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

作者:加州Mo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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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最后,法官说,下一次的出庭时间8月7 日(下星期一) ,同一时间。
  从法庭出来后走到外面,看到街道上来往的车辆,感觉到这个事情好像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结束的。心又开始烦了起来,真的烦啊?公司的事情需要打理,家里?自己有些动摇。继续和他们玩呢?还是违心认倒霉呢?否则哪天才能完呢?事业上、经济上一天天的损失,精神上就不说了。
  找到一个街边的椅子坐下,嚼了一片口香糖,心里盘算着:自己银行账号上的钱是越来越少,麻烦是越来越多。想起律师告诉我的话:在陪审团期间,律师的收费一般统一的标准是1500—2000美元/天,这还不包括其它时间的出庭费用。觉得自己这下真的要破财了。财倒不怕,可以重新再赚,但心理上的伤害呢?自己做错了什么呢?苦闷了一会儿。突然一个念头冲上心头:好一阵子没有吃红烧肉了,肚子也饿了,真的馋肉了,走,找个地方好好吃一顿,找个有肉的地方!
  
  (六)
  
  终于等到了开庭。
  第四次走进了一样的法庭。
  程序上基本和上次一样,同样的又出现了斗鸡式的场面,不过这次的斗鸡凶了很多,能感觉出我的律师脖子上的青筋都爆出了。我渐渐地对自己的律师有了好感,因为在他进行辩论时显得底气很足,也很胸有成竹的样子(也许他以前做过法官的原因,知道法庭上的胜负概念在哪里)。反观对方的检察官就只那些话,如祥林嫂般的说来说去,但是还是一如既往的表情,一副冷漠的面目。检察官和我的律师继续你来我往,这个时候我真正的生平第一次彻悟了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道理。但是与往日不同的是,几个回合后,检察官提出要在法庭上放我老婆在警察局时的录音,法官问多长时间?检察官答:40分钟。
  (我一听,心里骂道:×,40分钟?这么长?老婆究竟说了什么,能“控诉”我40分钟?我记得当时我被抓进警察局时和警察的对话也就10多分钟,我就觉得时间很长了,莫非是老婆嘴里不只是跑了“飞机”,而且是跑了“航空母舰”了?我顿感紧张,实在讲,自己也不知道老婆会说些什么,也记不清楚来美国前的10多年中和老婆吵架时说过什么?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打人的没有!威胁的没有!凡是说我打人、威胁之类的话自己一概否定!那么什么事情能让老婆说40分钟?此时感到背脊凉风嗖嗖。心想,肯定是傻老婆在警察叔叔的“诱逼”下,一定是把我有史以来说她所有的话(不好听的话)和“罪证”统统地“汇报”了。心想,这个女人真的傻啊!自己只怪自己,怎么找了这么个傻老婆呢?再次陷入郁闷中。
  法官说,我们今天在法庭上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来听录音(我此时心里窃喜) ,因为接下来还有其它的案子,你不是已经有文件形式的证词了吗?这个就足够了。
  检察官:(无话) 。又经过了一阵对峙后,看来法庭今天也不会有什么结果。这时自己体会到了为什么有时在美国打官司需要几年的时间。
  我的律师最后还是上次的那句话:希望法官能判我无罪。至少希望法官能考虑我们夫妻两人因“禁止令”造成的生活、经济上的不便,诚恳取消“禁止令”。法官没有回答。此时对方检察官站起来列举了一些实例,无外乎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丈夫被法官允许回家后给妻子造成了什么什么的灾难性的后果等等。法官想了想之后说:好,上次叫你们之间通电话,这次叫你们能见面,但是要求只能在上午10点到下午5点之间在公共场所见面,不允许在私人的地方,更不允许在家里见面!听到这里,我的律师说谢谢。
  自己这时感觉法官好像是真的偏袒我似的,只是因为对方咬的太死。但是想想,虽然我还没有脱罪,但是隐约能感觉到,法官好像不太相信我真的会对老婆构成人身威胁。虽然和自己要求的无罪还有距离,但是毕竟有了一点进步。
  最后,法官在庭上讯问检察官和我的律师,向他们阐述了加州的规定,此类的案件一般情况下要求加速处理(结案) ,如果你们双方有不同的意见,下次出庭时再研究TRIAL的时间安排。最后法官定了下次开庭的日期和时间:8月14日。
  法庭过后,律师告诉我,现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候,法官在判罚中有难度,这种情况下一般法官不会下最后的判决,这样看来很不幸,是我们必须为请陪审团做准备了。我说,没选择,就和他们打陪审团!同时我向自己的律师再次要求,我说我一定要听听那40分钟里到底都是什么?律师把从录音带中摘录的文本文件给我,我大致看了一遍。这次不仅是背脊凉风嗖嗖了,连前胸也是凉风习习了。
  就是这要命的40分钟,搞得我死去活来的。老婆告诉警察(就是报警的那天晚上) ,大概的内容是,我们结婚多年,在中国时我就曾经打过她(胡说) ,也曾经多次威胁过她(什么叫威胁?真的记不住了) ,来美国后也经常在酒后威胁她(胡说,如果只喝一罐啤酒也算酒后的话,我也无话可说),我们经常吵架(局部事实) ,还谈过离婚的事情(事实) 。更令人可气的是老婆在我们几个月前吵架时已经偷偷地给警察打过报警电话,虽然没有警察来,但是警察局都有录音的记录。这就说明我是惯犯,按检察官的理论,我不是第一次有暴力倾向,是惯犯,是不可饶恕。大概看了一遍后,我告诉律师,我还是想亲耳听听录音带的内容,律师叫我去他的办公室取(向他的助理) 。我就去了,要来了刻在CD上的录音,听过后又一次把我推倒谷底。录音中,看得出当时老婆的情绪很激动(当时我相信她是很生气的) ,一把鼻涕一把泪的,简直就是白毛女控诉黄世仁的再现啊!听起来真的是叫人可怜。反过来我就是很可恨了。
  听完后,我知道了之所以控诉我的基础就是这40分钟,如果这40分钟都是事实,那我必死无疑。但是,这不是事实啊,我冤啊!我知道这是老婆的夸张、失控造成的(到现在我还对老婆的夸张耿耿于怀),我想她是按照中国式的思维方式(这是在美国的最傻的中国人经常做的) ,我的老婆后来说当时只是希望警察能同情她,希望警察能用中国警察的方式来警告我,或者说是调节一下家庭的矛盾(这是后来老婆对检察官说的,她把美国的警察当成了中国的警察了,多愚蠢?!这些都是后话。无话。气愤中) 。
  但是提及“光荣的中国传统和美德”,这些在美国检察官眼里是没有用的,或者是说可能更起反作用,按照检察官的说法,她只相信我老婆在警察局告我时的证词是真实的,尔后的都不是真实的,所以他们都不相信。而且她也抓住了“要害”:就是按照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处理方式,原告方是没有权力撤诉的。
  现在明白了为什么检察官(DA) 不DROP CASE的原因了。也彻底知道了为什么如此的小事会造成如此大的风波了。没办法,事已至此,老婆的胡说已经叫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无论怎样,自己相信有公理在这世界上,无论如何,也希望自己不能因为这件事情把自己后面的事情搞得糊里糊涂。
  此时,只能从自己的角度,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早日还自己的清白。实在地讲,自己和老婆作为在美国生活的中国人,对美国关于家庭的法律真的是近乎于无知,此类的问题的出现不是和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虽然大部分不是事实,但是自己的确在彼此之间的吵架中说过比较“严重”的话来刺激对方。在中国的传统里,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我相信每个家庭都有过争吵,都有过情绪激动的时候。但这是美国,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国度。在我们中国人眼里看来很小的事情到了美国的法庭上就变成了一种“罪”,而这种“罪”承担下来的后果是我们在这里的中国人承受不起和不能承受的。
  抛开夫妻间互相的怨恨不说,这类事情的产生只能归咎于我们中国人(至少是我们) 不能很“聪明”“理智”地处理生活上的细节问题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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