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论中国文论的“理论性”
作者:张卫东
说中国传统的批评是“一种近乎诗的结构”,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换句话说,诗歌和理论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方式,诗歌所寻求的是双方最终能够达成理解,而理论所要求的是推理的过程必须严谨可靠。理论必须提出假说,并且通过反思来检查这一假说,理论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地验证或者推翻现有的假说,直到提出新的假说,如此循环往复。而诗歌只要求意会,双方能够领悟言语的精微之处就行了,而领悟的过程,则似乎无关紧要,一旦目标达成就可以忽略和遗忘,这就是所谓的“得意忘言”。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理论更重视“言”,而诗歌更重视“意”。如果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未能得到严格的界定,概念(词语)的意义就很容易发生转移,从而导致立场的游移,使得任何判断都会滑向其反面,或者是某种“中庸”或“折衷”之道。中国文论的经典性的文本,基本上都是排斥“分析”的。它们并不建立严格的概念和命题,而且总是试图消除其产生的可能性。司空图《诗品》可以说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这个文本在20世纪中国古代文论研究中所受到的推崇,是耐人寻味的。
在考察中国文论的特性时,文体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因为文体不仅是文体,而且还代表了一种思维形式。正如宇文所安所说,“不谈赋这种文体就无法理解《文赋》。……赋不适合线性描述;为了把能说的都说尽,它欣然允许彼此对立的势头比肩而立。陆机所表达的立场通常是相对连贯的;但是,细心的读者自会发现,如果遇到矛盾,那些矛盾经常作为彼此补充的因素同时摆在那里。”这些“彼此对立的势头比肩而立”,与“理论”所要求的逻辑上的一致性正好相反。而“对于这样的对句,你简直无法确知陆机的原意:读者携带着若干期待来迎接此类句子,那些期待来自他以前读到的东西,既包括本赋前面的内容,也包括其他文本。既然歧义重重,这个对句不大可能告诉读者任何他不想听到的东西。”“这些理论所分属的各种文类的历史惰性容易使原有的‘立场’发生变形,并把它们定位在每一批评文类的历史和传统之中。”{31}陆机的《文赋》与其说是一篇论文,不如说是一篇文学作品。可以说,论“文”只不过是陆机写作的一个由头,他更在乎文章的华美、充实,而不是逻辑的严密、清晰,论证的可靠、充分。而且,他是要传授作文的技巧,而非告诉人们关于文学的知识。
文体对于中国文论的影响,宇文所安在《中国文论:英译与评论》中还有多处论及。而在一篇论文中,宇文所安甚至将《文心雕龙》所采用的骈体文修辞称为“话语机器”,它“可以引发一个完全没有必要的章节”,“是一种非常适合于描述性散文的形式,但常常在发表议论、论证观点时遇到困难”,以至于“刘勰并没有做出真正的论辩(argument),他其实只是在描述种种形式和概念而已”。{32}对于单一的对偶概念,中国文论诉诸于经典的权威;对于可以游移的概念,中国文论诉诸于修辞结构。{33}显然,刘勰的“话语机器”是一种修辞意义上的机制,而非一种逻辑上的程序,它受制于修辞法则,而非受制于逻辑原则。
总之,中国文论虽大量立论,却并不试图建立可供讨论的命题,并不以推理的方式来证明其命题是否成立。中国文论并不想建立一个逻辑上自足的体系,而只想建立一个修辞上自足的体系,它孜孜于写作技巧的探讨和鉴赏经验的表达,而无意于在与权威、经典保持距离的前提之下建构一套清晰、可靠的文学观念。因此,中国古代文论似乎天生就与文学更为接近,而与哲学和理论形同陌路。中国文论的一些经典文本很少讨论预设,而是承认通行的预设。而且,其观点展开的方式是下断语,举例,而几乎不作逻辑上的论证。对此,赵汀阳认为,“西式的论证方式是发展中国哲学非常需要的东西,无论我们自己怎样自吹有东方式的意会能力,但是如果缺乏逻辑论证,再深刻的问题也终究无法展开和推进;而且,如果意会到的东西终究不能说出来与人共享,那也没有意义。这正是中国传统做法的缺陷:尽管早就有许多深刻的问题摆出来了,但却没有由一个问题引出一些论证、由某种论证生成另一些问题的这样一个明显推进过程,结果2000年来问题的演变发展不大”。{34}人们闭口不谈逻辑问题,而大谈中国文论之独特的思维方式,其意图恐怕正在于回避这样的问题:究竟是将中国文论看作文学理论的一个分支,还是将其看作与文学理论不相同的另一种知识或者话语形态?
赵宪章将中国文论所采用的思维方法称为“经验思维”,而“我们所说的‘经验思维’,指的是人类认识客体的一种完整的范式,在哲学上属于人类认识的一种体系形态,而不是经验事实或经验本身,也不是人类认识过程中的‘初级阶段’”,“‘经验思维’作为一种完整的思维范式和认识体系,它既有感性认识也有理性认识,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同时,“‘经验思维’在逻辑(而不是在认识过程)的意义又属于人类思维型态的初始范式,有待于向‘科学思维’过渡”。{35}这一区分虽有调和矛盾之嫌,但的确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文论”与“理论”的差别。
在主流的中国文论研究模式中,“理论”往往是今人帮助古人建立起来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过度诠释”的结果。但一种思想是否有价值,并不一定要看它能否被追认为理论。这在中国古代,是一个很平常的事实。{36}对古人来讲,一套观念(比如正统观念,或者说国家意识形态)只要合乎经典,并且能够自成体系,就会具有合法性。而体系的有无,并非衡量“理论性”的最重要的指标,因为任何一种稍具规模的文学观念,都不可能杂乱无章,因此都可以说是有体系的,至少可以说是有“潜体系”或“隐性体系”{37}。而关键之处在于是修辞性的体系,还是逻辑性的体系。理论的明晰性,意味着理论是可以在概念和推理的基础之上加以讨论的,讨论的过程和结果,并不受个人悟性的支配,而是受制于事实和逻辑本身。因此,即使中国文论具备“理论”的所有其它特征,比如所谓的系统性、全面性,但却不具备逻辑性这一关键的特征。中国文论之信息传递的方式,重视主体性、意会性、浑整性,{38}但却不看重逻辑性,它更接近于文学之信息传播的方式,而非理论讨论的方式。文学理论与文学意识、文学观念之间的差异,甚至文学理论与文学之间的差异,都是我们今天所要重新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