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

作者:加州Mo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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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过来,这时我倒变得底气十足了!
  想起将要去面对12人的陪审团,心里有些兴奋,也有些担心,不管怎样,自己只能毫无选择地奉陪到底了。
  
  (八)
  
  8月18日,是我第六次出庭的日子。
  经过五次的检辩双方的交锋,官司没有结果,在各方无奈的情况下,终于把大家拖入了陪审团的过程。毕竟自己对陪审团没有更多的概念,只是在电影里看见什么陪审团的画面,就是法庭里面有很多的人,听控辩双方唇枪舌剑,然后投票决定。
  早上一到法院的附近就感觉和往常不一样,觉得泊车的位置不好找了,后来没想到在法院的门口和走廊里突然多了这么多人(都是为了自己的案子选陪审员?) ,但是不太相信,走廊、门外很多的人,至少应该有五六十人以上。等自己走进法庭时,看见这些人都和我走进一个法庭。自己虽然了解一些关于陪审团的知识,但还是觉得未免太夸张了吧?这么小的案子,来这么多人?都是为了我?等神情稳定了一看。原来略显空荡的法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人。这时律师告诉我,这些人都是法院通知做我的案子的陪审团的候选人,今天上午,法庭的工作主要是在法庭挑选陪审员(12人) ,告诉我今天不会有其它的事情,就是坐着看。不解,问律师,12人!?就找12人算了,怎么来这么多人?律师说,一般都是这样,有五六十的候选人,才能找到适合的12人。听完,我有些晕!至于吗?这五六十人都请假不上班?来这里?这时法官告诉大家,安静。然后叫我的CASE 号和我的姓名。我已经轻车熟路,走到被告席上了,左边律师,右边翻译(但是不同的是法庭今天给我换了个翻译,我打量了他一眼,一个大眼大脑袋的纯种美国白人?!他悄悄告诉我,今天开始做我的翻译)。我听这口音不是很舒服,但是还能听得懂,我想他的中文好不到哪去,英文应该不错(笑)。就说了谢谢!
  (我已经有了经验,就告诉这个翻译,能不能叫我用法庭提供的同声翻译耳机,他说可以,我们就可以离开一些,我想这样至少比有个翻译在你的耳边不停叨叨好些。他离开我开始做我的同声翻译,听了几句,听美国人说中文更累,就索性自己把耳机关了,看见那个鬼子翻译官还在说着什么,他以为我会听呢!自己就笑了笑。)
  法庭开始,法官助理开始按他们已经有的名册开始点名,点一个人,一个人就从旁听席起来走到陪审员席,等12人点够了。其他的人还得在那里。这时法官打开幻灯机开始给他们上课,告诉陪审员是什么,怎么做,需要注意的事项。最后叫每个人说自己的住址(居然来自加州的各地)、职业、年龄、以前是否犯过罪、家庭的其它情况、几个小孩。反正很多的问题。我注意到最后一个问题是:法庭现在审理的是“中国人”的“家庭暴力”的案子,你们对中国人是否有歧视?对中国是否有歧视?当然没有人回答有(期间也有一些人在回答问题时不合格,比如说自己或者家属曾经经历过类似的案子,或者说认识这里在场的什么人,或者说听说过这个案子,或者说自己的弟弟是警察、检察官、律师什么的,所以无法保证能公正地表达等等)。但是能强烈地感觉到,一旦他们被法官认为不合适做陪审员被剔除,他们起身离开的时候,喜形于色,好像中彩了似的(当然法官的剔除是有理由的,如果陪审员的候选人没有足够的理由,法官不会同意你离开)。那些没有中彩的(被法官认为可以做陪审员的) 就只好继续坐在他们的陪审员席上,目光呆滞。
  这样折腾到了中午,好歹选了12人,坐满了陪审员席。我以为要结束了,没想到,这时检察官开始选择(剔除),按加州的法律规定(后来自己知道的)她可以没有理由地剔除六人(如果觉得这些陪审员对她不利) ,我的律师可以没有理由地剔除10人,律师告诉我,我也有权利,(被告) 有三个可以剔出的名额。实际上就是看谁不顺眼就剔除谁,不用理由。所以感觉上我的检察官倾向去找纯白人的女士,我的律师倾向于找男人做陪审员。我就没有什么选择,在最后阶段,就剔除了我看不顺眼的两个女人,一个男人(就是感觉这三人不会对我好。也没有具体的理由,就是感觉,我想律师的想法和我一样,男的心硬些,不容易被打动,而且被告是男的。反过来,那个检察官就希望找到女的,特别是看起来容易被打动,情绪激动的。谁知道呢)。
  (一上午没有结果,中间法庭休息一个半小时。)
  这样剔除来增补去的,经历了不少次的增补、剔除、再增补、再剔除。到了下午法庭要结束的时候还是凑不够人数。这时我想,也不错,看看你们折腾到什么时候,反正也没有我的事情了,你们就“自娱”吧,等你们选好了,我再做我的被告。
  这样车轱辘战一直持续了一整天。最后还是差两名,只找到11名。实际需要12人,但是还要加一个候补,共计13人。已经很晚了,法官宣布,明天上午同一时间继续进行“选拔”陪审员的进程。
  自己这时在无奈的同时,更觉得这美国的法律是不是太复杂啰嗦了?这么折腾要花费多少纳税人的钱啊?真是折腾死人不偿命啊!
  8月19日(星期五)挑选陪审员的第2天。
  从我被抓进监牢那一天算,到今天整一个月了,我第七次走进了我“熟悉”的法庭。
  今天又是和昨天一样的重复——挑选、剔除、再挑选、再剔除(中午休息)。在我快要被“折磨而死”时,终于,终于啊。感谢神!终于在星期五的下午休庭前找够了13人。
  找出了将决定我命运的13人(12人陪审团,1名候补) 法官在最后决定这13人做我的陪审团后,又给他们讲了一些关于判“有罪”和“无罪”的概念,反复重申,如果你在“有罪”和“无罪”两者之间犹豫不定时,你只能判“被告”无罪,你不能用“可能”“怀疑”“猜想”来给“被告”定罪,你更不能用你自己的感觉来给“被告”定罪,只能用你自己完全相信的“确凿”的证据来定“被告”是否有罪。听得自己心里喜滋滋啊!美呀!高兴之余,偷偷看了看陪审团席上坐着的人。狂喜!11名MEN,2名WOMEN。
  折腾一个月了,出了法庭后,真的想在星期天去久违的教会,去做祈祷,去寻找力量。
  
  (九)
  
  星期一,8月21日上午,我第八次走进了法庭。
  走进法庭前,在走廊上遇到了自己的一些证人,我的律师没有找全部的证人,就找了我的两个邻居和一个我原来工作单位的主管,和他们打过招呼后,我进入法庭(证人此时不能入庭,只能在外面等着一个一个叫才能进去作证) 。
  一样的法庭,一样曾经见过面的人,经过多次的交锋、出庭,自己的感觉现在就是“例行”来法庭“上班”了,麻木、平静如水,没有了初期的气愤、不安和忧虑,有的只有植物人般的漠然。
  庭审开始,首先法官又向陪审团讲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无外乎就是要公正、诚实、不带任何偏见的审核,以及进程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然后对检察官(我的控方) 说,控方在陪审团审理期间有两次机会陈述(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告诉我的律师只有一次机会(在控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 ,时间也不能超过一个小时(这时觉得有些吃亏,为什么控告我的有两次机会?我的律师只有一次机会?后来知道这是法律上的规定)。
  首先是控告我的检察官(DA) 要求她的证人(还是那个笑嘻嘻的警察出庭,我心想,这个警察抓过我就不再干别的事情了?整天在法庭泡着)作证。
  这个笑嘻嘻的警察上证人席后还是昨天那些话。
  我的律师询问我的证人(我的邻居)。
  同样的邻居,我的律师再提问。
  问题相似,我想,你们不烦啊?!一样的话问来问去的?
  接下来两个邻居和我原来单位的主管都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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