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

作者:加州Mo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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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的周末两天基本上什么事情都做不了,就是自己抓紧时间打听、上网找寻什么叫“DOMESTIC VIOLENCE”?了解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保释金”的解释以及处理方法,公诉我的案件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和来龙去脉等。这些在网上能轻易查得到,而且有很多的案例以及审判的程序等。自己这时也明白了一些,明白后自己反倒开始担心了,因为感觉到了我后面可能发生的事情可能会很不妙。这种感觉是和开始时进监牢时感觉不同的,进监牢时的感觉就是“被冤枉”,感觉自己不会承担什么“过重”的法律责任,但是现在看来,如果一旦进入司法的程序(因为我已经出庭,就说明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了),自己会处于很被动的局面。按照自己原来的想法,只要自己的老婆承认嘴里“跑飞机”,更正她的供词我就基本不会有事了。但是现在知道了,这里不是中国,即使你老婆承认她说谎[当然老婆在警察局说谎也会引起其它的麻烦,对我老婆而言,轻者叫FALSE POLICE REPORT(谎报),重者叫PERJURY(伪证)],即使你老婆现在要求检察机关撤案,他们也不会撤案(这是家庭暴力案件有别于其它刑事案件最主要的地方)。
  想到这里,觉得不应掉以轻心了,应该严肃面对,我决定改变第一次在法庭上说“不要律师”(想省银子)的想法,觉得自己单枪匹马地面对他们,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决定:一定要找个律师,而且要找个好的!无论花多少钱,只要自己支付得起,就一直和他们“战斗”下去,直到流尽自己最后的一分钱。然后光屁股回中国去。现在只好为了自己的名誉“而战”——这时的“而战”,对方不是老婆而是起诉我的检察官了。
  实在地讲,我是很不请愿且被动地被拖入被告的角色的,我自己是控制不了的,我唯一的办法就是面对,面对真实、面对法庭。其它我能选择什么呢?
  周一的早晨,自己第一件事情就是找律师、翻报纸、打电话、预约时间,同时约了四个,因为自己是中国人,虽然在美国身份合法,但还不是公民,所以必须小心在官司的结果上可能还会出现其它违反移民法的事情(经常有中国人因为很小的事情被逮捕、判刑、遣送、终止绿卡申请)。我住的城市没有多少中国人,不像LA和SF,律师一大堆,找个律师也方便,我这里不行,所以我必须要费些心思。但是,因为星期二我要出庭,只有星期一一天是无论如何也来不及找到好律师的(我的好律师的标准是岁数要大,经验要多,在律师协会的网站上的介绍要可信,有好的履历),当然这些只是我自己的想法,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后来老天有眼,自己找到了一个看起来很好的律师,按照我原来的标准只高不低,另外主要是这个律师原来做过四年本地法庭的法官,我想他会有足够的经验来处理我这“TINY”的案子。就这么着了。但是不巧,在这个律师了解完我的情况后告诉我因为有别的出庭,不能在第二天做我的律师,他要求我在下次出庭时要求法官宽限我几天(延迟开庭七天),我答应在法庭上试试看。这个律师随后答应我做我的私人律师(当然我也可以申请“免费”的律师,但是按自己的收入,还有住房的情况,政府肯定会拒绝我的申请,为了节省时间,我就直接去找私人律师了)。
  找到律师后,觉得自己找到“枪”了,可以应战了。但是似乎听到“银子”正在从我的腰包往律师腰包里流的声音。
  现在,第一件事情就是面对第二天的出庭,对于大半辈子没有法庭、检察官、律师概念的我来说,明天会怎样呢?现在只好“赶鸭子上架了”,但是不知道能不能“飞”。
  
  (四)
  
  第二天(星期二)一大早我就起来了,除了有些紧张外,一切还好,想到自己第一次出庭时的狼狈相,觉得自己应该装束一下,至少也不想叫鬼子们瞧不起咱是中国人(本人自认为长相不会影响市容),穿上了平时很少穿的西装,扎上了平时很少扎的领带,喷了一些平时很少喷的香水。就像是刚来美国找工作时面试似的。我觉得真的也是面试,是法官对我的面试,是检察官对我的面试,更是法庭旁听席上的人对自己的面试。
  早上8:30分,我准时到庭,坐在候审席上,但是发现法庭换了一个法官(不是第一次会说中文的法官),心中不悦,看见其他的书记官、法庭助理什么的都在那里,又远远地看到有个中国人面孔的女士,我猜想一定是我要求的翻译了。我等在法庭的旁听席上。一直听到法官叫到我时,我站了起来,走进了证人席。奇怪?!怎么见不到起诉我的检察官?这时那个长相似中国人的女士走向我用中文对我说:我是法庭的中文翻译,今天在庭上为你翻译。我说:谢谢。至此,我下定了决心,今天是一个英文字都不说,就是用中文(觉得很过瘾,很久没有在正式场合说中文了,虽然觉得那个中文翻译的中文水平的确不太标准——广东式标准话,但是觉得这也足够应付了)。
  法官:GOOD MORNING!
  我:早上好!(中文)这时这个翻译就赶快翻译:GOOD MORNING!
  我此时想笑,也觉得很滑稽。
  (以下对话内容均由翻译两边地翻译)
  法官:你叫×××××名字吗?(英文)
  我:是(中文)。
  法官:你有自己的律师吗?还是不需要律师?(英文)
  我:我需要律师,但是我没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我自己的律师(中文),我请求法庭能给我些时间。
  法官:多久?(英文)
  我:一周(中文)。
  法官:行。你下次的开庭时间是下周的同一时间。(英文)
  我:谢谢(中文)。
  第二次开庭就是这么简单,出来时翻译跟出来告诉我,下周的同一时间她还会在这里,这时我问她是否是这里的专职翻译,她说不是,她是整个加州来回跑的法院系统的中文翻译,哪里需要到哪里去,我和她说了声谢谢,就问她,今天怎么见不到检察官,她告诉我,可能是我的律师事前已经和控方打好招呼了,法庭也不认为今天会有实质的对峙,但是我必须出庭,否则我会有别的麻烦。
  这时心里轻松了许多,我有了一周的时间,实际上我已经找到了律师,我也有剩余的时间处理自己公司里的一些事情了。但是无论如何自己家里的事情是一团的糟,因为有“禁止令”在身,不能和老婆有任何形式的接触,家里、公司的各类账单也不知付过没有,堆积了几天的信箱塞得满满的,一天三餐不知怎么来应付,原来的家庭分工现在全部由我一个人来承担。房前屋后的草坪也需要修剪。老婆也不知道在哪里。反正是好似回到了从前单身的生活。处理了公司的一些事情回到家里就疯狂地上网找资料(学习),希望了解一些可能的进展和关于这类案子的大致结果。
  经过几天的上网学习、研究以及和我的律师交换意见,基本上摸清了情况:
  总的情况是:我的老婆现在有意要求DA(检察官)撤案,但是不起任何的作用。所以老婆在开庭作证前根本没有说话的机会;检察官(DA)是个女的检察官,属于纯白人,冷酷型的面孔,从来没有看见她笑过。她告诉我的律师,她会一直把这个案子打下去,一直到法庭的判决,根本没有撤诉的可能。(冷酷无情啊!)
  我的律师告诉我,因为我没有动手打人,也未造成任何身体上的伤害,所以不会是最重的判罚,但是如果判定我有罪,那也可能有六个月左右的牢刑(虽然可能性不大),较可能的是判我参加社区服务、办假释、交罚金、上心理辅导课等惩罚。同时我会有“犯罪”记录,影响以后的移民。
  我问律师,我是否有机会“清白”自己,律师说,如果你继续坚持“无罪”,对方又不想放弃(DROP),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去“陪审团”(后来我才知道,法官和检察官都是民选的,对检察官主要的“业绩”来讲,是办理了多少案例,然后赢了多少,输了多少,这是一个考核检察官的重要指标。难怪那个女检察官要坚持控诉我了,她原来想在我这个中国人身上占些便宜。嘿嘿,没门)。我心想,就这么个小事情,何必搞得这样复杂?这样的不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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