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德国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给予的启示

作者:宋丽慧

生认为这不是实质性的参与。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显然学生对于目前学校管理工作不够满意,他们渴望真正地参与管理。
  
  三、我国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规定的实施及建议
  
  我国高等教育处在大学生的价值追求越来越多元化的时代,学生发展需求与高校管理规划的差距和矛盾逐步增加,为了使这些变化更能反映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我国教育行政部门于2005年9月1日起对“普通高校学生参与管理”做出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41条)。《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改革的深入和推进。
  在我国高校对《规定》的落实有一些起色。例如,有的高校致力于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实际参与过程中获得自我,体现价值:有的学校引导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来发挥主体作用,如选聘优秀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保证选聘“学生助管”工作的有效进行,做好“学生助管”的选拔、培训、聘用和考核等相关工作,特成立“学生助管”工作领导小组;有的学校学生自发组织讨论《规定》,有参与讨论的学生代表对专业选择、成绩核定、个性化学习、学习警示、考试管理规定的实施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针对学校管理条例的制定,学生表示若让学生代表以民主制的方式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会有效地减少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对立情绪;有的资深教授参与讨论时说:如何把学生的智慧、热情和才能都充分发挥出来,这是办好一所学校的关键所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在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这不仅有利于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也有利于学校的发展;也有不少学校开通了校长与学生平等对话的网络,就学校有关管理的问题公开和学生进行民主的平等对话。当然,有管理者表示,学生中有多元利益需求,很难做到意见统一,对此,也有各种不同看法。
  总体说来,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制度上是否得到保障的问题。对此,笔者身居学校管理部门,结合学校实际有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学校在贯彻、落实教育部2005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学校可制定可行性的实施方案。由学校主管学生领导协同校学生主管部门、院系分管学生负责人、学生代表参加,讨论学生参与本校或本院系管理的有关事项。事项出台前可通过网络公示征求全校职工和学生的意见或建议,将收集的意见或建议汇总补充后发布在教学网上,供全校员工对学生参与校系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必须有明文规定,学生的参与不能停留于形式,而是实在的,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2.学生参与校系管理的事项要集中在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学校多样化的办学模式上。大家知道,学校的中心工作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学为中心。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规定绝不能脱离学校的中心工作,奉行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学生参与管理有教学和课程设置方面的,将教学质量的提高放在首位:有学校和院系管理方面的,有学籍、收费标准方面的,如此等等。只要学校与学生有关的问题,学生都可以参与管理,参与方式、程度可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和情况而定,不能采用一种模式。
  
  3.建立学生参与管理的监督机制。学生参与学校或院系管理,实质上是学校整体的管理制度问题,最终目的是为了学校更好的发展。好的制度应当体现并能够协调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与需求,又要受绝大多数人的监督,学校管理制度作为约束多数人行为的行动规则,只有在反映和协调好多数人利益需求的时候才真正有效。为此,应建立有效的、能为多数人的行动准则负责的机构进行监督。笔者认为,在全校范围内建立一个广泛参与(各方代表人员组成的)、共同协商的运作机制,给当代大学生提供参与校系管理的空间,以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张冬梅]
  
  宋丽慧,北京师范大学党校执行副校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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