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9期

晚年乾隆之盛世的崩坍(下)

作者:张宏杰



汉且又有眼光、有见地的,唯有和珅一人。故五十六年平定廓尔喀后,乾隆又说:“去岁用兵之际,所有指示机宜,每兼用清、汉文。此分颁给达赖喇嘛及传谕廓尔喀敕书,并兼用蒙古、西番字者,殊难其人,惟和珅承旨书谕,俱能办理秩如。”
  因为精通多种语言,所以和珅实际上充任了当时的外交部长,曾多次负责接待朝鲜、英国等国的使臣。英使马戛尔尼评论和珅说,在谈判中,和珅“保持了他尊严的身份”、“态度和蔼可亲,对问题的认识尖锐深刻,不愧是一位成熟的政治家”。
  仅只这些才能,已经足以使乾隆离不开他,更何况和珅还有另一项为皇帝所亟需的天赋——理财。
  传统士大夫往往拙于理财,而和珅却有着天生的商业头脑。传统社会中的财富观念是静态的,人们有了钱后的第一选择永远是买地,把流动资产化为固定资产,而和珅却深通现金流动的巨大威力。在不动产与现金面前,他显然对现金更感兴趣。乾隆五十七年,庄头许五德与他人发生矛盾,托和珅帮助打官司,并答应“事后或送地六十顷,或银一万两”。和珅听后明确表示,“不要地亩,要银一万两”。
  和珅的贪污受贿所得,一小部分用于扩大不动产,更多的部分则用于各种工商业投资,其范围涵盖了金融、地产、矿山、物流、医药、商业等许多行业。他在北京城内拥有当铺12座,其中永庆当、庆余当、恒兴当、恒聚当等都是典当业巨头,他还经营印铺、账局、瓷器铺、药铺、古玩铺、弓箭铺、柜箱铺、鞍毡铺、粮食店、酒店、杠房、石灰窑等。此外,他家还备有80辆大马车,专门从事运输业。这些行业的收益远远高于地租。就是那些不动产,他也尽可能选择用来出租。据后来抄家官员统计,和珅仅在北京就有出租房屋35处,“一千零一间半”,“每年共取租银一千二百六十八两三钱,取租钱四千四百九十二吊二百四十文”(故宫博物院《史料旬刊》)。
  可以说,只要是赚钱效益快的行业,就有和珅的身影。值得一提的是,当时采矿业由于风险巨大,管理复杂,投资多,见效慢,一般人不敢经营,和珅却敢于尝试。他巨大家业的积累,贪腐所得当然是大头,但他的投资收益也并非无足轻重。
  传统士人往往耻于谈钱,和珅却有着强烈的契约意识,在金钱面前亲兄弟明算账,即使是至亲好友也毫不含糊。他的外祖父伍弥泰官至大学士,向他借过2000两银子,他担心外祖父不能及时还账,逼着老头儿“取田契价值相当者署卷归偿”(《郎潜纪闻》);他岳祖父英廉的孙子向他借钱,也是拿地契作为抵押品才借出去的;他亲舅舅明保向他借了15000两白银,规定每月一分起息,连本带利滚到21450两;他贴身家人傅明向他借银1000两,如到期不能还清,便从其“每月工食内坐扣”,不久傅明身亡,和珅并不念其效劳一生而免除债务,而是令其子花沙布代替还债,并每月规定按7厘起利。因为对金钱的热爱,和珅甚至亲自担任家里的会计和出纳,“出入金银,无不持筹握算,亲为称兑”(《啸亭杂录》)。
  成为皇帝的私人助理后,和珅的经营天才迅速得到了体现,并迅速得到乾隆的重视。乾隆四十一年,他出任内务府大臣。在此之前,内务府经常入不敷出,“进项不敷用时,缴取户部库银以为接济”,而和珅就任之后不久就面貌一新,不但弥补了以前的赤字,还出现了盈余。乾隆四十三年,皇帝加派和珅充任崇文门税务监督,在他的经营下,税关收入一下子跃居全国三十多个税关的前几位。这两炮打响后,乾隆对和珅的理财本领愈加刮目,“晚年依毗益笃”,所有与财政有关的部门渐渐都划归和砷一人把持,“不许部臣参议一字”。
  在乾隆眼里,和珅简直就像一个魔术师,总是能出人意料地制造出新的财源。“议罪银”的制度化,就是和珅的一个天才发明。
  
  三
  
  议罪银是由“罚俸”演化而来。罚俸古已有之,是惩罚轻微过错的常用手段。乾隆中期施政愈苛,执法趋严,皇帝觉得罚俸数额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罚,改称“议罪银”,所罚动辄上万。但皇帝的初衷不过是想让官员“肉痛”一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一项财源。
  和珅当政后,马上发现了议罪银的妙处。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过程公开透明,而议罪银并非国家旧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此项银两不是国家定制,可以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的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因此,在和珅的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将罚银的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的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一罚了之。
  此举一出,聪明的大臣们马上就发现了妙处,不少人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如河南巡抚毕沅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2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4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的充实不声不响地立了功,可谓一举两得。因此,这种踊跃“捐输”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数,如河南巡抚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请罚银3万两,手笔之大连皇帝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降旨说:“没有那么严重,加恩宽免银两万两,交一万两就可以了。”
  被动交纳议罪银的大臣当然就更多了。议罪银制度化之后,大员们发现他们的钱包随时有被和珅以各种借口打劫的危险。居官任上难保不犯错误,犯了错误就有可能被罚银。至于罚多少则视该官员家产的多寡而定,如巴延三因为辖内百姓谭老贵自缢身亡,不得不“自行”交纳议罪银8万两,而同样的原因,特成额交2万两就可以过关。
  当然,也有很多官员感激这个制度,如前内务府总管西宁因为替皇帝做生意时“办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皇帝一怒之下要砍他的头。还是和砷帮忙,从中说合,议定西宁交8万两罚款了事。这8万两定得很准确,正好把西宁家搜刮得精光,事后西宁仍因保住了脑袋而给和珅寄信表示感谢:“天高地厚,深恩于生生世世矣,伏乞中堂代奏,宁不胜悚激切之至。”
  在和珅的操作下,议罪银制度给老皇帝的钱包注入了大量现金。仅从现存的《密记档》统计,在短短13年中,重大的议罪银案件即有68件,其中督抚认议罪银为37人次,即全国平均不到3个督抚中就有一个人认议罪罚银。此外,布政使、盐政、织造与官差等认议罪罚银的有26人次,罚议罪银少则万两(通常3万两上下),多则十几万两,最高一次达38万两。
  按乾隆的说法,议罪银制度是“以督抚等禄入丰腴,而所获之咎,尚非法所难宥,是以酌量议罪,用示薄惩”。看起来似乎于国体无损,既没有增加百姓的负担,又宽绰了皇帝的手头儿,还警戒了不法的官员,真是一举多得,而事实上,这却是一项不折不扣的后果极为严重的恶政。
  贪腐政治一个不变的规律是:个人从贪腐中所得的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相比,往往微不足道。同样,乾隆晚年从议罪银制度中得到的几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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