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广西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作者:张进清



目,利用中央专项投资,推进广西特教学校建设,完成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要建立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任务,并在地级市城市建立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使残疾人受教育问题能够得到全面地解决。
  二是继续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随班就读可以切实解决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从而提高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水平。因此,建议广西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大在普通学校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儿童入学的需求。要在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中心学校建立资源教室,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训练、补偿身心缺陷提供必要的场所、师资和设施设备的支持。
  
  3.2 健全和完善多元化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程
  一是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确保特殊教育经费有稳定来源。各级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要按高于普通初中1倍以上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附设特教班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随班就读的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对家庭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
  二是设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的建设,专项经费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应与义务教育经费同步。早在1990年,广西就明确要求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自治区级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从2006年起,已由过去每年30万元增加至每年100万元,但是全区绝大多数市、县两级财政尚未配套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目前全区14个地级市中,仅有南宁市1个设立了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其他13个地级市尚未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建议这些地方政府要认真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增设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
  三是拓宽辅助经费来源渠道,努力增加特殊教育投入。在政府层面上,建议各级政府出台和调整有关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多渠道的经费筹措机制和教育投入机制。如从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款项中划拨一定比例金额,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又如制定激励政策,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等机构,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特殊教育,对单位和个人捐助特殊教育的资金免征所得税。在学校层面上,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文件对特殊教育筹资办法的规定,设法筹资补充经费,为特殊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是建立和健全残疾学生资助机制。建立和完善对三残儿童少年的入学保障制度,建议广西借鉴贵州省贵阳、铜仁等地经验,通过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为全区特教学校在校生在读期间办理低保,补贴学生生活费用,确保学生生活有保障。建立和完善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继续采取措施把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纳入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范畴并予以优先资助。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助学”、“扶残助学”、“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等扶残助学项目,帮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完成学业。
  
  3.3 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素质
  特殊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工作,教师不仅需要掌握丰富的学科知识,还必须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医学知识;不仅要有娴熟的教育教学技能,还必须具有个别化教学、康复训练的技能,因此,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必须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为突破口。
  一是制订师资建设计划。建立一支数量足够、质量较高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是广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广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摸清本地残障儿童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制订师资建设规划和分年度配备安排,有计划地采取引进、内培、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特教师资队伍。
  二是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编制。由于残障学生特殊的情况,其教职人员编制不能与普通学校同标准配备。人事编制部门应结合当地特殊教育的需要,尽可能按高标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编制,以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有序开展教学、康复训练、生活管理的需要。建议广西学习西部地区甘肃、内蒙等省的经验,按班师比1:4或者1:5的标准配足教师,以适应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要求。
  三是抓好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大幅度地提升专任教师的学历水平,提高广大特教教师的专业技能。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力度,将特教学校的教师和校长培训纳入广西各级师资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特教教师的全员培训、特教骨干教师培训以及特教学校校长培训等,以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与普通教育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协调发展。要积极开展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普通学校从事特教工作或担负随班就读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要大力引进特殊教育高校毕业生到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接受随班就读残障学生或设特教班的普通学校任教。
  四是努力提高特教教师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特殊教育教师在评优、评先等活动中要优先考虑,并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在进修培训、职称评定、工资、社保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政策法规,依法落实并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建议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特教津贴提高到工资总额的30%,并纳入退休工资的基数,同时要给予普通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有关教师落实特教津贴。
  
  3.4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是以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全区特殊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广西已于2005年出台《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和《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明确提出了合格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建议广西要认真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特殊教育办学情况,督促各地切实加强对特教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努力使全区所有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校园校舍建设标准,以促进全区特殊教育持续、协调、规范的发展。
  二是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对特教学校教育进行建设性的反思,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建议广西各级教研室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分类开展特殊教育教研活动,就残疾儿童的个别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教材

[1] [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