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道德革命与文学的革命道德理想
作者:李咏吟
“道德革命”即对人的精神信念与生命价值范式形成内在的变革,它的先在前提是:承认道德范式具有历史的确定性,并对历史道德范式的局限性或负面性价值有深切的现实认知。道德革命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事件,自然对文学艺术产生具体影响。文学艺术对道德革命的回应及其对新型道德的展望,也就构成了文学中的理想形象创造和革命道德理想的自由表达。在此,我们应该追溯和评判道德革命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探究文学中的革命道德与道德革命的内在联系。
道德,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皆表现出自身的相对确定性。在全球化的历史过程中,不同的民族之间,必须承认彼此之间的文化道德律法的合理性。现代意义上的“道德律法”,虽然以西方文化传统做为其“主导价值程序”,或者说,以西方自由道德理想作为其基本价值信念,但同时也应该承认:现代自由道德律法,实际上也融合了其他民族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范式。或者说,各民族的道德重建,在以本民族的道德理想为根本的前提下,融入了西方道德价值准则。西方道德价值准则与各民族的道德准则之间,形成了思想的“自由融合与自由交流”。
实质上,东西方古老的道德范式之间,皆存在人道与非人道、人性与非人性相抗争的传统。以西方文化为例,以希腊文化为传统的道德范式,强调个人的地位和权利,也强调人性的自由或欲望的合法性。希腊本有的法律制度,实际上构成了希腊文明的道德价值保证的制度,或者说,法律制度上的优先地位,主导了道德制度的价值秩序。在希腊道德范式中,地域性的或城邦的,乃至狭隘意义上的文化道德和文化习俗,可能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着礼仪作用,但相对雅典文明和斯巴达文明制度而言,未能产生普遍影响。希腊宗教道德律法对人性的约束,对情感欲望的约束,“让位于”法律公正自由意义上的公民道德,不过,希腊的公民道德制度,在古代文明中,并不能阻挡野蛮民族的军事入侵,罗马军事强权破坏了雅典公民的自由道德规范,使这种较先进发达的公民道德,不得不“让位于”以基督教为宗旨的宗教道德。由于神权文化的特殊地位,宗教道德,在西方古代文化传统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希腊公民道德,在某些方面是有违基督教的道德,这样,“异教道德”被基督教道德所否定。
宗教道德,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以神为中心来否定“人性的合法正常地位”,即以神性约束人性,以人性牺牲来敬奉神性法则。在宗教道德制约下,人性的自由情感表达受到许多限制。由于神权至上乃是宗教的神圣法则,所以,神人之间,神职人员与信徒之间,并不是自由平等的关系。教皇与平民,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因此被进一步加强。这种在宗教制约下的道德秩序及其所建立的系统的道德法则,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价值信条。人们只有信仰和侍奉的权利,没有自由情感表达的权利;只有信仰和牺牲的权利,没有独立与自由的权利。所以,在希腊文化传统意识的作用下,同时,在人性自由的意识的启迪下,“启蒙运动”就变成了西方思想史上的一次深刻的道德革命。
道德革命并不是易事,应该承认,在任何文化内部,绝没有固定不变的道德秩序,因为任何民族的道德秩序,都是通过自身的严明律法予以维护。道德律法与道德仪式愈细密愈严格,人们所承受的道德重压就愈大,道德革命与道德改良的可能性就愈强烈。道德革命的初级形式就是“道德革新”,从根本上并不能动摇传统的文化道德律法,而是通过改变道德礼仪来适应人们的变革性要求。道德律法永远遵循着这样的定律:在道德权力强大时,道德律法就愈严格;当道德权力衰弱时,道德律法就开始松弛。要看哪种权力操纵道德律法。因为任何时代的道德律法,都是由权力阶层操纵以维持自身的合法性。当这种道德律法的操纵者强大时,其道德律法自然严格;当它的权威受到动摇时,人们就可以不遵循其道德律法。也就是说,人们遵循道德律法并不是本性使然,而是为了约束本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在社会上生存,从而获取道德保护下的内心自由或行动自由。
真正的道德,是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性要求。在社会政治法律与经济生活处于不自由状态时,“道德就是负担”。不是道德决定人的社会价值和生命质量,而是人的生活要求和生命质量决定人的道德。“道德改良”,实际上是道德的操纵者为了适应人的需要而做的变革。以基督教道德为例,其道德律法日趋宽松,不像当初那样严格。事实上,新教改革也是为了逃避过于严格的宗教道德律法,使人能够在宗教信仰中得到解放和自由。“道德改良”永远是“有限度的变革”,或者说,道德改良永远不足以真正动摇本有道德的文化根基,无非是减少了“道德命令”和“道德限制”而已。
道德革命则带有文化道德的颠覆性质,它不满足简单地“改良”,而要从根本上动摇一些被认为天经地义的道德律法。如果说道德规范的最大特性在于限制人的自由,使人的全部生活向单一神圣价值目标运动的话,那么,道德革命的根本目的在于:要最大限度地恢复人性,恢复人的自由,使人获得最大限度的生命解放。道德革命的极端状况是:“反对一切旧道德而重建新道德”。当然,道德革命所要建立的“新型道德”也有两大发展方向:一是以人性解放为目标,即道德革命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张扬人性,解放人性并为人的全部欲望的自由合法性辩护;二是以革命为目标,即通过道德革命建立以国家或社会为自由秩序的新型道德社会。这种新型道德社会,以摧毁人的全部私情为目标,让人从私有制中获得彻底解放。人类社会真正的“大同或共和”,即将基于自私意志而建立的人类生活文化准则推翻。由此可见,“道德革命”是极端彻底的思想解放形式。道德改良运动,每个时代皆有,因为不进行改良的道德,即无法适应新 社会新时代,但是,“道德革命”并非每个时代皆可发生,它只有在人类生活发生根本性转变,或者说,在人类社会面对文化绝望和极度专制的文化压迫和人性变异的前提下,才可能发生。当人类自身的文化灾难还不至于压倒人类时,文化道德革命就不可能真正发生。
古代社会的基本文化价值准则是:“效法先王”,即尊重古代文化传统律法,因而,道德革命并没有真正发生。从人类思想文化史的历史发展踪迹来看,真正的道德革命发生在近代,至今,人们仍处于这种道德革命的震荡与颠覆之中。自启蒙运动以来的道德革命开始,人类
生活一直处于剧烈的道德革命的震荡之中。正因为道德革命的频繁化,所以,现代人的精神生活处于剧烈的震动中,“道德革命”所导致的人类情感灾难不断上演,使人们在道德生活秩序中难以得到安宁。或者说,现代社会的道德变革者一个比一个激烈,古老的价值秩序被破坏殆尽,同时,西方的道德革命者直接导致了东方世界的道德革命,所以,全球皆处于道德革命的剧变之中。尤其值得重视的是,遭受道德革命至为深远影响的现代中国社会,至今仍没有找到“恒定的道德价值秩序”,使民族生活长期处于道德困惑和道德失序状态之中。
西方道德革命,之所以在启蒙运动时期开始真正形成,就是因为宗教道德秩序受到了理性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彻底的怀疑。事实上,基督教道德秩序,无论是在宗教内部还是在宗教外部,都遭到了最为剧烈的批判和否定。人们千方百计地要证明的:不是“神的存在的合法性”,而是“人的存在的合法性”,即要以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来挑战神的神圣与威严。宗教道德秩序,在人的自我解放的要求下,遇到了最为惨重的打击。启蒙主义者以人取代神的地位,得到了被解放的人们的普遍拥护,一旦宗教道德的长堤溃口,宗教道德本身就成了人人皆可攻击的对象。此时,宗教选择了“自我撤退”与“自我改良”的思想变革方式,于是,宗教退到了生活的幕后。反道德或道德解放者,走向了人类思想的前台,理性主义者获得了胜利,它同时也给非理性主义、欲望解放和自由解放的人们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