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老婆把我扔进了监牢

作者:加州Mon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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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又了解到在法官面前只能有以下几方面选择:
  1.认罪(GUILTY):就是(屈招),窦娥冤似的。(我坚决不同意!)
  2.协商认罪(PLEA BARGAIN):就是我的律师根据我的意见可以和对方的检察官讨价还价,我部分认罪,寻求在法庭上获得较轻的处罚,典型的美国式的坦白从宽。(门都没有!)
  3.不认罪(NO GUILTY):就是不认罪。(这是我唯一的选择)
  律师又说,如果我坚持NO GUILTY的话(我说当然),我就需要准备一些辅助的证据来证明我平时的为人,比如我的驾驶记录、我的银行记录、我的邻居、同事、原来工作单位的老板、其他的朋友等的“证明信”什么的。我说,没问题(自己觉得在单位和邻居中给他们的印象还不错,但是心想,真是横灾在头,和老婆吵架是每个丈夫都有过的,你们为什么不把结过婚的男人全抓来?想来想去,还是不能怪别人,谁让自己摊上了这么个“蠢”老婆) 。另外我要求我的律师,能否让我知道对方检察官(DA) 手里到底除了我老婆告我的证据外还有什么其它的证据来对付我,律师说可以搞到(后来知道双方任何的证据必须共享) 。叫我等两天,我说行。
  还有最后一点,律师告诉我,他相信我的清白,但是他不敢保证我肯定赢(NO GUARANTEE) ,我说我理解,我只想DO BEST WE CAN(倾尽全力)。他笑着和我说:WE WILL。
  现在回头看起来,对方的检察官真的在开始的时候也许没有想到一个中国人会如此的坚强。据她的助手后来跟我讲,一般情况下,因为经济上、生活上等等原因,大部分的被告都采取PLEA BARGAIN(局部认罪)的方式认罪,一是时间拖不起,二是在经济上(如果走到陪审团审议时期,除了其它正常的律师费用外,律师在陪审团参与时收取的费用在1500—2000美元/天,而且陪审团的审议既可能几天有结果,也可能会拖很长的时间)一般的人更不愿意承受。因为被告不认罪的后果使法官在无其它确凿证据下也不愿意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坚持你无罪,下一步只能走到陪审团,让陪审团做最后的裁决。一般小的案子的陪审团有12人组成。陪审团如果判我有罪的话,这12人就必须都认为我有罪,否则,这12人中只要有一个认为我无罪,那这个陪审团就会流产(MISTRIAL)(如果检察官还要重新起诉我,就组成新的陪审团,我在后面会介绍组建一个陪审团会多么的不容易),法官也不能判我有罪。还有一种结果就是这12人中一致认为我有罪,那法官就会从重判罚我(真正体现了抗拒从严的思想),如果真是这样,我就会遭受更严重的风险(但是我一直坚信我会赢,这就是一直以来我唯一的精神支柱)。
  知道了可能出现的最坏的结果(大不了再回去坐几天牢),自己还是有信心向最好的方向努力,虽然可能损失些银子,但我觉得我必须往前走,这也是人生的经验,因为后面已经没有路。想象也好,自己能从头到尾走一遍,看看到底这美国的法律是如何收拾我的。
  
  (五)
  
  按照律师的指点,余下的几天还是打电话联系,去原来的单位、邻居、朋友、DMV、公司的同事处搜集“行为证明(ATTEST LETTER)”信,不仅要能找到能为你签字的人,还要能找到真正愿意(不是能)给你上庭作证的人,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的同胞,其表现真的令人无语,也真的使人寒心。也正因为如此,在这次我找到的为我(一个中国人)作证的10多个人中竟然没有找到一个自己的同胞。
  经过紧张的准备,材料差不多了,额外还拍照了一些自己房子内外的照片,律师告诉我如果真的打到陪审团的话,一些照片有助于我们说明一些当时的情况和环境等。反正律师要什么我提供什么,也不多想。这些“证明信”和可以出庭人员的名单转交给我的律师后,我的任务基本就完成了。忙的时候还好,一静下来就感到莫名的烦恼,看到这杂乱无章的生活,想到昨天还平静的生活现在变得如此的被动和狼藉,自己什么都说不出来,剩下的只有除了叹气还是叹气了。
  在收到我提供的文件后,律师在第二天约我见面。律师告诉我,他的意图还是想感动或者是逼迫对方把这个CASE DROP掉,也希望在下次开庭前最好能有个终局的结果,希望法官能给我无罪的判决。他还是想用办法来证明我自己平时如何做人,如何的品端行正等。想用这个“反证”法来推翻对方控我“威胁”和我“有杀人的危险意图”的指控。
  我和律师说我能做的都做了,我又和他说我相信他,不管有怎样的结果,我都会理解,只要我们尽力了。律师又问了我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告诉我,他觉得,我们能赢得这个官司。我问他,搞没搞到对方想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他告诉我,他们主要的证据是我老婆在警察局报案的录音、录像,其它的暂时还不知道。我说我想好好听听自己的老婆是如何在警察局报案的,到底都说了什么。我想他们控告我的不可能仅仅是简单的一句话的威胁(这个时候自己也隐约觉得他们手中一定还有什么证据,也许只是理论上的证据,因为自己很清楚,对方没有任何的撤诉的意思,那就说明控方也不怕走到最后,世界上没有人愿意打无把握之仗。对检察官来讲她一定也有压力,那就是一旦我们打到陪审团,那时的结果没有人能预料,如果检察官输了,丢了脸不说,那会浪费很多纳税人的钱(不是少数),这对她来讲一定会有压力。反过来,在我这一方已经没有了选择。就这样终于熬到了第三次开庭的那一天。
  早晨的同一时间,一样的装束,自己走进也算熟悉的法庭(我的案子是他们今天处理的第一个案子,在法庭上的公告栏上可以看到排序),看见我的律师和翻译早已在那里。我如上次还是等在旁听席上。
  一样的叫我的立案号码,叫我的名,这已经是我第三次听到了。
  我进去坐在被告席上,还是那个桌子,还是那个椅子,我的左边是我的律师,我的右边是我的中文翻译。
  还是那个法官,但是这次检察官出面了,她身边还有一个助理。
  开始检察官发言,控告我的罪名还是“威胁”“恐吓”老婆,并且性质严重,说根据我老婆的报案,我曾经有过“威胁”“殴打”“恐吓”老婆的历史(属于历史不清白),又说,我来美国后,一直不开心,有生活、事业上的压力,经常和老婆争吵。
  建议法官判我有罪。(大概说了10多分钟,哪个来美国的中国人没有压力?)
  之后我的律师为我辩护,说我来美国多年“遵纪守法”,记录良好,从无前科。
  曾受过良好的教育,品行端正,为人善良。并出示一些证人的证明材料,说明我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建议法官判我无罪。大概也说了10多分钟。
  当时自己只是坐着,没有任何的机会说话,也没有人问你,就是我的翻译官在我的耳朵旁小声为我翻译,我就似傻子般端坐在那里。后来我看翻译叨叨很累,我又都能听懂,就佯装建议翻译休息一会,实际上英文、中文同时在我耳边响起,心里也烦。但是翻译告诉我,即使你都能听懂,她也得翻译,这是法庭安排的没有办法。我只能苦笑(谁让我自己找麻烦呢)。
  检察官和我的律师说来说去,没有听到法官说一句话。看见他们像斗鸡似的你来我往,也听不出有什么新鲜的东西。自己这时只有一个感觉:他们是一个叫我死,一个叫我活。实在地讲,我不像检察官说的那么坏,也不像律师说的那么好,我就是我,一个普通得再不能普通的中国人,好不容易熬了将近一个多小时(自己都有些不耐烦了)。最后我的律师请求法官说,如果今天不能结案,至少请法官考虑取消我们的“RESTRAINNING ORDER”(禁止令),因为看不出我们夫妻在一起会对被告(我老婆)有什么危险。这时对面的检察官提出反对(可以看到她的表情,凶神恶煞般。真是冷酷的女人啊!无奈自认倒霉,苦笑)。法官想了片刻,说:可以给我们(夫妻)一些优惠,就是从今天开始,夫妻可以用电话联系,但是条件是必须用录音机录下所有的通话内容,如果需要随时提供法庭(我当时又开始咬牙了,什么逻辑?什么法律?可以打电话,但是必须录音,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如果两个手机间打电话怎么录音?慢慢地搞死人,不偿命!这一点破事情,事实已经清楚。就算不清楚也是家庭的内部矛盾,一方是老婆要撤诉,另一方是丈夫说没罪。搞什么搞?都是闲的!在此不得不佩服山姆大叔真的很有耐性、很有时间、很有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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