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7年第6期
国有企业改革的曲折与前景
作者:谢春涛
即使仅仅从明晰产权、分清权责、分开政企出发,一上来也要触及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利益问题。在政府机构没有精简、职能没有转换的情况下,这种改革连搞试点都很困难,更不要说广泛展开了。
结束争论,转换职能,走实践检验真理的路
谢:事实上,我们的改革始终是在争论中进行的。一方面,大家都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一些同志又热衷于把一些本来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解决的问题,提到意识形态的高度来争论,动辄上纲上线。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要给我们的改革事业带来相当大的妨碍。
杨: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江泽民总书记发表的5.29谈话和十五大报告,才系统地阐述了中央对许多争论问题的看法,要求全党把注意力集中到改革事业当中来,避免意识形态上的无益争论。事实上,有共产党的领导,有人民民主专政,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丝毫不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的基础。过分的担心纯属杞人忧天。何况我国绝大多数人主张的产权改革,本来也不是要根本改变这些企业的公有性质,只不过是主张通过明晰产权和使产权多元化的办法,使企业脱离政府的行政控制,建立起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运营和监督制约机制,促使企业真正走人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其效益和效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做过相当多的调查,不论是俄国、东欧,还是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叫私有化也好,叫别的什么也好,它们对于相当一部分基础性的产业和企业,也并不改变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它们只是把企业的产权通过股份的形式,分别让多个部门或单位作为出资者的代表,通过公司制改组、成立董事会,建立起法人财产制度和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改变政资不分、政企不分和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局面。即使有的股票上市了,像德国汉莎航空公司,至今相当一部分股权仍然属国家所有,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里。
产权改革对企业的好处是很明显的。一些小企业的产权改革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1995年,由于当时争论的问题没解决,中央为加快改革的步伐,适时地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允许网开一面,让小企业先走一步。山东诸城和四川宜宾等地最先突破禁区,把企业的净资产分成股份有偿卖给职工,让企业变成集体性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这样做的好处,一来可以减少失业,使职工相对稳定;二来不致根本破坏原有债务关系,可使银行少受损失。对于这种做法,一开始许多方面也有看法,甚至有人把山东诸城的书记陈光叫做“陈卖光”。中央各部门派人调查了多次,也莫衷一是。直到去年初朱铬基副总理去了诸城,才给予了基本肯定。但有人甚至还为此而批评朱副总理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直到现在,还有人说卖给职工就是卖给个人,就是搞私有制;有人则说它非驴非马。正因为争论大,过去许多地方对这样搞一直都有顾虑。然而第一,诸城这样做了之后,全县的亏损企业仅8个月就改变了亏损的面貌,县财政也一举摘掉了落后的帽子。实践已经证明,这是搞好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有效路子之一。第二,十五大报告已经肯定,公有制有多种形式,并非只有国有这一种形式才算得上公有;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积极支持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第三,把小企业变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大趋势,即使存在着意识形态的压力,在全国范围内小企业放开后,用这种形式放开的平均也已占到一半左右,有的地区甚至达到了70%以上。所以会出现这种效应,除了这种形式所带来的职工失业和金融风险相对较小以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各地早就负担不起这些小企业了,背不动了。与其眼看它们长期亏损,让国有资产白白流失,甚至破产倒闭,职工失业,不如把它们交给职工,让职工们发挥主人翁的能动性,重新为国家为社会创造财富。
大中型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与小企业的改革当然应当有所区别。一部分中型企业可以照小企业的路子走,上海、天津、黑龙江等地已经在这么做了。但大企业还不能这样办。一方面是职工个人买不起,另一方面是相当多数大企业直接涉及到国家经济命脉,如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从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局出发,还必须掌握在国家手里。因此,最好的办法还是搞公司制改组,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都逐步改为股份公司,尽可能少地保留国家独资的企业。但我们完全可以肯定,这样改革之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集体企业、集体控股企业和国家加集体控股企业的产权,将仍占全部产权的大多数或绝大多数,并不会带来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根本改变。我国的经济改革已进行了将近20年,至今国家加集体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仍占80%以上,非公有资产的比重仍然不大,未来的情况也不会有多大的变化。
谢:最后,请您展望一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景。
杨:总的来说,有关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原则,在党中央的一系列文件中已经明确了,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的5.29讲话和十五大报告,已经解决了这样一些争论问题:第一是公有制不等于国有制,我们今后应该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决不能为公有而公有;第二是就全国而言,国有经济主要是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而有的地方、有的产业还可以有所差别;第三是国有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不过,应当看到,要真正做到这些,难度还是不小的。除了一些人头脑中意识形态的条条框框有时还会起作用以外,关键是原有的一套按计划经济要求建立起来的行政体制,仍旧可能妨碍国有企业实行制度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只有下决心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加快行政体制的改革,努力精简政府机构、积极转换政府职能,使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必不可少的上层建筑领域里的改革很好地协调、结合起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才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当然,只要多方面统一认识,抛开种种并不那么准确的所谓姓“社”姓“资”的争论,坚持按照中央既定的大政方针办事,不纠缠于各自部门和单位的既得权力和局部利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解决改革中的现实困难和问题,那么,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制度创新,是完全有可能成功的。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还是大有希望的。
谢: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