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7年第6期
国有企业改革的曲折与前景
作者:谢春涛
思、恩格斯对这个问题的各种论述,在内部印发了。个别企业如北京天桥百货、上海飞乐等并率先成立了股份公司。
在林重庚之后,1985年德国政府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施奈德应我们的邀请来中国访问。国务院领导人在接见的时候问施奈德说:您来中国后了解了不少情况,有一个问题想听听您的意见。据您看,国有企业究竟怎么搞才好?施奈德当时很慎重,表示要回去研究一下,下次来的时候再提出看法。1986年施奈德再次来华访问时,因国务院领导人没有时间,就委托安志文同志会见他,我也参加了。施奈德提出,看来,如果既要保持公有制,又要解决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效益不高、活力不足的问题,可以走股份制、公司制的路子。由于这些情况,从中央到经济界对股份制、公司制的问题就比较重视了。
1987年春天,李铁映主持体改委工作,提出了一个发动社会搞规划的办法。经过研究,我们确定由六个经济学家分别牵头,再加上上海、广东两个地方,一共组织八个组,分别提出他们的规划。结果,八个组中的七个组,包括以厉以宁为首的北大组、以王珏为首的中央党校组、以刘国光为首的社科院组、以吴敬琏为首的经济中心组、以宫著铭为首的人民银行组以及上海、广东两个地方组,不约而同地一致主张搞股份制、公司制。只有以吴树青为首的人民大学那个组意见不同。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当时曾经对经济改革的要害总结了几句话,叫做“经济运行市场化,企业组织股份化,宏观调控间接化”。这个提法现在看来虽然有点绝对,前两“化”在1989—1991年间甚至受到一些人的批判,但趋势无疑是对的。
基于这种情况,经过中央同意,我们就开始有领导地搞股份制的试点,首先从上海、深圳开始。不过一地也就几家,像上海的豫园商城、深圳的发展银行等,很少。不久,又开始允许股票上市买卖。由于上市企业太少,企业又小,而炒股的人多,股票上市后供不应求,短短一两年时间就上涨了几倍甚至几十倍,很不正常。一直到1991年,才正式开放了上海和深圳两家股票市场。到现在,已有700多家企业上市,上市股票的市值在16000亿左右,真正流通的不到5000亿,发展势头是比较好的。但因为我们在思想上没有解决对所有制的认识问题,许多同志总是担心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上市,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股份制实际上还没有在大范围内发展起来,被批准上市的大型骨干企业只有极少数,而且上市企业中的国家股,法人股长期不允许流通,而个人股在整个上市股份中的比重还不到30%。结果造成很大的弊病:一个是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价,很不规范;一个是股票的流通规模很小,供求关系失衡,造成个人股有时价格暴涨,个人大赚其钱,而国家股、法人股却不能升值;一个是害怕造成“泡沫经济”,涨得多了政府就想办法去压,压下来了股民又不满。而目前全国股民至少有3000万人,按城市中的成人计算,几乎平均四五个人里就有一个是股民,这个压力也不小。
现代企业制度即股份制、公司制搞不起来,除了是因为国有企业长期体制机制不合理,所积累下来的各种沉重包袱很难解脱或减轻以外,最大的阻力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争论。80年代的争论不用说了,就是在1993年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制订过程中和形成之后,甚至一直到十五大召开前,也是争论不断。首先是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提法就有争论。有人认为,这种提法反映不出社会主义的性质。如有的同志在给中央的长篇意见书中,就明确主张在十五大不要提什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当坚持提建立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有人则认为,现代企业制度这个词不科学,“现代”只是个时间概念,表现不出企业的内涵。这种争论甚至使得1993年的《决定》在这个问题上也提得不够坚决,只说“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既然只是“探索”,不是“典型形式”或“有效形式”,那么搞与不搞、好与不好,在有的同志看来,自然也都在未定之中了。
与此同时,十四届三中全会公报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概括了四句话,即“产权明晰,权责清楚,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应当说概括得非常好。因为过去企业名义上虽是“国有”,实际上却是人人都可以不负责任。只有产权关系明晰了,然后才有可能做到权责清楚;产权明晰了,权责清楚了,政企才能真正分开;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管理才有可能科学。这也可以说是各国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有的共同特征。
在《决定》制订过程中,因为对究竟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搞得不是十分清楚,体改委专门派出了一个代表团,去美国考察他们的企业制度情况。贺光辉同志是团长,我是副团长。我们通过世界银行,。请了几个美国专家、教授,从理论上谈了两天,然后考察了十来个大型企业。回来后我们写了一个报告,对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了五条,前四条的内容与三中全会概括的那四点完全相同,第五条是强调一个现代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包括有义务创造财富、提供就业、依法纳税、保护环境等。但三中全会那四句话发表后还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一提到产权关系要改革,好多人就想不通,说:现在国有企业的产权已经很明晰了,就是国家的;还说不明晰,是不是要明晰到私有化去?把问题又提到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意识形态高度,要搞产权改革当然就很困难了。
现代企业制度即股份制、公司制搞不起来,另一个比较大的阻力,是政府各部门间现有权力、利益格局的调整。1993年中央决定在100家企业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原定要制订一个统一的试点方案,规范化地进行,但我们制订经济政策和经济改革方案历来有一个弱点,就是大都要经过各个部门的同意。由于涉及到各自的权力和利益调整,往往相持不下,再好的方案也要打折扣。这次试点也遇到这种情况。到1994年,100家企业选出来了,但统一的试点方案却一直没有制订出来。中央本来说等一等,1995年再说。到1995年还是协调不下来,只好下决心不搞统一方案了,由各企业自提方案报批后执行。这里的原因,就是有关部门都不愿放弃或弱化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
这里面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理顺政府及其各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劳动者或者说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人事关系或者说党与企业的关系。由于我们政府的许多部门长期以来就是为了管理企业而设立的,职工长期以来都是“铁饭碗”、“大锅饭”,企业各级干部长期以来都是实行任命制而不是聘任制,各级党政部门长期掌握着任命权或批准权,要使我们这些政府部门和党的部门改变与企业之间的这种直接的上下级关系,是十分困难的。
由此不难看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