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全纳教育视野下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的缺失与提升

作者:左瑞勇 王纬虹



华东师大就是按这种思路设置了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这种设置非常有利于两个专业在师资、课程、设施设备、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促成两个专业的合作、互动和融通,达到资源共享、互惠双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较之两个专业各自为战、分开设置甚至独立成院(系)而言,这种设置更有利于培养全纳性幼儿教师,更加符合全纳教育时代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改善两个专业的就业状况。
  其二,在课程设置方面,努力促进学前教育专业与特殊教育专业课程体系的融合。没有课程的融合,所谓两个专业的归并与整合便只能是一种形式,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学科融合,也不可能培养出真正的全纳性幼儿教师。因此,两个专业可以互开对方的专业核心课程,尤其是实用的专业技能课程,并通过学分制予以保证。如学前教育专业可以增设特殊教育学、学前儿童特殊教育需要诊断与评估以及手语、盲文等特殊教育课程,特殊教育专业可以增设学前心理学、游戏以及艺体技能等方面的学前教育课程。
  其三,实行主副修制。学前教育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都可以将对方作为副修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取得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双学位。
  通过以上对职前幼儿教师教育的改革,能够为提升幼儿教师的全纳教育素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3.2 职后幼儿教师教育:加强幼儿教师全纳教育理论与实践培训和资格认定
  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视角分析,仅仅依靠职前幼儿教师教育来提升幼儿教师的全纳教育素养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通过职后幼儿教师教育的变革,加强幼儿教师全纳教育理论与实践能力的培训和实施全纳教育的资格认定,以促进幼儿教师全纳教育素养的不断成熟和稳定。
  在加强幼儿教师全纳教育理论与实践能力的培训中,各级教研机构和幼儿园首先要注重幼儿教师全纳教育观念的树立,培养她们应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正确态度、积极情感和教育智慧;其次,要增加特殊教育知识与技能的内容,尤其要强化幼儿教师制定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能力的培训。对大多数幼儿教师而言,集体教学是她们的强项,个别化教育则是她们的劣势,因而在面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时常常感到无能为力,教育行为不当甚至错误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培训着力改善;其三,要帮助幼儿教师开阔眼界,不断更新全纳教育知能结构。为此,要加强全纳幼儿园之间的交流、合作与互动,组织全纳教育学术研讨和教学观摩活动,同时要经常开展全纳教育的专业咨询和专家讲座,寻求专业引领,促进专业发展。
  上述针对幼儿教师全纳教育素养的职后培训,其效果如何取决于是否具有制度保障,其中建立全纳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是关键。这是因为,儿童特殊教育需要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决定了全纳性幼儿教师需要更高的专业化程度,绝非任何人都可以胜任的,国外普遍通过全纳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来确保全纳幼儿园的教师真正具备全纳教育专业素养。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设立特殊儿童幼儿园、特殊学校学前班、普通幼儿园特殊儿童班和实行“随班就读”政策是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主要方式,其中,“随班就读”政策是我国目前在普通幼儿园中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实施教育的一种主流教育形式。然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国的‘随班就读’作为一项国家教育政策,与国外的‘全纳教育’政策在价值内涵和政策效力上都无法比拟”,一方面,“随班就读”主要针对残障儿童,大量的有特殊教育需要但并无残障的儿童却成为被忽视的对象;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随班就读”政策没有对特殊教师和专业护理人员的资质及配备方案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承担随班就读的教师和护理人员专业素质无法得到保证,很难满足残障儿童的教育需要,以致出现所谓“随班就座”、“随班就混”的现象。换句话说,“随班就读”虽然是我国学前教育贯彻落实“全纳教育”理念的主要操作形式,但事实上远未达到全纳教育的水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教师远未达到全纳教育所要求的专业水准。要改变这一状况,最有效的策略就是从立法的高度制定全纳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建立全纳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只有取得全纳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在实施全纳教育的幼儿园或幼儿班担任教师。
  这一点,国外的经验可资借鉴。目前国际上对全纳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普遍采取双证书资格制度,即要求实施全纳教育的教师同时持有普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我国国情,学前全纳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同样可以采用双证书制度,具体可以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获得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双学位的高师毕业生,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可以取得双师证书,既可以在普通幼儿园(班)任教,也可以在全纳幼儿园(班)任教;其二,已经取得普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教师,在接受特殊教育的专业培训且成绩合格后,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可以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从而可以应聘到全纳幼儿园(班)任教。此外,还应对全纳教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培训经费、培训工作量的计算以及落实特教补贴等问题上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从而在强化全纳性幼儿教师的专业特性,提高其专业地位的同时,切实保障其经济利益,提高其社会地位。
  
  责任编校 周 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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