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7年第6期


国有企业改革的曲折与前景

作者:谢春涛

械的部,最多时就成立过8个。这就使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全面形成了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政府部门随时随地可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计划、生产、销售到添置设备等,一切卡得死死的。企业不仅没有自主权,就连买办公设备的开支,一次也不能超过200块钱。这样,企业也就只好躺在政府部门的怀抱里“吃大锅饭”了,反正一切都是领导部门说了算。这种情况甚至一度导致了名义上作为企业主人的工人们的困惑与不满。原来在私人企业里,因为工会可以代表国家对企业行使监督,工人们觉得自己还真有点当家作宅的味道。公私合营之后,上级任命的厂长、经理成了国家的当然代表,工人和工会的作用反而变得可有可无了。1955—1956年公私合营后,有一些工会就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全面实现公私合营以后,国有企业(或公私合营企业)效益差的问题就开始陆续暴露出来了。这并不是今天才认识到的。当时中央就已经认识到国有企业的管理办法有问题,只不过当时认识上的局限性比现在要大得多,只认识到企业效益不高是集中过多、统得过死造成的。所以在八大时中央就明确提出来,要实行大计划、小自由,并开始探索新的管理体制。从1957年底开始,就大幅度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把中央管的多数企业都放给了地方。但放给地方管理的结果,不仅没有解决企业的活力问题,反而造成了许多副作用。加之赶上一个“大跃进”,使整个国民经济陷于一种混乱的局面。没办法,到1959年中央又开始把下放的企业往回收,收到60年代初实行“八字方针”的时候,实际上把下放的企业绝大部分又都收了回来,成了老样子。
  由于国有企业的活力问题没有解决,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在60年代初就曾经考虑过借鉴资本主义国家托拉斯的管理体制。所谓托拉斯,其实就是股份公司。根据这一精神,国内开始搞托拉斯的试点,成立了一批公司。一些大的企业,比如像鞍钢、武钢、包钢等,都改成叫公司。但由于当时只是学了托拉斯的形式,改改名字而已,内容实际上没有改变,产权关系、行政隶属关系等等都没有变,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政企不分和效益差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到了“文革”期间又批判这是“条条专政”。1969年“全国山河一片红”之后,1970年又搞了第二次下放企业,包括大庆油田、鞍钢、武钢等有一段时间都放下去了。结果不仅没解决问题,反而又一次造成了经济混乱。对这种现象,周总理在逝世以前曾经说过,我们在经济管理方法上的尝试实际是在“团团转”,陷入了一个怪圈,叫做“一管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又管”。但当时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只是达到这样一个水平。记得1970年国内正在大规模宣传企业下放时,美国记者斯诺在天安门城楼上问毛主席这是怎么回事,毛当时讲得很轻松,说经济管理就这么回事,管多了我们就放一点,放多了我们就收一点。当时根本没有看到整个体制上的严重不顺。
  正因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陷入了这样一种怪圈,打倒“四人帮”以后的1977—1979年间,国务院组织了一个小组,包括薛暮桥、柳随年、廖季立等,调查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总结的结果形成了一个报告,认识上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即认识到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中央和地方谁管得多谁管得少的问题,因为中央、地方再怎么分也只是行政权力的分工,解决不了企业活力不强、效益不高这些问题。报告认为,关键在于国家对企业管得太死,企业的自主权太少。
  谢:在某些同志的印象当中,过去国有企业各方面都是很好的。即使有问题.也是瞎指挥、“大跃进”造成的。国有企业的困境,主要是改革开放以后,搞了市场经济,才逐渐出现并不断加大的。
  杨:这种说法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前苏联搞国有企业搞了70多年,国有化程度最高,但除了前面一段时间,在特定的条件下,表现稍好些以外,以后是越搞越没有活力,搞到80年代几乎把整个经济都拖垮了。它那里并没有发生我们国家那种瞎指挥、“大跃进”。整个苏共的垮台、苏联的解体,都与他们在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上的僵化与失败有密切关系。那时候他们也并没有搞市场经济。而且,国有企业的问题不仅社会主义国家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一样的。只要搞企业国有化,就难免政企不分、责权不清、行政干预多而自主权少。80年代初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上台伊始大力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欧洲各国政府多年来努力尝试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其根本原因都是因为国有企业效益太差,国家实在无力长期补贴。因此,国有企业的问题,严格说来是全球性的,不只是中国才有的,更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有的。可以说,至今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解决了国有企业效益差的问题。
  谢:既然我们早就认识到国有企业的问题所在,那么经济改革搞了这么多年,为什么国有企业的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呢?
  杨:这仍旧同我们的认识水平有关。70年代末我们已经认识到,应当把搞活国有企业放在改革的重要地位。但是,究竟怎么才能搞活,却反复探索了十几年。各种文件已经发布了不下几十种,规定的条文不下几百条;有关搞活企业的具体办法,除了局部地区和少数企业实行过的不算,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遍推行的就有四种之多,大体上每四年一种,不灵就换,但总不想从制度上去触动它,因此结果都不理想。
  比如,1979到1982年,我们主要实行的是“利润分成”制度;1983到1986年实行的是“以税代利”制度;1987到1991年实行的是“承包经营责任制”;从1992年起又改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所有这些改革措施,根本目的都是想搞活国有企业,但搞来搞去,除了极少数企业由于种种特定原因活力较强以外,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并没有搞活。
  我们这十几年实行的搞活国有企业的办法,总结一句话,其核心就是给企业放权让利。1979年搞改革,先是在四川搞了8家试点.主要就是想给企业发展多留一点儿钱。因为企业一致反映:要给自主权,先给自主钱。但实际上,由于国家财政任务很重,企业分得的比例一般很低,积极性并没有被调动起来。以后针对这种情况,决定改变利润留成的办法,允许企业在保证原有上交基数的前提下,对利润增长部分可以多留些。当时大家都觉得这个办法好,宣传得也很热闹。记得报纸上曾有过一张漫画,画的是树上有好多桃子,树下的人纷纷跳着摘桃子,跳得高的摘的就多。看起来好像很合理,但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因为那些原来效益好、上交多、任务重的,基数就高,其利润进一步增长的幅度就很有限;而那些原来效益差、上交少、任务轻的,基数就低,它们就很容易因为利润增长得快而分得的钱多。这种办法被企业批评为“鞭打快牛”,到1982年就实行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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