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广西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作者:张进清
3.5 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两头延伸。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残疾幼儿学前班的规模,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逐步提高残疾幼儿学前受教育率;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增加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的布点,扩大在地级市和有条件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建立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逐年提高高中招生数量。此外,要积极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创办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班),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
二是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增强残疾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首先要贯彻和落实国家《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人就业条例》,依法推进广西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工作。广西已于2007实施为期3年的全区职业教育攻坚,这给全区残疾人职业教育带来了发展机遇,各地应积极争取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全区职业教育攻坚范畴,从而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其次,要制定科学的全区特教学校职业教育规划。建议广西要在对全区特教学校开展职业教育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全区经济、人口、教育等发展状况及特教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好全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规划,进一步促进全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平衡协调发展。对那些抓职教起步早、水平高的特教学校要帮助他们进一步巩固与发展职业教育;对那些职教发展比较薄弱的学校,如对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特教学校、职教“空白”的特教学校给予多方优惠倾斜措施和具体帮扶行动。再次,要充分利用当地中等、高等普通职业教育学校对特殊教育资源的补充,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机会。在这方面,广西已有一些探索。在2006年春季,广西依托柳州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举办了残疾人学历职业教育。广西要在总结依托柳州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创办残疾人职业教育“校中校”办学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和倡导各市(县)积极尝试将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班)建立在市(县)职业学校内,依托当地中等、高等普通职业教育学校教育资源,培养和培训残疾学生职业教育、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