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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经济学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的一些关系

作者:逄锦聚

思主义具有开放性。马克思恩格斯就曾吸收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成分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今天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竞争、合作的条件下,我们更应该善于充分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经济学教学和人才培养中,就是要注意吸收包括西方经济学在内的世界各国经济学中的科学成分,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并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所借鉴。当然,必须注意,在借鉴别国理论成果和经验时,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有分析,有比较,有取舍,有用弃,而决不可照抄照搬。
  当前,在经济学教学与人才培养中,有一些问题也需要给予注意,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要妥善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必须坚持。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历史条件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针对特定历史条件的一些具体论述可能不再适用,而新的实践又会提出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认识,去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引导学生努力分清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发展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二是要加强对中国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教学和研究。由于我国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所以学习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是很必要的。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类教育教学的封闭状态,改革开放后经济学教育教学引进西方一些先进教材和理论是一种进步,这对于扩大学生视野,改变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其适应世界范围内竞争挑战的能力具有极大益处。但是,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也出现了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重西方理论而对中国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讲授不够的问题,对引进的西方理论消化不良和联系中国实际不够的问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以照搬西方理论中某些个别结论、个别模型、个别流派词句为荣的不正学风。其表现之一,就是在课程中对作为中国改革发展重要理论基础的政治经济学内容改革不够,课程设置中讲授学时不够,甚至有些学校将其从核心课程中取消或以政治课代替。这是需要引起重视、尽快统一认识、予以纠正的问题。我们培养的人才,归根结底是要为中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人才。熟知中国的实际,掌握、创新中国的经济学理论并能运用这些理论解决中国的问题,是这些人才必备的素质。所以,在教学中,加强对中国经济理论和实践的教学,应该被放到突出的位置。否则,我们的经济学教育有可能本末倒置。
  
  五、规范要求、分类指导与发挥优势、办出特色的关系
  
  提高经济类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既要在宏观上规范要求,分类指导,又要在微观上深化教学改革,发挥优势,办出特色。二者要紧密结合。
  经济学教学和人才培养是有规律的。探索规律,尊重规律,按照规律的要求制定一些共同性的规范,用以指导各校的教学和人才培养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这应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十几年来,教育部组织专家经过充分论证,制定了一套指标体系,对高等学校教学进行评估,并且今后要形成制度。这是迈向对教育宏观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教学评估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转变,促进了本科教学在高校中心地位和基础地位的确立,有力地促进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水平、质量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教学经费的投入和教学条件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和水平的提高,效果是好的。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是,如何对学校分类指导。
  分类指导,主要是指政府对高等学校区别不同类别进行因校制宜的指导和管理。高校如何分类?国外有几个方案可供参考:其一,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分类。美国卡内基教育促进基金会根据高等教育机构所授学位的层次,做纵向大的分类;根据所授学位的数量及其他因素在同一类中又做小分类;根据高等学校所属类型便可知道其所培养学生的最高层次。其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高等教育分类。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第一个《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并于1975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5届大会上获得批准,作为各国教育分类的指导和进行教育统计的依据。之后,又经修订。《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将高等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相当于我国高等教育的专科、本科和硕士生教育;第二阶段相当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博士生阶段。第一阶段分为理论型和实用技术型两类;第二阶段则是“专指可获得高级研究文凭(博士学位)的”、“旨在进行高级研究和有创新意义的研究。”《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关于高等教育类型的划分,值得我们重视。它作为各国教育分类的指导与教育统计的依据,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更为重要的是:它所依据的主要标准是人才培养目标的类型,而不只是办学层次的高低及科研规模的大小。中国学者对高校分类的研究也有一些重要进展,取得了重要成果。
  借鉴国内外的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我认为,对高校的分类,至少应研究五个方面的内容:办学主体,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办学功能和人才培养目标。
  办学主体,即通常所说的高校是中央办的、地方办的、还是民办的。这主要涉及到教育的投资主体、管理隶属关系。办学层次,即通常所说的要将学校办成专科层次、本科层次、硕士生层次,还是要办成博士生层次。一般地说,培养硕士的高校和培养博士的高校也同时培养本科生,只是几个层次学生各占的比例可能在高校之间有差异。办学水平,即通常说的世界一流大学、国内一流大学、地方性一流大学等等,在同一个层次的高校中,可以有不同的水平。办学功能,即通常所说的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即通常所说的培养理论型人才、应用型人才,还是理论应用复合型人才。学校分类涉及的这五方面内容之间是有联系、彼此是相互影响的。例如一所办学层次为本科的高校,其办学功能往往定位于教学型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往往定位于应用型人才,水平定位一般是与地方性的办学水平相比较。
  2005年我国有普通本科院校701所,其中有经济学类教学和人才培养的约占80%。以培养目标为主,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我国有经济学类教育的高校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以培养理论型和理论应用复合型人才(博士、硕士)为主的研究型高校,这类高校综合性大学比较多,也包括一部分原属中央有关部委后划拨教育部的学校。这类高校经济类学科专业实力强,水平高,不仅能培养优秀的本科生(这些本科生的大部分成为研究生的后备军),而且能够培养优秀的研究生,有博士点,有国家级重点学科,有为培养高级理论型人才必备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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