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7年第6期


国有企业改革的曲折与前景

作者:谢春涛

者的就业与生活缺乏保障,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这种趋势许多人都已经看出来了;第二是国有企业的呆账坏账数额越积越多,一旦超过了银行的承受能力,导致银行周转不灵,整个经济就会出现动荡的局面,这种危险不少同志还看得不那么清楚。
  
  国有企业改革首先面临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
  
  谢:听了您的介绍,确实感受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巨大压力所在。但许多读者搞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实践中这么困难?
  杨:我一开始已经提到,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首先就涉及到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即姓“公”还是姓“私”、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我们当初为什么要搞国有化?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相信,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标志就是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而对公有制的解释,长期以来我们几乎认定了,只有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才是它的最高形式。因此,虽然建国初期我们曾提出五种经济成份并存,但没过几年马上就主张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急于对私营工商业统统搞公私合营,实际就是国有化。我们头脑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点,就是认为:在所有制问题上,越大越公越好。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从提出农业“包产到户”到今天的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我们所走的每一步都难免引起理论争论,核心问题就是姓“公”姓“私”即姓“社”姓“资”的问题。农村“包产到户”的问题多少还好办一些,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主要不是取决于农村的集体所有制,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里的国有企业。于是,碰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事情就敏感多了。
  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今天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好像有了不小的进步。很多同志现在都认为,如果我们当年不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在相当时期保持五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后来会少走很多弯路。因为事实已经证明,即使我们的经济水平发展到今天的程度,距离搞那种单一化的公有制也还差得很远。
  杨:可惜,我们认识到这一点晚了许多年。其实,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公有制也并不等于国有制。按照马克思的看法,无产阶级革命是一场世界性的革命,革命成功之日也就是国家开始走向消亡之时。既然国家开始走向消亡,那么作为一种公有形式的“国有制”,即使可能暂时存在于他所谈到的那个“政治过渡时期”,其形式也绝对与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不同,时间也不会很长。一旦政治上的过渡完成,进入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消亡,自然也就不存在什么国有的问题了。
  一国革命的思想是列宁提出来的,一国实现社会主义的思想是斯大林提出来的。一国可以单独革命,可以单独建成社会主义,那么由国家来掌握生产资料,即国家所有的问题,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单纯从需要来说,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条件下,比如在战争时期、经济恢复时期以及经济特殊困难的时期,在经济规模还比较小的情况下,由国家来垄断生产资料,实行最大限度的国有,可能是有好处的。因为在这种形势下,国家还比较容易判断经济的供求变化,产权集中、资源集中,可以使有限的资源在最大限度内得到利用。二三十年代苏联工业的成功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同样,我们国家在建国初期和“一五”时期,以及60年代初的经济困难时期,用这种办法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不过,应当看到的是,由国家来掌握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即实行国家所有,这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独有的,不能在社会主义与国有制之间划上一个等号。因为,在不少非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家,国有化的比例也不小。即使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相当一部分公用、公益事业以及能源、交通等属于基础设施的企业,不少也掌握在国家手里。因为它们也认识到,让这些事业和产业私有,或者会因为无利可图而没有人干,或者会因为私,人垄断而带来种种社会问题与经济问题。可见,国有化程度的高低,本不应成为我们判断一个国家社会性质的标准。但在这方面,我们长期以来显然是陷入了斯大林所设计的社会主义理论的误区。
  其实,单纯意义上的国有制,无论对于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都不是一种最理想的选择。首先,对企业实行国有制,不可避免地会使政府行政的因素在企业的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中占据主导的地位。这种人为的因素,是由于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直接从属关系而产生的。因为企业虽然说属于国家,而国家实际上是由某一级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代表的。企业的一切行为都不可免地要受到这一级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直接干预,包括企业经营者的任命、企业发展的方向乃至企业的生产计划和产品类型等等。这种人为因素的干预,必然造成很多问题。除了影响企业按照市场的需要来决定自己的生产和销售以外,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企业陷于困境,还会出现找不到由谁来负责的怪现象。实际上,这反映出名为国有但企业究竟是谁的这个问题并不清楚。因为“国家”也好、“全民”也好,毕竟都只是些抽象的概念,它是由党、由政府来代表的。而党和政府又是由某一级党组织和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代表的,某一级党组织、政府及主管部门又都是由具体的人来代表的,具体到企业又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人任命的企业经营者来代表的。这里面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都会大打折扣或名不副实。中央电视台就曾多次报道过这类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领导人,利用各种名目的所谓“国有”企业与国家争利,甚至不顾国家的法令法规,严重破坏国家资源的情况。你说这样的企业究竟是“国有”呢,还是地方或部门所有,甚或是少数个人所有呢?
  
  国有企业效益差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谢:有关所有制的问题,这些年来经济学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好像不少同志仍很留恋50年代国有企业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当时是不是没有现在这些问题呢?
  杨:建国后我们实行国有化有一个过程。最初的国有企业,是通过没收旧中国的官僚资本而形成的。当时,政府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我们的干部自律性也很强,工作热情很高,再加上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旺盛,国有企业的确对推动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建设起了相当突出的作用。特别是这些企业大都是一些基础性产业,加上国家利用有限的财力和资源,通过苏联的援助又陆续建设了一批国家急需的工业企业,这对于增长经济、稳定社会、增强国力,确实意义重大。
  但是,1953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国有化速度急剧加快之后,就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最明显的就是不管哪个层级的企业,都划给部门或地区去管理。大的企业由中央各个部门去管,稍小些的企业由省市各个厅局去管,再小些的由市县一级的部门来管。为了管这些企业,成立了很多专业部局,而且越成立越多。光是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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