象 是74个4-12岁的儿童。结果显示,当监督停止后,访谈质量大幅度地下降,暗示性和选择 性问题显著增加,儿童报告的细节更少。这个结果说明,监督和反馈是NICHD结构访谈协议 中必要的组成部分。
3.2 司法评估扩展模型(Extended forensic evaluation mo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