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9年第4期


深圳证券市场的艰难崛起

作者:肖四如

管的一个部分,不是全部内容。大量违规行为的出现,这是当前股市出现过度投机的重要原因。
  对股市的监督管理要全方位展开。其一是继续对交易市场加强监管,包括对交易所、证券商、中介机构等的监管力度都有待加强,监管的有效性也有待提高,从而达到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行为,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其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资格、质量、运行过程的监管。当然,不是要干预企业行为。比如现有上市公司股票筹资使用的效益如何,没有一个细帐,很不便于分析股市状况。此外,公司为了提高自己的扩配股能力,经常向外发布一些信息,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也存在问题。一些上市公司从资本运营中得到了好处,却忽视了资本运营的基础,即生产经营。不重视产品开发和内部严格的规范管理,而是上攻政府以争取扩股,下瞒股民经常制造一些不确定或根本就没有事实的“信息”,以诱导股民(股市在不成熟的情况下,决定股价的常常是各种“信息”),从而获得巨大的“资本运营”效益。境外一些成熟的股市,对企业消息的真实性有监督机制,如果是假消息,就会成为股市丑闻,公司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我国这方面的立法和执法都不健全。
  三是股票发行数量与上市公司质量的关系。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股市健康发展的基石。尽管证券法和公司法已经出台,法律规范有了,但能否严格执法仍是个问题。按照公司法来审批上市公司,对公司规模、产品、行业的审核比较明确,但实际资产质量和经营素质不易审核清楚。现在出现所谓“包装上市”的概念,对此我不敢苟同。因为现在一些地方常常把上市募股仅仅作为降低资产负债、摆脱企业困境的手段,有的甚至是绣花枕头一包草,这与国际通行的募股行为是不符的。还有一点就是现在上市的公司,一般要求是国有企业,这在非国有企业已占工业的一半多、商业的3/4以上这样一种格局下,显然是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有悖于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要求,也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范的。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按公司法来操作运营,不能上市了但还是政企不分。企业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制衡机制,正常行使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现在我们的上市公司普遍缺乏的是“股东”意识,法人框架不完善。总经理、董事长架空董事会职权的现象很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权益是很难从制度上保证的。因此公司上市以后,运作一定要规范,经营决策和财务支配要按上市公司的要求来运作,筹集的资金要按上市的要求来使用,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信息的公布要规范化,使股东真正能行使监督的权利。现在一些上市公司公布虚假信息比较多,这无异于欺骗股东。总之,要加强对上市后公司的运营监督,不能“一股就了”。
  
  重要补正
  
  本刊上期(第3期)有以下错漏,特此补正:
  第3页目录最后一行“/79”前应加作者姓名“张友坤”,第79页题下作者姓名也应为“张友坤”,第80页倒数第二段第二行“1970”应为“1960”;
  第74页左上角吴祖光名下照片误用了吴祖强照片。
  以上均系编校失误,本刊将引为教训,并向张友坤、吴祖光、吴祖强诸位深致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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